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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就业发展报告: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图)

[ 人口 2019-10-03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三、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新中国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就业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的同时,就业质量也逐渐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强调要推动高质量就业,在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的带动下,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一)工资收入快速增长。改革开放前,我国平均工资增长较慢,1952-1978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从445元增加到615元,增长了3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仅增长10.3%。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再加上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8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82461元,是1978年的13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3.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8.3倍,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7%。

(二)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搬掉“铁交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者的创造力。但与此同时,也逐渐出现了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等现象。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2018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175万份,覆盖职工1.55亿人。

(三)工作生活更加平衡。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实行单休工作制,全年法定休息日共计59天。改革开放后,为充分保障职工休假权利,经过多次完善,最终形成双休工作制,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后全年休息日可达120天以上。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企业用工更加规范,超时用工得到缓解,有效减轻了劳动者工作负担,2018年底,我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0小时。

(四)劳动保障持续加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2018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1989年的5710万人增加到9429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290万人增加到1344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1992年的7443万人增加到1964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1104万人增加到2387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557万人增加到20434万人。

四、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

70年来,我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也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针对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不同就业压力,及时采取了不同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管理体制,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稳定了就业大局,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的基本稳定。

(一)迅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全国城镇失业人员达到474.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党和政府采取多项稳定就业的措施,对原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雇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扶持政策,对原有失业人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措施进行安置,并采取招收就业、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就业。到1952年,城镇失业人员减少到376.6万人,失业率下降到13.2%。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城镇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5.9%。

(二)及时处理返城知青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1975-1979年的返城知青就超过1000万人,城镇就业压力逐渐加大。1979年,城镇累计待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5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4%。1980年,党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政策实施后迅速解决了当时的城镇就业矛盾。198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3.2%,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返城知青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4年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1.9%。

(三)妥善化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企冗员问题日益突出,减员增效成为国企解困的重要方式。1998-2002年间,国企下岗职工累计为2023万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2715万人。党和政府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制定实施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2005年间,全国共有1975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到2005年底,国企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万人下降到61万人,国有企业职工集中下岗对我国城镇就业造成的冲击基本消除。

(四)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换挡面临的就业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就业总量压力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就业工作规律,在充分发挥传统动能增加就业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2013-2018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都在1300万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0%左右的较低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保持在4.0%左右;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求人倍率持续保持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