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常住人口3600.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0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710.72万人,占年末常住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7.52%,比上年末提高1.50个百分点。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6.89。全年出生人口49.90万人,出生率为13.90‰;死亡人口24.59万人,死亡率为6.85‰;自然增长率为7.05‰。
年末就业人员2038.5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925.29万人,农村就业人员1113.21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7.71万人,比上年增长1.0%。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4.5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7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6%。
二、脱贫攻坚
全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夏秋攻势”“秋后喜算丰收帐”和“冬季充电”。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年末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5.12万人,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48.14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4.29%。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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