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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董事会预案 |
20,497个半成品、225台生产设备、9台车辆、两项发明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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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滨城活塞制造有限公司 |
1720.283503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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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0日公司与滨城活塞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易总金额为17,202,835.03元(不含税),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总金额没有触及形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阀值,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转让情况如下:(一)公司向滨城活塞购买半成品的具体情况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7]第112号]”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为半成品,标的物的数量为20,497个,评估价值为11,776,057.61元(含税),含税价值是按重置成本的评估原则确认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转让双方按不含税的评估价值10,065,006.50元(不含税)作为交易价格;在转让发生中,按最新的税务政策确定增值税税率,由购货方承担;另外,部分半成品已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暂估存货入账,金额为5,079,620.96元(不含税)。(二)公司向滨城活塞购买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7]第113号]”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为生产设备,标的物的数量为225台评估价值为6,784,912.62元(含税),含税价值是按重置成本的评估原则确认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转让双方按不含税的评估价值5,799,070.62元(不含税)作为交易价格;在转让发生中,按最新的税务政策确定增值税税率,由购货方承担。(三)公司向滨城活塞购买车辆的具体情况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7]第113号]”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为车辆,标的物的数量为9台评估价值为964,381.76元(含税),含税价值是按重置成本的评估原则确认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转让双方按不含税的评估价值824,257.91元(不含税)作为交易价格;在转让发生中,按最新的税务政策确定增值税税率,由购货方承担。(四)公司向滨城活塞购买两项发明专利权的具体情况经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7]第127号]”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为发明专利权,标的物的数量为2项评估价值为514,500元(不含税),转让双方按此不含税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在转让发生中,按最新的税务政策确定增值税税率,由购货方承担;另外,关于此项转让事宜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月9日和2017年2月27日与滨城活塞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开始办理两项发明专利的转让手续,至今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进行转让价格的补充,并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