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95 |
CNY |
0.18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2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372 |
CNY |
11.97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3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74.77 |
CNY |
0.92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4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9.54 |
CNY |
1.84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5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74.77 |
CNY |
0.92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6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7.48 |
CNY |
0.09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7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225.32 |
CNY |
51.82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8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24.31 |
CNY |
2.76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9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4.87 |
CNY |
0.55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0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24.31 |
CNY |
2.76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1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370.17 |
CNY |
19.34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2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24.31 |
CNY |
2.76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3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95 |
CNY |
0.18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4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60.87 |
CNY |
3.43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5 |
2018-05-12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7.38 |
CNY |
0.46 |
本次交易派思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拓能源全体股东持有的正拓能源100%的股权,其中56,999.99万元(占交易价格的60.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8,000.01万元(占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正拓能源100%的股权。 |
| 16 |
2017-11-25 |
股东大会通过 |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
—— |
刘慧俊 |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
1832 |
CNY |
—— |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43,96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3,95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18万元;另外,小股东刘慧俊将同时同比例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1,832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加至50,300万元。 |
| 17 |
2017-11-25 |
股东大会通过 |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
43950 |
CNY |
—— |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43,96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3,95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18万元;另外,小股东刘慧俊将同时同比例向鄂尔多斯派思增资1,832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鄂尔多斯派思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加至50,300万元。 |
| 18 |
2017-11-21 |
实施中 |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刘慧俊 |
216.23 |
CNY |
4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刘慧俊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4%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16.23万元。 |
| 19 |
2017-11-09 |
董事会预案 |
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 |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首先向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新能源”,系山东派思母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09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910万元。其次,在派思新能源增资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派思新能源向山东派思增资4,09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为募集资金,增资款项将一次性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派思新能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山东派思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5,590万元。 |
| 20 |
2017-11-09 |
董事会预案 |
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090 |
CNY |
—— |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首先向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新能源”,系山东派思母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4,09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910万元。其次,在派思新能源增资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派思新能源向山东派思增资4,09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为募集资金,增资款项将一次性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派思新能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山东派思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5,590万元。 |
| 21 |
2017-09-28 |
实施完成 |
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20%的股权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派思惠银拟将其持有的隆昌隆尧、上蔡华燃、西平华燃和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与自贡华燃持有的雅安华燃、伊川华燃和方城华燃各20%的股权进行置换,自贡华燃和派思惠银均无需就本次股权置换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派思惠银无需再履行其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第三期和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00.80万元的支付义务;同时,自贡华燃无需再履行其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承诺及补偿义务。 |
| 22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23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24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25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5846.256093 |
CNY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26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6409.5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各8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需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8,224万元,另外后续对雅安华燃、伊川华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合计需要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1,071万元。为落实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公司(有限合伙人)拟与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思”,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名称尚未确定,以最终签署相关协议中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委托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惠银”)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概括受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2,5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409.50万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6,068万元,金派思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2.50万元。(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27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22.5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各8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需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8,224万元,另外后续对雅安华燃、伊川华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合计需要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1,071万元。为落实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公司(有限合伙人)拟与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思”,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名称尚未确定,以最终签署相关协议中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委托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惠银”)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概括受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2,5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409.50万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6,068万元,金派思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2.50万元。(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28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5607.957172 |
CNY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29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30 |
2017-03-10 |
实施完成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16068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各8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需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8,224万元,另外后续对雅安华燃、伊川华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合计需要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1,071万元。为落实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公司(有限合伙人)拟与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思”,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名称尚未确定,以最终签署相关协议中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委托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惠银”)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派思惠银并购基金将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概括受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派思惠银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2,5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409.50万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6,068万元,金派思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2.50万元。(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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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实施完成 |
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6769.786735 |
CNY |
80 |
为实现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思股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燃”)、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隆尧”)、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华燃”)、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共7家公司(以上7家公司合称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均成为公司的控制子公司。 |
| 32 |
2017-02-07 |
实施中 |
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343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 33 |
2017-02-07 |
实施中 |
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4000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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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实施中 |
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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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实施中 |
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2728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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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实施中 |
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800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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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实施中 |
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 |
800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燃”)于2017年1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收购自贡华燃所持有的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蔡华燃”)、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华燃”)、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华燃”)和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鉴于雅安华燃实收资本为1,590万元,伊川华燃实收资本为570.94万元,上蔡华燃、西平华燃、方城华燃和遂平华燃实收资本均为0万元,公司受让该等公司80%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将由公司在该等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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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实施中 |
宿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国内外天然气应用领域的技术开发、市场拓展和产品应用。在良好的国家政策背景及市场需求下,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业务特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孙公司的方式,继续积极拓展分布式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的投资。全资子公司派思新能源拟全资设立宿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主要在当地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及运营项目的合作,推进供能业务的迅速开展及当地市场开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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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实施中 |
KG5非专利技术 |
——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207.52 |
CNY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挪威公司Dresser-RandAS处收购并持有3,000KW级小型燃气轮机制造有关的专有技术(以下简称“KG5技术”),由于KG5技术的改进升级工作需要与国内外顶级燃气轮机研发机构合作且后续研发所需资金量巨大,截至目前公司与之前业已达成合作意向的国内研发机构的合作事宜仍然无实质性进展,完成KG5技术的升级并实现产业化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为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与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KG5技术按账面原值作价人民币22,075,200.00元转让给派思投资。交易标的包括:KG5技术控制原理和设计原理相关文件(其中包含辅助设备要求和规格书);KG5技术工程文献、图纸、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KG5技术设备安装和项目操作手册等。派思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派思投资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外,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派思投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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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董事会预案 |
派思上若燃气科技(沧州)有限公司 |
—— |
沧州上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310 |
CNY |
51 |
根据金派思与上若投资于2016年9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金派思拟将其持有的派思上若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若投资。 |
| 41 |
2015-08-20 |
董事会预案 |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公司于2015年6月全资设立了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与沧州上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派思上若燃气科技(沧州)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出资比例为51%。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与拜城县晗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拜城县派思晗锦天然气切割气有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为满足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