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1 |
签署协议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85000 |
CNY |
—— |
(1)双方拟通过双方和/或各自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东,宝马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少数股东;(2)在合作的现阶段,双方计划对于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与车型平台展开进一步探讨,以实现合作目标;(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资公司将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采购与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4)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双方将进一步决定投资规模,建立商业模式及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双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将立即开始关于正式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磋商。2018年7月10日,公司与宝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宝马(荷兰)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宝马控股”)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关于设立光束汽车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 2 |
2018-07-11 |
签署协议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
85000 |
CNY |
—— |
(1)双方拟通过双方和/或各自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东,宝马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少数股东;(2)在合作的现阶段,双方计划对于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与车型平台展开进一步探讨,以实现合作目标;(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资公司将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采购与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4)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双方将进一步决定投资规模,建立商业模式及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双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将立即开始关于正式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磋商。2018年7月10日,公司与宝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宝马(荷兰)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宝马控股”)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关于设立光束汽车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 3 |
2018-02-24 |
达成意向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 |
—— |
(1)双方拟通过双方和/或各自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东,宝马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少数股东;(2)在合作的现阶段,双方计划对于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与车型平台展开进一步探讨,以实现合作目标;(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资公司将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采购与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4)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双方将进一步决定投资规模,建立商业模式及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双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将立即开始关于正式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磋商。 |
| 4 |
2018-02-24 |
达成意向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 |
—— |
(1)双方拟通过双方和/或各自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东,宝马或其关联方将是合资公司的少数股东;(2)在合作的现阶段,双方计划对于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与车型平台展开进一步探讨,以实现合作目标;(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资公司将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采购与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4)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双方将进一步决定投资规模,建立商业模式及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双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将立即开始关于正式的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磋商。 |
| 5 |
2017-09-29 |
实施中 |
Pilbara Minerals Limited |
—— |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
Pilbara Minerals Limited |
2800 |
AUD |
3.5 |
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新发展”)拟以自筹资金以每股0.5澳元(2.60465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PilbaraMinerals5,600万股的新增股份,交易金额为2,800万澳元(14,586.04万元人民币);本次认购完成后,亿新发展将持有PilbaraMinerals不超过3.5%的股权。 |
| 6 |
2017-07-17 |
签署协议 |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
—— |
—— |
—— |
为满足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需要,本公司与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合资框架协议》,本公司以增资入股方式获得河北御捷25%的股权。具体增资金额将在本公司及河北御捷共同聘请的具备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河北御捷企业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 |
| 7 |
2016-08-27 |
实施完成 |
保定信益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
2150 |
CNY |
50 |
本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本公司完成收购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信益汽车座椅有限公司5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保定信益汽车座椅有限公司75%股权,本公司之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
| 8 |
2015-06-11 |
签署协议 |
徐水县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9208.87 |
CNY |
100 |
为了使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更专注经营核心业务,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全资子公司徐水县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供热”)100%股权转让给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城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199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水县科林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科林供热净资产评估值为19,208.87万元。本公司与博创城建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19,208.87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科林供热股权。 |
| 9 |
2014-08-23 |
实施完成 |
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 |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
13770.91 |
CNY |
25 |
2014年4月24日,本公司与亿新发展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亿新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以评估价人民币137,709,100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是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恒裕评报字[2014-4A029]号)。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成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
| 10 |
2014-08-23 |
实施完成 |
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16500 |
CNY |
100 |
2014年3月18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65,000,000元转让给本公司。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成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
| 11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保定精工汽车铝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9845 |
CNY |
100 |
公司出售保定精工汽车铝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截止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出售事宜已全部完成。 |
| 12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麦克斯(保定)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奥拓玛控股有限公司 |
2990.67 |
CNY |
49 |
公司联合亿新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麦克斯(保定)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49%股权,截止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宜已全部完成。 |
| 13 |
2012-04-14 |
签署协议 |
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 |
—— |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
骄龙国际有限公司 |
10932.52 |
CNY |
25 |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与骄龙国际有限公司订立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亿新同意向骄龙收购各合资公司的25%股权。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28,596,700元,将按于支付日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佈的汇率兑换相等价值的美元支付。收购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的代价分别为约人民币109,325,200元、人民币17,245,700元及人民币2,025,800元。 |
| 14 |
2012-04-14 |
签署协议 |
保定信远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 |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
骄龙国际有限公司 |
1724.57 |
CNY |
25 |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与骄龙国际有限公司订立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亿新同意向骄龙收购各合资公司的25%股权。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28,596,700元,将按于支付日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佈的汇率兑换相等价值的美元支付。收购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的代价分别为约人民币109,325,200元、人民币17,245,700元及人民币2,025,800元。 |
| 15 |
2012-04-14 |
签署协议 |
保定曼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
骄龙国际有限公司 |
202.58 |
CNY |
25 |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与骄龙国际有限公司订立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亿新同意向骄龙收购各合资公司的25%股权。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28,596,700元,将按于支付日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佈的汇率兑换相等价值的美元支付。收购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的代价分别为约人民币109,325,200元、人民币17,245,700元及人民币2,02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