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9 |
股东大会通过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33000 |
CNY |
—— |
为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贷款能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单独对帘子布发展公司增资3.3亿元。 |
| 2 |
2018-02-09 |
实施中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584 |
CNY |
—— |
本公司(简称“乙方”)、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5,200万元人民币,各方按以下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出资:甲方认缴注册资本23,584万元,以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7%;乙方认缴注册资本10,2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9%;丙方认缴注册资本1,4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3)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4)法定代表人:陈凤;(5)注册资本:168500万元;(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己内酰胺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7)成立日期:2013年3月12日;(8)主要股东: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权,是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
| 3 |
2017-12-14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9180 |
CNY |
—— |
本公司(简称“甲方”)、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在河南平顶山尼龙新材料集聚区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万吨锦纶6民用丝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纺丝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9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出资7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丙方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投资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4 |
2017-12-14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 |
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
—— |
7020 |
CNY |
—— |
本公司(简称“甲方”)、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在河南平顶山尼龙新材料集聚区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万吨锦纶6民用丝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纺丝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9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出资7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丙方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投资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5 |
2017-12-14 |
实施中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10208 |
CNY |
—— |
本公司(简称“乙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5,200万元人民币,各方按以下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出资:甲方认缴注册资本23,584万元,以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7%;乙方认缴注册资本10,2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9%;丙方认缴注册资本1,4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3)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4)法定代表人:陈凤;(5)注册资本:168500万元;(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己内酰胺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7)成立日期:2013年3月12日;(8)主要股东: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权,是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
| 6 |
2017-12-14 |
实施中 |
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
—— |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800 |
CNY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拟与上海映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三路北段尼龙深加工产业园1号厂房设立合资公司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000吨尼龙扎带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股权比例占30%;乙方以现有设备资产和现金合计出资4200万元,持股比例占70%,设备资产出资价值部分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机构库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报告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补足。本次投资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7 |
2017-12-14 |
实施中 |
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
—— |
上海映智实业有限公司 |
—— |
4200 |
CNY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拟与上海映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三路北段尼龙深加工产业园1号厂房设立合资公司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000吨尼龙扎带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股权比例占30%;乙方以现有设备资产和现金合计出资4200万元,持股比例占70%,设备资产出资价值部分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机构库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报告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补足。本次投资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8 |
2017-12-14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1800 |
CNY |
—— |
本公司(简称“甲方”)、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在河南平顶山尼龙新材料集聚区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建设年产10万吨锦纶6民用丝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纺丝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9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出资7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丙方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投资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9 |
2017-12-14 |
实施中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3584 |
CNY |
—— |
本公司(简称“乙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5,200万元人民币,各方按以下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出资:甲方认缴注册资本23,584万元,以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7%;乙方认缴注册资本10,2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9%;丙方认缴注册资本1,4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3)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4)法定代表人:陈凤;(5)注册资本:168500万元;(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己内酰胺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7)成立日期:2013年3月12日;(8)主要股东: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权,是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
| 10 |
2017-12-14 |
实施中 |
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408 |
CNY |
—— |
本公司(简称“乙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福建申远神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5,200万元人民币,各方按以下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出资:甲方认缴注册资本23,584万元,以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7%;乙方认缴注册资本10,2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9%;丙方认缴注册资本1,4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3)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4)法定代表人:陈凤;(5)注册资本:168500万元;(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己内酰胺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7)成立日期:2013年3月12日;(8)主要股东: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权,是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
| 11 |
2017-04-28 |
实施中 |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040 |
CNY |
—— |
本公司拟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神马工程塑料”)增资4000万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共同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12 |
2017-01-10 |
实施完成 |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 |
51 |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016年3月31日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571万元,按此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公司取得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需以现金1635万元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待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之评估结果后确定。公司将在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确定后另行公告具体增资金额。本次增资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增资金额较小,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关于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13 |
2014-12-12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3273 |
CNY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神马股份”)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14年10月29日签署《关于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塑料公司”)45.72%的股权。为取得工程塑料公司的控制权,本公司同时以现金人民币3,273.00万元认购工程塑料公司人民币2,304.9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工程塑料公司45.72%股权的评估值为13,870.37万元。 |
| 14 |
2014-07-30 |
达成意向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 |
—— |
100 |
为减少关联交易,逐步实现尼龙化工产业资产的整体上市,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塑料公司”)全部股权。 |
| 15 |
2013-10-26 |
实施完成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526.44 |
CNY |
99.81 |
转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受让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让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81%股权. |
| 16 |
2013-05-31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9.81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81%的股权 |
| 17 |
2011-11-19 |
停止实施 |
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00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51.00%的股权、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材料加工公司100.00%的股权及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尼龙化工公司、材料加工公司、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持有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并通过尼龙化工公司间接持有工程塑料公司49.00%的股权。 |
| 18 |
2011-11-19 |
停止实施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1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51.00%的股权、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材料加工公司100.00%的股权及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尼龙化工公司、材料加工公司、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持有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并通过尼龙化工公司间接持有工程塑料公司49.00%的股权。 |
| 19 |
2011-11-19 |
停止实施 |
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00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51.00%的股权、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材料加工公司100.00%的股权及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尼龙化工公司、材料加工公司、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持有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并通过尼龙化工公司间接持有工程塑料公司49.00%的股权。 |
| 20 |
2011-11-19 |
停止实施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1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51.00%的股权、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材料加工公司100.00%的股权及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尼龙化工公司、材料加工公司、化纤织造公司100.00%的股权,持有工程塑料公司51.00%的股权并通过尼龙化工公司间接持有工程塑料公司49.00%的股权。 |
| 21 |
2010-05-0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国资委 |
—— |
—— |
65.81 |
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所持有全部神马集团53.03%的股权、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65.81%的股权作为出资,注册成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 22 |
2010-05-05 |
实施完成 |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国资委 |
—— |
—— |
53.03 |
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所持有全部神马集团53.03%的股权、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65.81%的股权作为出资,注册成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注册资本为1,165,499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