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12-13 |
股东大会通过 |
1.5万吨/年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 |
—— |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769.26 |
CNY |
—— |
经过与公司关联方——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科技”)协商,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转让协议》,将公司的1.5万吨/年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以5769.26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东普科技。 |
| 2 |
2017-09-09 |
实施中 |
氯碱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 |
——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7400.17 |
CNY |
—— |
经过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协商,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索普集团签订了《氯碱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转让协议》,将公司的氯碱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以人民币7,400.1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索普集团,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 |
2017-03-04 |
实施中 |
房屋及附属设施等 |
—— |
——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7342.9 |
CNY |
—— |
1、征收范围:本公司位于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补偿价格由第三方评估单位(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确定。2、搬迁补偿金额:镇江金港支付本公司征地搬迁补偿款(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及经营损失)总计人民币7342.9万元整,其中:(1)房屋建筑物共计37142.27m2,评估价格为4323.10万元;(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价格为1684.04万元;(3)涉及本公司经营损失,评估价格1335.7574万元。3、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补偿款40%作为首付款,一年内再支付20%搬迁款,两年内再支付20%搬迁款,三年内结清剩余20%尾款。预计本次搬迁将对本公司2017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