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4-04 |
股东大会通过 |
新疆八钢炼铁有限公司 |
—— |
新疆八钢炼铁有限公司 |
新疆八钢炼铁有限公司 |
335883.65 |
CNY |
——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注入炼铁、能源、厂内物流等资产,成为拥有包括炼铁、炼钢、轧钢等核心生产工序在内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与之配套的能源辅助系统的上市公司,实现了钢铁生产一体化运营[详见《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为了提高重组置入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重组置入的资产评估作价335,883.65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2 |
2017-12-07 |
实施完成 |
八钢公司下属的炼铁系统、能源系统和厂内物流的整体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以及制造管理部和采购中心的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 |
——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436753.51 |
CNY |
—— |
资产置换:以2017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八一钢铁将其所持有的八钢公司向其开具的251,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与八钢公司下属的标的资产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八一钢铁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八钢公司下属的炼铁系统、能源系统和厂内物流的整体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以及制造管理部和采购中心的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八一钢铁拟置出资产为251,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由2016年12月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转让南疆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形成,即由八钢公司向八一钢铁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八一钢铁与八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后,拟置出的应收票据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支付现金补足。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各项内容均应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已经实施完毕的部分应当无条件恢复原状。 |
| 3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300700 |
CNY |
100 |
2016年12月9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钢铁”)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拟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100%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八钢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7亿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疆钢铁股权。 |
| 4 |
2013-01-17 |
实施完成 |
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
——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48099.58 |
CNY |
100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8,099.5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