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3-23 |
实施中 |
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CNY |
——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为了更好地抓住医药产业的发展机遇,提升资产运作水平,提高资金收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签订了《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基金”、“基金”)的出资份额人民币3,000万元。 |
| 2 |
2017-11-28 |
董事会预案 |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50680 |
CNY |
—— |
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的506,800,000.00元对东科制药增资 |
| 3 |
2017-11-28 |
董事会预案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114.234339 |
CNY |
—— |
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21,142,343.39元对济川有限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
| 4 |
2017-03-30 |
实施完成 |
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同时,因宁波济嘉需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公司需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济嘉增资,收到增资款项后,上海济嘉再对宁波济嘉增资,增资的金额均为股权转让协议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项。增资的时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支付条款灵活安排。 |
| 5 |
2017-03-30 |
实施完成 |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
赵东科等22名自然人 |
40000 |
CNY |
100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100%的股权,并于2014年12月1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转让70%股权,交易价格为2.8亿元;第二期转让30%股权于2017年第一季度或2018年第一季度进行,交易价格为按照下列两者价值孰高者×30%计算确定:①东科制药整体估值为4亿元;②第二期转让前一年度东科制药经审定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2倍作为目标公司整体估值。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安排,公司拟以全资孙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济嘉”)承接东科制药股权。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济嘉”)投资设立。 |
| 6 |
2016-11-25 |
实施完成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2.35 |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的通知,济川控股拟将持有的部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股份进行划转,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根据济川控股的战略发展需要,推进控股集团产业布局,济川控股拟将持有的部分济川药业股份进行划转:将所持100,000,000股济川药业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划转至济川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创投”)。西藏创投成立于2016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系济川控股100%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7 |
2016-05-17 |
董事会预案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733.14052 |
CNY |
—— |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27,331,405.20元全部对济川有限进行增资。 |
| 8 |
2013-12-25 |
实施完成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2 |
本次交易主要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与济川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重组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本公司向济川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资产绩效。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 9 |
2013-12-25 |
实施完成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周国娣 |
—— |
—— |
3.51 |
本次交易主要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与济川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重组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本公司向济川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资产绩效。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 10 |
2013-12-25 |
实施完成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曹龙祥 |
—— |
—— |
7.604 |
本次交易主要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与济川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重组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本公司向济川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资产绩效。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 11 |
2013-12-25 |
实施完成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84.6 |
本次交易主要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与济川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重组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本公司向济川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资产绩效。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 12 |
2013-12-25 |
实施完成 |
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华金济天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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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 |
本次交易主要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出资产)与济川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拟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重组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本公司向济川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资产绩效。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
| 13 |
2013-08-21 |
实施完成 |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铸造部资产 |
—— |
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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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9日,公司与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州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以6,000万元的价格向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属的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铸造部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含工装模具)和土地使用权。出售资产的价格与账面价值2,453.31万元相比溢价14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