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 |
—— |
4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2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 |
—— |
6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3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 |
—— |
2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4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 |
8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5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 |
—— |
4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6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 |
—— |
2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7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 |
8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8 |
2018-01-04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 |
—— |
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 |
—— |
6000 |
CNY |
—— |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另行协商确定。 |
| 9 |
2017-12-01 |
签署协议 |
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 |
64000 |
CNY |
—— |
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准东新能源基地产业链的投资建设,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州能源”)、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汇富”)签署了《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因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 |
2017-12-01 |
签署协议 |
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12000 |
CNY |
—— |
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准东新能源基地产业链的投资建设,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州能源”)、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汇富”)签署了《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因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 |
2017-12-01 |
签署协议 |
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3990 |
CNY |
—— |
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准东新能源基地产业链的投资建设,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州能源”)、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汇富”)签署了《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因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 |
2017-12-01 |
签署协议 |
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0 |
CNY |
—— |
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准东新能源基地产业链的投资建设,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州能源”)、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汇富”)签署了《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海峡中闽昌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因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3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
22897.52 |
CNY |
100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与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公司”)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关于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关于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22,897.52万元作价收购华投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15,809.19万元作价收购华投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黑龙江风电项目存在弃风限电风险。 |
| 14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
15809.19 |
CNY |
100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与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公司”)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关于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关于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22,897.52万元作价收购华投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15,809.19万元作价收购华投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黑龙江风电项目存在弃风限电风险。 |
| 15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 |
—— |
8100 |
CNY |
—— |
2016年11月22日,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就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青峰二期风电项目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6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约定,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风电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城投集团”)设立合资公司——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平潭风电公司认缴出资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平潭城投集团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 16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900 |
CNY |
—— |
2016年11月22日,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就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青峰二期风电项目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6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约定,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风电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城投集团”)设立合资公司——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平潭风电公司认缴出资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平潭城投集团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 17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 |
—— |
—— |
7.19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18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49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19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红桥新能源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49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20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7.15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21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49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22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3.6 |
中闽能源100%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福建南纸向投资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海峡投资、大同创投、复星创富、红桥新能源、铁路投资和华兴创投。其中,向投资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中闽能源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福建南纸将持有中闽能源100%的股权。 |
| 23 |
2015-05-05 |
实施完成 |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8.59 |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福建南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职工安置费用,下同),拟置入资产为中闽能源100%的股权。福建南纸以置出资产,与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中闽能源68.59%的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福建南纸已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南平南纸,作为承接拟置出资产的主体。资产置换完成后,投资集团将拥有南平南纸100%股权。 |
| 24 |
2013-08-03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9.66 |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86,115,1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2013-04-10 |
实施完成 |
厂区周边人工湖南侧地块、木片堆场地块、储灰库地块、双氧水地块、环城路废纸堆场地块等五宗闲置地块(为工业出让地,面积共计184524.50平方米)及地面附着物 |
—— |
南平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413.38 |
CNY |
—— |
为提高公司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实现价值最大化,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南平市城市建设规划,会议同意将拥有的厂区周边人工湖南侧地块、木片堆场地块、储灰库地块、双氧水地块、环城路废纸堆场地块等五宗闲置地块(为工业出让地,面积共计184524.50平方米)及地面附着物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收储,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截止2012年7月17日,上述五宗工业出让地及地面附着物账面原值76,221,234.45元,账面净值63,664,914.93元。收储补偿价格将按照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闽武夷专评字[2012]第264号—第268号)作为补偿标准,上述五宗地块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评估值为6377.9599万元。 |
| 26 |
2013-04-10 |
实施完成 |
建阳林场林权证(林权变更通知书)面积共约7085.8亩(其中在建阳市麻沙镇竹洲村1669.8亩、童游镇新岭村1375亩、黄墩村250亩和武夷山市上梅乡荷墩村1132亩、星村镇黎前村2659亩)的原料林 |
—— |
高盛嫩、翁学书、詹朝林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60.07 |
CNY |
—— |
为提高公司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实现价值最大化,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南平市城市建设规划,会议同意将拥有的厂区周边人工湖南侧地块、木片堆场地块、储灰库地块、双氧水地块、环城路废纸堆场地块等五宗闲置地块(为工业出让地,面积共计184524.50平方米)及地面附着物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收储,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截止2012年7月17日,上述五宗工业出让地及地面附着物账面原值76,221,234.45元,账面净值63,664,914.93元。收储补偿价格将按照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闽武夷专评字[2012]第264号—第268号)作为补偿标准,上述五宗地块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评估值为6377.9599万元。 |
| 27 |
2013-03-30 |
实施完成 |
龙岩南纸有限公司 |
—— |
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6100.310488 |
CNY |
68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龙岩南纸有限公司68%的股份,交易金额为61,003,104.88元. |
| 28 |
2012-12-28 |
实施完成 |
试验林场林木资产 |
—— |
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460 |
CNY |
—— |
为盘活林木资产,满足公司生产所需资金的需求,2012年11月20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拥有的试验林场林木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公司拥有的试验林场林木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转让的林木资产权证面积9240亩,由于荒山、荒地、被征用等原因,实际纳入评估范围的面积为8620亩,账面原值835.59万元,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2450.18万元,评估结果经福建省国资委评备(2012)106号备案核准。公司委托南平市公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竞价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2450.18万元,转让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11月21日的《闽北日报》和南平市公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pcjzx.com网站上,公告期限: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下午4:30止。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共有金皇贸易、南平市沃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周建明先生参与报名,并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12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在南平市解放路101号四层会议室举行交易会,本次公开竞价采取“密封式报价”方式,经过竞价,金皇贸易以2460万元价格竞买到试验林场林木资产。成交后南平市公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金皇贸易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公司与金皇贸易签订《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 29 |
2012-06-19 |
停止实施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14831.5 |
CNY |
29.8 |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本公司21500万股股份的相关情况,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闽轻产[2011]97号《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情况的函》。现将《征集情况函》中关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11年12月23日17时30分,我司共收到有效受让意向书及相关材料一份,提交人为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提交的受让意向书及相关材料,该公司拟以每股5.341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我司持有的你司215,000,000股流通A股,占你司总股本的29.80%。 |
| 30 |
2011-10-15 |
董事会预案 |
龙岩南纸有限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含基础) |
—— |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578.09 |
CNY |
—— |
随着龙岩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已于2010年12月对公司拥有的龙岩南纸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进行收储。目前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290号),龙岩市中心城市建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改造的企业依法进行资产收购和处置,为此,会议同意龙岩市中心城市建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龙岩南纸有限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含基础)进行收购和处置,经龙岩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龙岩南纸现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人民币9578.09万元,拟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9578.09万元。 |
| 31 |
2011-03-26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12032.63 |
CNY |
100 |
公司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竞价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12032.63 万元,2010 年12 月22 日经过竞价,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12032.63 万元价格竞买到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32 |
2010-12-31 |
实施中 |
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原龙纸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 |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711.73 |
CNY |
—— |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总体城市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布署,会议同意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公司拥有的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原龙纸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国用[2010]第20054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339989.10平方米)进行收储,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收储手续。根据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龙岩恒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收储标的评估的报告[岩恒泰(2010)房估字0993号],评估值13711.73万元,收储价格13711.73万元。 |
| 33 |
2010-01-16 |
实施中 |
福建省南平星光纸业设计有限公司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星光纸业设计有限公司 |
190 |
CNY |
—— |
鉴于福建省南平星光纸业设计有限公司拥有轻纺行业(制浆造纸)主导工艺甲级资质、轻纺行业(制浆造纸)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级造纸类废水专项设计资格、压力管道GC2-(3)、(4)设计许可证,结合公司后续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会议同意由公司出资190万元参与福建省南平星光纸业设计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增资至300万元,原股东福建省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和福建省星光造纸集团工会拟放弃本次增资扩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后,纸业设计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63.33%,为其控股股东。 |
| 34 |
2010-01-16 |
实施中 |
龙纸公司经营性资产 |
——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
15900 |
CNY |
—— |
2009年4月16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进行战略性产业投资和并购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公司在20000万元内进行战略性产业投资和资产并购。2009年11月26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竞买福建省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纸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16000万元范围内参与竞买福建省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2009年11月30日,公司参加了由龙岩市拍卖行举行的龙纸公司经营性资产的竞拍,最终以15900万元人民币的总价格(其中本次拍卖资产中标价格15880万元,拍卖佣金20万元)竞拍到龙纸公司经营性资产(包括龙纸公司所有的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配件等)。2009年11月30日公司与龙岩市拍卖行签订《成交确认书》。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了200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履行付款和其他约定义务后,即可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