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1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 |
CNY |
43.4 |
为充分发挥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邮轮产业发展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本公司邮轮设计、建造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将所持等价于人民币4亿元的邮轮科技43.4%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船集团。转让完成后中船集团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2 |
2018-06-07 |
实施完成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5111.14 |
CNY |
26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圣汇”)26%股权。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 |
| 3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9.88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4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3.42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5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3.87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6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3.72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7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0.87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8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2.28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9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1.9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0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0.19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1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3.46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2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1.16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3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4.1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4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7.52 |
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5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0.19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6 |
2018-02-27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 |
—— |
5.8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8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指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船舶拟分别向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12.0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成为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
| 17 |
2018-02-13 |
股东大会通过 |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53891.135924 |
CNY |
36 |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重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487.69万元,其股权目前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分别持有35%、29%、36%。根据长兴重工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整体协同效应,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拟向江南造船转让所持有的长兴重工36%的股权。根据双方拟签署的《关于转让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协议》,交易主要内容为:外高桥造船向江南造船转让所持有的长兴重工36%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8,911,359.24元(最终以经备案的价格为准)。 |
| 18 |
2018-01-26 |
实施中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26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圣汇”)26%股权。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 |
| 19 |
2018-01-26 |
实施中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26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圣汇”)26%股权。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 |
| 20 |
2017-11-30 |
股东大会通过 |
7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及4艘平台供应船 |
—— |
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748360 |
CNY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将手持的7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及4艘平台供应船转让给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总计748,360.0万元。后续由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单船公司承接受让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在建海工项目合同,并对相关海工产品资产开展资产运营管理。 |
| 21 |
2017-11-30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36407.38 |
CNY |
25 |
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25%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407.3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26%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7,863.68万元。 |
| 22 |
2017-11-30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 |
——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37863.68 |
CNY |
26 |
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25%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407.3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26%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7,863.68万元。 |
| 23 |
2017-08-26 |
达成意向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青岛海越海洋钻井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USD |
0.01 |
设立合伙企业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
| 24 |
2017-08-26 |
达成意向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27.5 |
USD |
30.3 |
设立合伙企业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
| 25 |
2017-08-26 |
达成意向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USD |
47.14 |
设立合伙企业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
| 26 |
2017-08-26 |
达成意向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85 |
USD |
22.56 |
设立合伙企业外高桥造船与山东海工、山东钻井等共同出资21214万美元成立山东汇海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外高桥造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6427.5万美元,持有30.30%的股份。各方确认于指定日期前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其中对于外高桥造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部分在NOF公司向外高桥造船支付6427.5万美元后(具体时间按NOF公司提供的支付记录时间来计算)10个工作日内,外高桥造船向合伙企业出资6427.5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针对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出资份额,可选择(1)外高桥造船完成出资后第8年末由山东海工不低于原值回购;(2)NOF上市前拆除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直接持有NOF股权,通过出售NOF股份实现退出;(3)合伙企业中外高桥造船对应持有的股份直接出售。山东海工为外高桥造船在“合伙企业”的股份提供回购担保。 |
| 27 |
2016-12-20 |
实施中 |
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40000.102674 |
CNY |
49.66 |
本公司向中船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文冲船坞24.03%的股权,中船澄西向中船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文冲船坞25.63%的股权,其中:本公司所持有的文冲船坞24.0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3,556,678.87元,中船澄西所持有的文冲船坞25.6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6,444,347.87元。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8 |
2016-12-20 |
实施中 |
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21985.466235 |
CNY |
18.164 |
中船澄西拟与中船集团签署《关于转让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协议》,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中船澄西向中船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广西船海18.164%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9,854,662.35元。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9 |
2016-11-22 |
实施中 |
本公司一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8986.39 |
CNY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浦东储备中心)根据浦东新区土地储备计划,拟收购储备本公司一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2)第073744号】,并签订《土地储备收购补偿协议》。根据协议:浦东储备中心补偿本公司的款项包括房地市场价格7484.09万元、资产设备市场价格753.89万元,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承租户清退等费用748.41万元,补偿金额总计8986.39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应协助浦东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土地收储及出让手续,浦东储备中心自收到该地块出让金后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 |
| 30 |
2016-06-17 |
实施完成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
—— |
3.19 |
中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3,92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无偿划转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 |
| 31 |
2015-04-11 |
股东大会通过 |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44087.243998 |
CNY |
14 |
以沪东中华与外高桥造船拟签署《关于转让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股权的协议书》,外高桥将所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的股权出售予沪东中华。交易价格以最终各方认可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价格为440,872,439.98元(以最终资产评估备案为准)。 |
| 32 |
2014-10-15 |
董事会预案 |
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
14680.746408 |
CNY |
—— |
以沪东重机、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三方拟签署的《关于转让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书》交易协议为前提,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为:沪东重机将所持广州中柴51%股权转
让给中船集团。交易价格以最终各方认可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依据,广州中柴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46,807,464.08元
|
| 33 |
2013-12-12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张家港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
13468 |
CNY |
26 |
为了贯彻落实“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探索、进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LNG 装备及新型煤化工装备等领域,实现公司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收购张家港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投资”)所持有张家港圣汇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汇装备”)26%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3,468 万元人民币。 |
| 34 |
2013-04-18 |
股东大会通过 |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6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
| 35 |
2013-04-18 |
股东大会通过 |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 |
—— |
51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向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51%. |
| 36 |
2012-05-10 |
停止实施 |
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
—— |
10 |
中国船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船集团持有的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60%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的龙穴造船30%股权、中国海运持有的龙穴造船10%股权。
本公司与中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海运分别于2011年3月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项目总投资额29.5亿元。 |
| 37 |
2012-05-10 |
停止实施 |
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 |
90 |
中国船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船集团持有的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60%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的龙穴造船30%股权、中国海运持有的龙穴造船10%股权。
本公司与中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海运分别于2011年3月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项目总投资额29.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