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6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2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78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3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94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4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29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5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94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6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9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7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17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8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9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9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35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10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0.82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11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39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12 |
2018-06-20 |
签署协议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84 |
为加快公司药业布局,促进医药板块做强做大,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前期调查和初步论证意见,以及与对手方的沟通结果,同意水仙药业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武夷)100%股权之意向,签订相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按程序启动审计、评估、并购方案可行性论证,相关方磋商及国资备案核准等前期工作。
2018年6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同交易对方福建新武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夷投资”)及郑住坤等11个自然人股东在福州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13 |
2018-02-10 |
实施完成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04 |
CNY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发挥公司技术及市场的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投资开发特种纸市场,实施浆纸产品多元化经营战略。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与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铙山纸业”)及建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国投”)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设立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以新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档引线纸”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4,518万元,其中青山纸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304万元,占新公司的股权比例51.0%,为控股股东。 |
| 14 |
2018-02-10 |
实施完成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64 |
CNY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发挥公司技术及市场的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投资开发特种纸市场,实施浆纸产品多元化经营战略。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与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铙山纸业”)及建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国投”)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设立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以新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档引线纸”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4,518万元,其中青山纸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304万元,占新公司的股权比例51.0%,为控股股东。 |
| 15 |
2018-02-10 |
实施完成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 |
CNY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发挥公司技术及市场的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投资开发特种纸市场,实施浆纸产品多元化经营战略。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与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铙山纸业”)及建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国投”)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设立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以新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档引线纸”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4,518万元,其中青山纸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304万元,占新公司的股权比例51.0%,为控股股东。 |
| 16 |
2018-02-01 |
签署协议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00 |
CNY |
—— |
根据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新公司依法委托验资机构予以验资后,铙山纸业应将持有的新公司人民币1,600万元出资额(35.41%股权)转让给建宁国投。 |
| 17 |
2017-04-18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700 |
CNY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山纸业”)拟与北京中科奥倍超声波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奥倍”)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研究院”)。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青山纸业出资700万元、中科奥倍出资300万元,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
| 18 |
2017-04-18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北京中科奥倍超声波技术研究院 |
—— |
300 |
CNY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山纸业”)拟与北京中科奥倍超声波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奥倍”)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研究院”)。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青山纸业出资700万元、中科奥倍出资300万元,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
| 19 |
2016-08-03 |
股东大会通过 |
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8.15 |
2014年以来,根据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曾两度挂牌对外对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但期间均未征集到竞买人,即“流拍”。为推进落实公司林业产业战略调整及退出计划,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源,满足公司浆、纸主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意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68.15%股权。 |
| 20 |
2015-06-18 |
实施中 |
28项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专利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洁 |
30000 |
CNY |
—— |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安阳华森所有的27项、刘洁先生所有的1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专利,预计资产收购金额为30,000万元。2015年1月27日,公司与安阳华森、刘洁签订了《专利技术转让框架协议》。 |
| 21 |
2015-01-29 |
董事会预案 |
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伟国际有限公司 |
7500 |
CNY |
25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仍未完成,评估预估值为3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认可之评估价格为准。 |
| 22 |
2015-01-29 |
董事会预案 |
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科伦纸业有限公司 |
22500 |
CNY |
75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仍未完成,评估预估值为3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认可之评估价格为准。 |
| 23 |
2014-12-13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
林业 |
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053 |
CNY |
100 |
鉴于公司林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木资产,推进林业产业退出战略,同时满足公司浆纸、浆粕主营对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同意公司对外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股东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金皇”)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菁林场”)100%股权,交易价格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通过公开竞买结果确定。 |
| 24 |
2014-08-28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兆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兆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 |
为稳定和提高公司在浙江片区的伸性纸袋纸销售市场,尝试延伸产业链,搭建公司纸袋纸新品研发、应用和推广平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入股浙江兆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25 |
2014-08-14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 |
—— |
黄荣华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751 |
CNY |
100 |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将持有的清流公司100%的股权公开转让,转让公告于2013年9月5日分别刊登在《海峡都市报》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期限:2013年9月5日-2013年10月9日,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39.32万元整。因上述公告期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通过《海峡都市报》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再次刊登股权转让公告,公告期限: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止),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51万元整。本次公开竞价采取“密封式报价”方式进行,2013年12月31日,自然人黄荣华先生通过摘牌程序以2,751万元整的价格摘得上述股权,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同时公司与自然人黄荣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
| 26 |
2014-05-31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18.3973 |
CNY |
0.0118 |
2014年5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2,252,180股,占其总股本的0.0118%,成交均价为9.85元/股。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1,840万元。截至2014年5月30日收盘,公司不再持有兴业银行股票。 |
| 27 |
2014-05-30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857.5109 |
CNY |
0.0045 |
2014年5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861,820股,占其总股本的0.0045%,成交均价为9.95元/股。截止2014年5月29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2,252,180股,占其总股本的0.0118%。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710万元。 |
| 28 |
2014-05-29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53.83 |
CNY |
0.0077 |
2014年5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1,47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0077%,成交均价为9.89元/股。截止 2014年5月28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3,114,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0163%。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1,200万元。 |
| 29 |
2014-05-24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7.979216 |
CNY |
0.0023 |
2014年5月22日至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434,056股,占其总股本的0.0023%,成交均价为9.86元/股。截止 2014年5月15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4,584,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0241%。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355万元。 |
| 30 |
2014-05-16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1.29 |
CNY |
0.0023 |
2014年5月12日至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43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0023%,成交均价为10.03元/股。截止2014年5月15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5,018,056股,占其总股本的0.0263%。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360万元。 |
| 31 |
2014-05-09 |
实施完成 |
兴业银行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8.44 |
CNY |
0.0027 |
2014年5月12日至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43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0023%,成交均价为10.03元/股。截止2014年5月15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5,018,056股,占其总股本的0.0263%。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360万元。 |
| 32 |
2014-04-15 |
实施完成 |
上海市半淞园路住宅 |
—— |
朱有仙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49.03 |
CNY |
—— |
报告期,公司对外外公开出售位上海市半淞园路住宅两套。产权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698弄2号1803、1804室,合计转让价格873.70万元,截至2014年1月5日,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公司至此不再持有上述房产产权。
|
| 33 |
2014-04-15 |
实施完成 |
上海市半淞园路住宅 |
—— |
闫旭日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4.67 |
CNY |
—— |
报告期,公司对外外公开出售位上海市半淞园路住宅两套。产权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698弄2号1803、1804室,合计转让价格873.70万元,截至2014年1月5日,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公司至此不再持有上述房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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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2014-01-01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青山宁化林场有限公司 |
林业 |
陈宁波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57 |
CNY |
100 |
2013年8月27日,公司与自然人陈宁波先生和黄荣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4,157万元整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青山宁化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
| 35 |
2013-11-09 |
实施完成 |
工业厂房 |
—— |
张伯丹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50 |
CNY |
—— |
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自然人张伯丹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人民币2,650万元整的价格出售公司位于深圳市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3C房产。 |
| 36 |
2013-06-06 |
实施完成 |
福建青山尤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黄家埕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20.7 |
CNY |
80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家埕转让所持有的福建青山尤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交易金额为2,220.70万元. |
| 37 |
2012-08-30 |
实施完成 |
约为20,000绝干吨进口松木片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贸易公司 |
3498.3 |
CNY |
—— |
为了保障公司新增年产9.6万吨浆粕项目投产后对木材原料的增量储备需求,确保项目顺利投运达产,保证浆粕产品质量,公司与福建省金皇贸易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签订了进口木片《购销合同》,数量为20,000绝干吨松木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4,983,000元。由于金皇贸易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金皇贸易持有本公司2.71%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38 |
2011-08-16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12032.63 |
CNY |
100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1.3 亿元(含1.3 亿元)的价格受让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值为12,032.63万元。2010 年12 月22 日,本公司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以竞价方式竞得福建南纸持有的深圳闽环100%股权,并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 |
| 39 |
2010-12-21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平星光大厦有限公司 |
—— |
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10400 万元(含10400 万元)的价格受让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平星光大厦固定资产、福建省南平星光大厦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平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16.67%股权。 |
| 40 |
2010-12-21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平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
—— |
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67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10400 万元(含10400 万元)的价格受让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平星光大厦固定资产、福建省南平星光大厦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平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16.67%股权。 |
| 41 |
2010-12-21 |
董事会预案 |
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2.9207 |
CNY |
10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受让价格:人民币229,207.25 元,受让方式:协议受让。 |
| 42 |
2010-12-09 |
达成意向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
20357.9107 |
CNY |
5.02 |
案件执行法院福建南平中院2010年8月26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南执证字第15-9号)裁定:将青州造纸(证券账户号:B880172021)所持青山纸业股份53,292,960股(限售流通股)作价203,579,10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福建分公司抵偿债务。鉴于中国信达福建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经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同意,上述股权将由执行法院以司法扣划形式过户至其总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
| 43 |
2010-12-09 |
达成意向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
12371.8493 |
CNY |
3.05 |
案件执行法院福建南平中院2010年8月26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南执证字第16-3号)裁定:将青州造纸(证券账户号:B880172021)所持青山纸业股份32,387,040股(限售流通股)作价123,718,49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财政厅抵偿债务。 |
| 44 |
2010-12-04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 |
—— |
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37.5 |
为理顺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简化会计报表合并手续,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3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照公司对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即人民币15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