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04 |
实施完成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0 |
CNY |
55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魏东晓持有的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孚芯”)55%的股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南京孚芯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业务经营,亦无任何资产和负债,故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为0元,交易定价公允。转让完成后,南京孚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
| 2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50 |
CNY |
1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3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850 |
CNY |
3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4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1300 |
CNY |
54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5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700 |
CNY |
6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6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750 |
CNY |
5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7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0 |
CNY |
55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魏东晓持有的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孚芯”)55%的股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南京孚芯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业务经营,亦无任何资产和负债,故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为0元,交易定价公允。转让完成后,南京孚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
| 8 |
2018-05-0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9450 |
CNY |
31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9 |
2018-04-09 |
董事会预案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
0 |
CNY |
55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魏东晓持有的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孚芯”)55%的股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南京孚芯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业务经营,亦无任何资产和负债,故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为0元,交易定价公允。转让完成后,南京孚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
| 10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50 |
CNY |
1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1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9450 |
CNY |
31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2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1300 |
CNY |
54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3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850 |
CNY |
3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4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750 |
CNY |
5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5 |
2018-03-29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700 |
CNY |
6 |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6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0,712,207股股份及支付23,750.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 |
| 16 |
2018-03-27 |
达成意向 |
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00 |
CNY |
—— |
2018年3月26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与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信工”)签署认购意向书,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科信工管理的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科信工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2000万元人民币,成为中科信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关于本认购意向书所涉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17 |
2018-01-11 |
实施完成 |
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志江 |
马俊朋、申英杰、杨万顺 |
—— |
—— |
0.13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于2018年0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志江先生的通知,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孚普益”)三名合伙人马俊朋、申英杰、杨万顺自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子公司离职,根据中孚普益《合伙协议》约定,前述三人自动丧失合伙人资格,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名合伙人将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陈志江,对应中孚信息股份共计11万股。 |
| 18 |
2018-01-11 |
实施完成 |
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志江 |
马俊朋、申英杰、杨万顺 |
—— |
—— |
0.13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于2018年0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志江先生的通知,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孚普益”)三名合伙人马俊朋、申英杰、杨万顺自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子公司离职,根据中孚普益《合伙协议》约定,前述三人自动丧失合伙人资格,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名合伙人将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陈志江,对应中孚信息股份共计11万股。 |
| 19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
| 20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
| 21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
| 22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
| 23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
| 24 |
2017-09-13 |
实施完成 |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祥电子”)、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城”)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18%的股权,并将获得一个董事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