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7 |
实施中 |
广州艾笛盛商贸有限公司 |
—— |
广州艾笛盛商贸有限公司 |
广州艾笛盛商贸有限公司 |
510 |
CNY |
51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与广州艾笛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笛盛”)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张红鑫、冯伟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张红鑫、冯伟合计持有艾笛盛100%股权,艾笛盛拟增加注册资本892万元,增至1000万元,其中江苏宏泰拟认购510万元,张红鑫、冯伟拟认购38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宏泰将持有艾笛盛51.00%的股权。 |
| 2 |
2018-01-05 |
实施完成 |
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CNY |
60 |
2017年7月10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材料”、“乙方”)、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丙方”)及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精化”、“丁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丙方和丁方为受乙方控制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经协商,协议各方就甲方收购丙方为全资子公司、收购丁方部分股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拟对长兴材料持有的长兴广州100%股权和创兴精化60%以上的股权进行收购。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长兴广州和创兴精化进行尽职调查,经与长兴材料就股权收购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初步商定收购总金额在1.15亿元人民币左右(长兴广州约1.03亿元、创兴精化约1200万元),长兴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出售以上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在长兴材料通过出售议案后,就本次收购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自筹的方式解决,如须使用募集资金,则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 3 |
2018-01-05 |
实施完成 |
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CNY |
60 |
2017年7月10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材料”、“乙方”)、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丙方”)及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精化”、“丁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丙方和丁方为受乙方控制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经协商,协议各方就甲方收购丙方为全资子公司、收购丁方部分股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拟对长兴材料持有的长兴广州100%股权和创兴精化60%以上的股权进行收购。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长兴广州和创兴精化进行尽职调查,经与长兴材料就股权收购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初步商定收购总金额在1.15亿元人民币左右(长兴广州约1.03亿元、创兴精化约1200万元),长兴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出售以上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在长兴材料通过出售议案后,就本次收购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自筹的方式解决,如须使用募集资金,则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 4 |
2017-12-08 |
实施完成 |
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300 |
CNY |
100 |
2017年7月10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材料”、“乙方”)、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丙方”)及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精化”、“丁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丙方和丁方为受乙方控制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经协商,协议各方就甲方收购丙方为全资子公司、收购丁方部分股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拟对长兴材料持有的长兴广州100%股权和创兴精化60%以上的股权进行收购。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长兴广州和创兴精化进行尽职调查,经与长兴材料就股权收购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初步商定收购总金额在1.15亿元人民币左右(长兴广州约1.03亿元、创兴精化约1200万元),长兴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出售以上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在长兴材料通过出售议案后,就本次收购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自筹的方式解决,如须使用募集资金,则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 5 |
2017-11-03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江苏宏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6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广东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0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7 |
2017-10-12 |
股东大会通过 |
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CNY |
60 |
2017年7月10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材料”、“乙方”)、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丙方”)及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精化”、“丁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丙方和丁方为受乙方控制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经协商,协议各方就甲方收购丙方为全资子公司、收购丁方部分股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拟对长兴材料持有的长兴广州100%股权和创兴精化60%以上的股权进行收购。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长兴广州和创兴精化进行尽职调查,经与长兴材料就股权收购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初步商定收购总金额在1.15亿元人民币左右(长兴广州约1.03亿元、创兴精化约1200万元),长兴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出售以上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在长兴材料通过出售议案后,就本次收购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自筹的方式解决,如须使用募集资金,则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 8 |
2017-08-29 |
董事会预案 |
150亩土地 |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3360 |
CNY |
—— |
为谋求长远发展及在珠三角地区的战略布局,满足新型环保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用自有资金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购置约150亩土地(预计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360万元),在未来四年内规划建设新的树脂、油墨、涂料等环保新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初定建设规模为年产36000吨上述产品,未来总投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
| 9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朝岚 |
15514.49 |
CNY |
23.51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0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0 |
CNY |
5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1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许仁贤 |
10040.15 |
CNY |
15.21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2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肖建 |
627 |
CNY |
0.95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3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吴玉民 |
13663.58 |
CNY |
20.7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4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文 |
3009.6 |
CNY |
4.56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5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卢礼灿 |
4412.2 |
CNY |
6.69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
| 16 |
2017-06-29 |
实施完成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刘晓明 |
15432.98 |
CNY |
23.38 |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24.61%、21.79%和16.0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