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4 |
董事会预案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82 |
CNY |
2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 2 |
2018-07-24 |
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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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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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8.31 |
CNY |
5.41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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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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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6.8 |
CNY |
54.81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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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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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2 |
CNY |
7.2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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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5 |
CNY |
8.5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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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
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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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 |
CNY |
0.5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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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
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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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69 |
CNY |
16.59 |
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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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
董事会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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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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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甲方”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孙路(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条款包括:1、乙方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以公布预案或草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待本次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具后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3、甲方通过发行新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发行新股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与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比例以协商方式最后确定。4、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将实施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拟建设项目、现金对价以及重组费用,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双方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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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
实施完成 |
国创恒星(合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SJI |
4.22181 |
USD |
5 |
根据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式会社SJI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以42218.10美元的价格收购株式会社SJI持有的国创恒星(合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恒星”)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国创恒星100%股权,国创恒星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