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3 |
实施中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00 |
CNY |
—— |
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或“GP1”)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7亿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农业基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2 |
2018-07-23 |
实施中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 |
CNY |
—— |
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或“GP1”)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7亿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农业基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3 |
2018-07-23 |
实施中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CNY |
—— |
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或“GP1”)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7亿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温氏农业改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农业基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4 |
2018-07-23 |
实施中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10658.82 |
CNY |
——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乳业”)是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氏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筠诚控股”)共同对温氏乳业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8,5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8,500万元,筠诚控股以现金人民币10,658.82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500万元。2018年7月20日,温氏股份与筠诚控股于云浮市新兴县就本次增资签署《关于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温氏乳业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公司持有温氏乳业85%股权,筠诚控股持有温氏乳业15%股权。 |
| 5 |
2018-07-23 |
停止实施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6 |
2018-07-23 |
实施中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58500 |
CNY |
—— |
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乳业”)是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氏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筠诚控股”)共同对温氏乳业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8,5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8,500万元,筠诚控股以现金人民币10,658.82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500万元。2018年7月20日,温氏股份与筠诚控股于云浮市新兴县就本次增资签署《关于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温氏乳业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公司持有温氏乳业85%股权,筠诚控股持有温氏乳业15%股权。 |
| 7 |
2018-04-24 |
实施中 |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08979.81 |
CNY |
5.144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1440%股权。受让方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特钢将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转让价款。 |
| 8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97.5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9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0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47.0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1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51.45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2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12.72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3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4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5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9.65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6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7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29.26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8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9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419.48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0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55.3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1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2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14.13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3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54.6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4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475.4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5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6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7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8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475.4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9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475.4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0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10.73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1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2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3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475.41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4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554.45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5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车位款 |
—— |
车位款 |
车位款 |
16.045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6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 |
50.2648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7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619.67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8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9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0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1 |
2018-04-10 |
董事会预案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安居工程房产28处及附带车位6个 |
264.14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44名关联自然人出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及附带车位6个,交易总额约为11,105.86万元。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2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 |
—— |
15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3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70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4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 |
15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5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 |
15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6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70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7 |
2017-12-27 |
实施中 |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 |
—— |
1500 |
CNY |
—— |
为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号召,扶持广东省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农业企业,同时获得优质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农业基金。同时,温氏投资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该农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农业基金主要侧重于投资广东省内农业项目。 |
| 48 |
2017-01-03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
—— |
39800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客商银行”,名称暂定,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加后,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2.5亿股,持股比例为12.5%。 |
| 49 |
2017-01-03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5200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客商银行”,名称暂定,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加后,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2.5亿股,持股比例为12.5%。 |
| 50 |
2017-01-03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60000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客商银行”,名称暂定,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加后,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2.5亿股,持股比例为12.5%。 |
| 51 |
2017-01-03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5000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客商银行”,名称暂定,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加后,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2.5亿股,持股比例为12.5%。 |
| 52 |
2017-01-03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40000 |
CNY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客商银行”,名称暂定,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加后,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2.5亿股,持股比例为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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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
董事会预案 |
连州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连州温氏乳业有限公司 |
213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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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连州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为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温氏股份承接的大华农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2,751.88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分期拨付的形式向前述三个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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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
董事会预案 |
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
畜牧业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
238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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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连州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为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温氏股份承接的大华农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2,751.88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分期拨付的形式向前述三个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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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
董事会预案 |
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畜牧业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27591.88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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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连州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为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温氏股份承接的大华农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2,751.88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分期拨付的形式向前述三个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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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
董事会预案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380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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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3.8亿元对温氏投资进行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