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6-03-11 |
实施完成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宋洁 |
顾小丰 |
—— |
—— |
3.15 |
根据宋洁女士与顾小丰先生签署的协议约定,顾小丰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4,826,000股股份全部归宋洁女士所有。双方于2016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后,宋洁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0,858,500股,持股比例变更为7.08%。 |
| 2 |
2016-01-20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兰丁医学高科技有限公司 |
——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859.41 |
CNY |
10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瑞医疗”或“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创新产品与业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决定以自有资金859.41万元受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称“东湖开发区总公司”)持有的武汉兰丁医学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丁高科”)10%股权,并于2015年1月19日与东湖开发区总公司签署了《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
| 3 |
2016-01-20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兰丁医学高科技有限公司 |
—— |
武汉众晶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 |
—— |
12.09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瑞医疗”或“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创新产品与业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决定以自有资金859.41万元受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称“东湖开发区总公司”)持有的武汉兰丁医学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丁高科”)10%股权,并于2015年1月19日与东湖开发区总公司签署了《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
| 4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杨爱青 |
1087.5 |
CNY |
1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5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余佑娟 |
11864.625 |
CNY |
10.91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6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317.875 |
CNY |
4.89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7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黎红 |
15562.125 |
CNY |
14.31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8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凌峰 |
5546.25 |
CNY |
5.1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9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美清 |
5546.25 |
CNY |
5.1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10 |
2015-08-14 |
实施完成 |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建飞 |
10537.875 |
CNY |
9.69 |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收购方: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交易标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郑黎红、余佑娟、王建飞、广盛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凌峰、陈美清、杨爱青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4.31%、10.91%、9.69%、4.89%、5.10%、5.10%以及1.00%。收购方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121,893.60万元为参考依据,扣除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125,173,033.70元,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为55,462.50万元。 |
| 11 |
2014-09-29 |
董事会预案 |
长春瑞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瑞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第二品牌,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长春瑞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克医疗”)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增资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