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公司并购事件(南大光电)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 —— 401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0 2017-07-13 实施中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CNY ——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产投”)、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基金,占产业投资资金5%的份额。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1 2015-11-25 签署协议 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72 CNY 14.24 1、经沟通与谈判,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272万元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原股东持有的北京科华14.24%的股份,之后拟向北京科华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北京科华31.39%的股份。投资款项用于从事光刻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因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标的公司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含有国有股份,相关文件和工作尚须得到国有股份的上级管理部门-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目前已进入该备案相关工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2 2015-11-25 签署协议 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8000 CNY —— 1、经沟通与谈判,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272万元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原股东持有的北京科华14.24%的股份,之后拟向北京科华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北京科华31.39%的股份。投资款项用于从事光刻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因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标的公司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含有国有股份,相关文件和工作尚须得到国有股份的上级管理部门-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目前已进入该备案相关工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