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09-29 |
实施完成 |
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范圳 |
—— |
245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范圳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吉林省及周边地区(含黑龙江省、辽宁省)的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范圳先生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 2 |
2017-09-29 |
实施完成 |
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255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范圳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吉林省及周边地区(含黑龙江省、辽宁省)的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范圳先生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 3 |
2017-06-08 |
实施完成 |
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李瑞峰 |
4 |
CNY |
10 |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华”)77%股权,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分别与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9.2万元受让自然人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合计持有赛德华的2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德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 |
2017-06-08 |
实施完成 |
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韩道春 |
3.2 |
CNY |
8 |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华”)77%股权,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分别与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9.2万元受让自然人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合计持有赛德华的2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德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5 |
2017-06-08 |
实施完成 |
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陈玲娣 |
2 |
CNY |
5 |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北京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华”)77%股权,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分别与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9.2万元受让自然人李瑞峰、韩道春、陈玲娣合计持有赛德华的2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赛德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6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武汉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510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德曼”)于2017年3月30日与李红波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湖北省和湖南省地区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利德曼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李红波先生出资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对外投资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 7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武汉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李红波 |
—— |
490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德曼”)于2017年3月30日与李红波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湖北省和湖南省地区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利德曼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李红波先生出资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对外投资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 8 |
2017-03-30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唐亮 |
—— |
245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德曼”)于2017年3月30日与唐亮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福建省和江西省地区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利德曼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唐亮先生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9 |
2017-03-30 |
董事会预案 |
福建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255 |
CNY |
——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德曼”)于2017年3月30日与唐亮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福建省和江西省地区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利德曼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唐亮先生出资24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10 |
2015-03-03 |
未通过 |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9 |
CNY |
9 |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39%的股权 |
| 11 |
2015-03-03 |
未通过 |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04 |
CNY |
13.5 |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39%的股权 |
| 12 |
2015-03-03 |
未通过 |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830 |
CNY |
30 |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39%的股权 |
| 13 |
2015-03-03 |
未通过 |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6896 |
CNY |
24 |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39%的股权 |
| 14 |
2015-03-03 |
未通过 |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80 |
CNY |
7.5 |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39%的股权 |
| 15 |
2014-11-25 |
股东大会通过 |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
1891 |
CNY |
31 |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国际间研发合作,提升国际水平的学术推广能力,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意公司以现金17,588.51万元人民币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5%的股权,以现金1,8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31%的股权。 |
| 16 |
2014-11-25 |
股东大会通过 |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17588.51 |
CNY |
25 |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国际间研发合作,提升国际水平的学术推广能力,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意公司以现金17,588.51万元人民币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5%的股权,以现金1,8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31%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