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2-12 |
实施完成 |
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
—— |
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
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
2300 |
CNY |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白象生产基地搬迁至瓯江口产业园区后,公司白象生产基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盘活资金,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的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300万元出售给乐清市鸿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橡胶”)。 |
| 2 |
2018-01-20 |
董事会预案 |
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
—— |
乐清市鸿翔橡胶有限公司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CNY |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白象生产基地搬迁至瓯江口产业园区后,公司白象生产基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盘活资金,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的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300万元出售给乐清市鸿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橡胶”)。 |
| 3 |
2018-01-20 |
董事会预案 |
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
—— |
乐清市鸿翔橡胶有限公司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CNY |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白象生产基地搬迁至瓯江口产业园区后,公司白象生产基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盘活资金,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的白象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300万元出售给乐清市鸿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橡胶”)。 |
| 4 |
2017-08-11 |
实施完成 |
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 |
—— |
—— |
—— |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宏丰合金将继续存续,新设一家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宏丰智能”)。 |
| 5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温州新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陈晓、陈林驰、陈旦、林光强、林光权 |
10425.12 |
CNY |
100 |
以货币资金收购陈晓、陈林驰、陈旦、林光强、林光权合计持有的温州新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6 |
2015-06-01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裘揆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48.5 |
CNY |
10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拟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伍”)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温州宏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9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其中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60%股权以2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裘揆,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谢智亭,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煜菁;宏丰合金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朱萍萍。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宏丰合金将不再持有上海和伍的股权,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将合计持有上海和伍100%的股权。 |
| 7 |
2015-06-01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朱萍萍 |
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 |
48.5 |
CNY |
10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拟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伍”)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温州宏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9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其中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60%股权以2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裘揆,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谢智亭,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煜菁;宏丰合金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朱萍萍。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宏丰合金将不再持有上海和伍的股权,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将合计持有上海和伍100%的股权。 |
| 8 |
2015-06-01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赖林泉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291 |
CNY |
60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拟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伍”)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温州宏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9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其中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60%股权以2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裘揆,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谢智亭,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煜菁;宏丰合金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朱萍萍。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宏丰合金将不再持有上海和伍的股权,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将合计持有上海和伍100%的股权。 |
| 9 |
2015-06-01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谢智亭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48.5 |
CNY |
10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拟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伍”)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温州宏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9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其中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60%股权以2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裘揆,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谢智亭,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煜菁;宏丰合金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朱萍萍。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宏丰合金将不再持有上海和伍的股权,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将合计持有上海和伍100%的股权。 |
| 10 |
2015-06-01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陈煜菁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48.5 |
CNY |
10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拟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上海和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伍”)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温州宏丰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9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其中将其持有的上海和伍60%股权以2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赖林泉,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裘揆,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谢智亭,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煜菁;宏丰合金以其持有的上海和伍10%股权以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朱萍萍。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宏丰合金将不再持有上海和伍的股权,自然人赖林泉、裘揆、谢智亭、陈煜菁及朱萍萍将合计持有上海和伍100%的股权。 |
| 11 |
2015-04-01 |
实施完成 |
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600 |
CNY |
—— |
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复合”)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6,750万元,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宏丰复合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拟对宏丰复合增加注册资本3250万元,温州宏丰拟对宏丰复合以货币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2600万元,同时宏丰复合的自然人股东以货币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650万元,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其他在册的自然人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若该自然人股东放弃优先认缴出资,则由温州宏丰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增加相应的出资额。 |
| 12 |
2014-11-06 |
股东大会通过 |
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郑晓觉 |
62.5206 |
CNY |
1 |
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整合产业链,拓宽市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的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需求,拟以货币资金50,016,480.00元收购陈乐生、董国辉、陈林驰、郑晓觉合计持有的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其中包括陈乐生先生持有的31%的股权、董国辉先生持有的26%的股权,陈林驰先生持有的22%的股权以及郑晓觉女士持有的1%的股权,除海和热控上述股东外,海和热控的其他股东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和热控80%股权,海和热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13 |
2014-11-06 |
股东大会通过 |
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陈乐生 |
1938.1386 |
CNY |
31 |
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整合产业链,拓宽市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的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需求,拟以货币资金50,016,480.00元收购陈乐生、董国辉、陈林驰、郑晓觉合计持有的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其中包括陈乐生先生持有的31%的股权、董国辉先生持有的26%的股权,陈林驰先生持有的22%的股权以及郑晓觉女士持有的1%的股权,除海和热控上述股东外,海和热控的其他股东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和热控80%股权,海和热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14 |
2014-11-06 |
股东大会通过 |
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董国辉 |
1625.5356 |
CNY |
26 |
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整合产业链,拓宽市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的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需求,拟以货币资金50,016,480.00元收购陈乐生、董国辉、陈林驰、郑晓觉合计持有的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其中包括陈乐生先生持有的31%的股权、董国辉先生持有的26%的股权,陈林驰先生持有的22%的股权以及郑晓觉女士持有的1%的股权,除海和热控上述股东外,海和热控的其他股东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和热控80%股权,海和热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15 |
2014-11-06 |
股东大会通过 |
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陈林驰 |
1375.4532 |
CNY |
22 |
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整合产业链,拓宽市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的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需求,拟以货币资金50,016,480.00元收购陈乐生、董国辉、陈林驰、郑晓觉合计持有的温州海和热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其中包括陈乐生先生持有的31%的股权、董国辉先生持有的26%的股权,陈林驰先生持有的22%的股权以及郑晓觉女士持有的1%的股权,除海和热控上述股东外,海和热控的其他股东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和热控80%股权,海和热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