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5-11 |
实施中 |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99.61875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孙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屋”)于2018年5月11日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阳光”)及大千阳光股东张润华、张润禾、周迅在北京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大千阳光为国内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839246.OC,股票简称:大千阳光),彩条屋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9,996,187.50元认购大千阳光本次发行的股票6,471,875股。本次认购完成后,彩条屋持有大千阳光20%的股份,大千阳光成为彩条屋的参股公司。 |
| 2 |
2018-03-28 |
股东大会通过 |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1704 |
CNY |
27.64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持有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或“目标公司”)27.6420%的股份。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与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33.1704亿元的对价将持有的新丽传媒27.6420%的股份出售给林芝腾讯,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丽传媒的股份。 |
| 3 |
2018-03-12 |
实施中 |
苏州蓝白红影业有限公司 |
—— |
苏州蓝白红影业有限公司 |
苏州蓝白红影业有限公司 |
15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于2018年3月10日与苏州蓝白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白红影业”)、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二五二期”)及蓝白红影业现有股东周亚平、汪婧杰、孙国良、郭思含、王莹、顾红柳(以下合称“现有股东”)在上海签署了《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光线影业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蓝白红影业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光线影业取得蓝白红影业6.25%的股权。 |
| 4 |
2017-12-29 |
实施中 |
上海红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 |
—— |
3400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孙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屋”)于2017年12月29日与上海红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鲤文化”)及红鲤文化现有股东戈弋在北京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彩条屋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认购红鲤文化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彩条屋取得红鲤文化60%的股权,红鲤文化成为彩条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红鲤文化及其现有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5 |
2017-12-29 |
实施中 |
上海红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 |
—— |
3400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孙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屋”)于2017年12月29日与上海红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鲤文化”)及红鲤文化现有股东戈弋在北京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彩条屋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认购红鲤文化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彩条屋取得红鲤文化60%的股权,红鲤文化成为彩条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红鲤文化及其现有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6 |
2017-09-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9990 |
CNY |
11.11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线传媒”或“受让方”)持有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文化”或“目标公司”)19.00%的股权,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或“转让方”)持有猫眼文化58.13%的股权。公司与光线控股于2017年9月4日在北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以99,990.00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光线控股持有的猫眼文化11.11%的股权,继续对猫眼文化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猫眼文化30.11%的股权,光线控股持有猫眼文化47.0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光线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7 |
2017-06-16 |
实施中 |
光线(霍尔果斯)现场娱乐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2100 |
CNY |
70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与关联自然人王洪田先生在北京签署了《股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光线(霍尔果斯)现场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8 |
2017-06-16 |
实施中 |
光线(霍尔果斯)现场娱乐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王洪田 |
—— |
900 |
CNY |
30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与关联自然人王洪田先生在北京签署了《股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光线(霍尔果斯)现场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9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19200 |
CNY |
29.8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0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9200 |
CNY |
4.8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1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8000 |
CNY |
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2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 |
20000 |
CNY |
5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3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39600 |
CNY |
9.9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4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0 |
CNY |
2.5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5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9200 |
CNY |
4.8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6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39600 |
CNY |
9.9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7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9000 |
CNY |
2.25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8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8000 |
CNY |
27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9.90%股权。 |
| 19 |
2017-06-10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8200 |
CNY |
2.05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上市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恒泰艾普占北京中关村银行的2%股权。 |
| 20 |
2017-05-3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073.3 |
CNY |
68.55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68.55%的股权以人民币13,073.3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21 |
2016-12-14 |
签署协议 |
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8624 |
CNY |
—— |
1、海汇投资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公司持有的蓝弧文化38.8%的股权
2)交易价格:18,624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由海汇投资按照以下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
a)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合计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即金额5,587.2万元;
b)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65%,即金额12,105.6万元;
c)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若未发生第三方因股权转让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情形导致海汇投资受到损失,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剩余5%的股权转让款,即金额931.2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基于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和价值所做出的预估,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8,624万元。
6)股份交割:
交易双方同意,自海汇投资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蓝弧文化及其管理层股东应着手办理标的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安排:
各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各方不就蓝弧文化的利润进行分配。蓝弧文化截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蓝弧文化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
| 22 |
2016-12-14 |
签署协议 |
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广州市弧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60 |
CNY |
—— |
1、海汇投资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公司持有的蓝弧文化38.8%的股权
2)交易价格:18,624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由海汇投资按照以下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
a)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合计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即金额5,587.2万元;
b)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65%,即金额12,105.6万元;
c)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若未发生第三方因股权转让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情形导致海汇投资受到损失,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剩余5%的股权转让款,即金额931.2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基于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和价值所做出的预估,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8,624万元。
6)股份交割:
交易双方同意,自海汇投资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蓝弧文化及其管理层股东应着手办理标的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安排:
各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各方不就蓝弧文化的利润进行分配。蓝弧文化截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蓝弧文化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
| 23 |
2016-12-14 |
签署协议 |
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深圳前海润策文化创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4800 |
CNY |
—— |
1、海汇投资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公司持有的蓝弧文化38.8%的股权
2)交易价格:18,624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由海汇投资按照以下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
a)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合计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即金额5,587.2万元;
b)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65%,即金额12,105.6万元;
c)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若未发生第三方因股权转让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情形导致海汇投资受到损失,海汇投资向公司支付剩余5%的股权转让款,即金额931.2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基于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和价值所做出的预估,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8,624万元。
6)股份交割:
交易双方同意,自海汇投资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蓝弧文化及其管理层股东应着手办理标的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安排:
各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各方不就蓝弧文化的利润进行分配。蓝弧文化截至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蓝弧文化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
| 24 |
2016-09-22 |
实施完成 |
杭州缇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施杰 |
500 |
CNY |
1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光线影业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杭州缇苏新增股权同时受让杭州缇苏股东施杰转让的股权;(1)光线影业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杭州缇苏进行增资,杭州缇苏同意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22.2222万元,其中由光线影业以2500万元对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1.111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
(2)光线影业按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从施杰处受让杭州缇苏增资后1%股权,即出资额2.2222万元,光线影业支付转让价款500万元。 |
| 25 |
2016-08-10 |
实施中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0000 |
CNY |
6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线传媒”)于2016年5月27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光线控股正在办理将其持有的光线传媒176,016,50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光线传媒总股本的6%)转让给三快科技的相关事宜。 |
| 26 |
2016-07-29 |
实施完成 |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8.8 |
光线控股以其持有的176,016,506股光线传媒股份为对价换取三快科技持有的猫眼文化28.80%股权 |
| 27 |
2016-07-29 |
实施完成 |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158300 |
CNY |
19 |
光线传媒向上海三快支付人民币15.83亿元现金对价购买其持有的猫眼文化19.00%股权 |
| 28 |
2016-07-29 |
实施完成 |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9.6 |
光线控股向上海三快支付人民币8.00亿元现金对价购买其持有的猫眼文化9.60%股权 |
| 29 |
2016-05-30 |
实施完成 |
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齐聚股东金华傲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096.512 |
CNY |
36.3792 |
以自有资金130,965,120元受让金华傲翔持有的浙江齐聚36.3792%股权 |
| 30 |
2016-03-19 |
达成意向 |
北京七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王绪久 |
700 |
CNY |
4.53 |
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受让七维科技股东王绪久持有的七维科技4.53%股权 |
| 31 |
2016-03-19 |
达成意向 |
北京七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七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CNY |
17.61 |
后光线影业以自有资金3300万元认购七维科技17.61%的新增注册资本 |
| 32 |
2016-01-13 |
实施中 |
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 |
6150 |
CNY |
14.5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6150万元向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当虹科技14.5%股权。 |
| 33 |
2016-01-08 |
签署协议 |
北京彩云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娱乐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6813.0451 |
CNY |
13.63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或“公司”)于近日与北京彩云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云在线”)股东深圳市快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刘晓松、奉佑生、许琳、黄勃、李永华、冯建康、辜炜东等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向彩云在线增资68,130,451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彩云在线13.63%股权。 |
| 34 |
2015-12-08 |
实施完成 |
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6002.198135 |
CNY |
25.81 |
公司及妙趣横生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冕木业”)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由科冕木业购买妙趣横生95%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妙趣横生将成为科冕木业全资子公司。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科冕木业7.26%股权,且公司董事李晓萍女士担任科冕木业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35 |
2015-11-10 |
签署协议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光线易视、光线传媒、光线控股、新余奇光协商决定,拟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光线控股、新余奇光以其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按照其评估价值118,235,300元(“增资对价”)向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光线易视”,是光线传媒全资子公司,评估价值为27,734,300元)增资人民币42,631,43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光线传媒持有光线易视19%股权,光线控股持有光线易视68.85%股权,新余奇光持有光线易视12.15%股权。 |
| 36 |
2015-11-10 |
签署协议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新余奇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光线易视、光线传媒、光线控股、新余奇光协商决定,拟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光线控股、新余奇光以其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按照其评估价值118,235,300元(“增资对价”)向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光线易视”,是光线传媒全资子公司,评估价值为27,734,300元)增资人民币42,631,43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光线传媒持有光线易视19%股权,光线控股持有光线易视68.85%股权,新余奇光持有光线易视12.15%股权。 |
| 37 |
2015-11-10 |
签署协议 |
北京先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4729.412 |
CNY |
40 |
光线传媒、奇虎公司与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是光线传媒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同决定将各自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奇虎公司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45%)的转让价格为53,205,885元;光线传媒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40%)转让价格为47,294,12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线控股持有先看网络85%股权,新余奇光持有先看网络15%股权。 |
| 38 |
2015-11-10 |
签署协议 |
北京先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5320.5885 |
CNY |
45 |
光线传媒、奇虎公司与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是光线传媒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同决定将各自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奇虎公司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45%)的转让价格为53,205,885元;光线传媒持有的先看网络全部股权(40%)转让价格为47,294,12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线控股持有先看网络85%股权,新余奇光持有先看网络15%股权。 |
| 39 |
2015-07-14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盛大网络、联动纳维和戴杰 |
7073.3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7,073.3万元受让盛大网络、联动纳维和戴杰(以下简称“捷通无限股东”)持有的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无限”)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向捷通无限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捷通无限68.55%股权。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与捷通无限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捷通无限拥有电影行业领先的在线电影票务网站“网票网”。 |
| 40 |
2015-07-14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线传媒”)以自有资金7,073.3万元受让盛大网络、联动纳维和戴杰(以下简称“捷通无限股东”)持有的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无限”)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向捷通无限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捷通无限68.55%股权。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与捷通无限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捷通无限拥有电影行业领先的在线电影票务网站“网票网”。 |
| 41 |
2015-03-24 |
实施完成 |
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潘振燕,左力志,陈睿,姚洁,张鹏程,姚遥 |
16000 |
CNY |
26.667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6亿元收购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667%股权。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妙趣横生及其股东潘振燕、左力志、陈睿、姚洁、张鹏程、姚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42 |
2015-03-24 |
实施完成 |
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2014年8月,北京天神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对妙趣横生增资入股,光线传媒持有妙趣横生股份比例变更为25.81%。 |
| 43 |
2014-07-18 |
实施完成 |
置换所得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 |
—— |
林清波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如下: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投资欢瑞世纪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8,100万元收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81%股权,欢瑞世纪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2014年7月16日欢瑞世纪全体股东与上市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等协议。泰亚股份拟将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欢瑞世纪拥有的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预估值约为70,000万元,而置入资产的预估值约为273,800万元。置入资产预估值超出置出资产预估值的差额部分由泰亚股份向欢瑞世纪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泰亚股份向林松柏发行股份募集2.2亿元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拟置出资产由林清波及丁昆明以3,000万股泰亚股份的股份向欢瑞世纪全体股东购买。交易完成后,欢瑞世纪将成为泰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44 |
2014-07-18 |
实施完成 |
置换所得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 |
—— |
丁昆明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如下: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投资欢瑞世纪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8,100万元收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81%股权,欢瑞世纪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2014年7月16日欢瑞世纪全体股东与上市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等协议。泰亚股份拟将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欢瑞世纪拥有的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预估值约为70,000万元,而置入资产的预估值约为273,800万元。置入资产预估值超出置出资产预估值的差额部分由泰亚股份向欢瑞世纪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泰亚股份向林松柏发行股份募集2.2亿元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拟置出资产由林清波及丁昆明以3,000万股泰亚股份的股份向欢瑞世纪全体股东购买。交易完成后,欢瑞世纪将成为泰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2014-06-17 |
董事会预案 |
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王巍,程松,谢高,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瑞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瑰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文,陈洁丽,卜绍基,程路,李建新,邹小华 |
20840 |
CNY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840万元收购程松(持有的11.65969%股权)谢高(持有的2.5%股权)及丁方(持有的29.84031%股权),合计收购上述股东44%的标的公司股权 |
| 46 |
2014-06-17 |
达成意向 |
杭州热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非奇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奇娱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46 |
CNY |
51 |
热锋网络现有股东等比例将其合计持有的热锋网络5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共计17,646万元,即现有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热锋网络25.5%的股权以8,8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
| 47 |
2014-05-05 |
签署协议 |
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刘秀珍 |
15000 |
CNY |
15 |
1、协议主体:公司(乙方)、仙海科技(丙方)及其股东刘秀珍(甲方)。2、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为: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将以总投资成本2.3亿元为对价取得丙方本次投资后20%的股权。基于此原则,各方将相互积极配合,按本条约定逐步完成本次投资。第一阶段:丙方股权结构调整(1)丙方部分核心管理层员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丙方的员工激励平台;(2)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中的部分转让给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他自然人。第二阶段:实施本次股权转让(1)第一阶段丙方股权结构调整完成之后,原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丙方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作价依据为丙方公司整体估值10亿元)。(2)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丙方未完成第一阶段股权结构调整,或该等股权受让方不同意按照上述方案向乙方转让丙方股权,则甲方应承担该股权转让义务,即甲方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按照上述价格转让给乙方,以使得乙方经股权转让取得丙方15%的股权。第三阶段:实施本次增资第二阶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乙方采用现金溢价增资的方式,以现金8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投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的5.9%(作价依据为丙方公司增资后整体估值13.56亿元)。乙方出资金额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48 |
2014-03-26 |
实施完成 |
HERO VENTURES LLC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HERO VENTURES LLC |
160 |
USD |
7.69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60万美元投资HEROVENTURESLLC7.69%的股权。公司投资HEROVENTURESLLC,将使公司进入现场娱乐体验产品领域,丰富公司的产业链。 |
| 49 |
2014-03-26 |
实施完成 |
彼岸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梁旋 |
640 |
CNY |
30 |
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使用自有资金640万元收购梁旋持有的彼岸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30%的股权,上述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50 |
2013-10-29 |
签署协议 |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娱乐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子文 |
82926 |
CNY |
27.64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2,926万元投资参股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通过以收购股权及增资的方式获取新丽传媒27.642%的股权。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与新丽传媒及其股东王子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82,926万元受让新丽传媒股东王子文持有的27.642%股权。 |
| 51 |
2013-03-08 |
实施完成 |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
3060 |
CNY |
17 |
公司本次认购金华长风现有股东转让的17%股权,出资3060万元;另外,有条件地以增资方式认购金华长风的18%股权,出资4440万元。 |
| 52 |
2013-03-08 |
实施完成 |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4440 |
CNY |
18 |
公司本次认购金华长风现有股东转让的17%股权,出资3060万元;另外,有条件地以增资方式认购金华长风的18%股权,出资4440万元。 |
| 53 |
2013-03-08 |
实施完成 |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8100 |
CNY |
4.81 |
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投资欢瑞世纪的议案》。为了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高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所处行业状况,拟对“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进行变更,认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450万股,价格为:8元/股,股份认购价款为8,100万元,本次发行后,欢瑞世纪总股本为9,360万股,公司持有欢瑞世纪4.81%的股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
| 54 |
2012-08-25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
10000 |
CNY |
10 |
公司拟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天神互动的现有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天神互动公司1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