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09-14 |
实施完成 |
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6000 |
CNY |
60 |
为开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内蒙古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工程。 |
| 2 |
2017-09-14 |
实施完成 |
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5 |
为开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内蒙古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工程。 |
| 3 |
2017-09-14 |
实施完成 |
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3500 |
CNY |
35 |
为开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内蒙古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工程。 |
| 4 |
2017-08-30 |
实施中 |
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
—— |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6000 |
CNY |
—— |
2017年8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建森远”或“丙方”)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交投”或“甲方”)设立合资公司。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中能建森远、内蒙古交投签署了《三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内蒙古交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中能建森远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 |
| 5 |
2017-08-30 |
实施中 |
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 |
2017年8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建森远”或“丙方”)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交投”或“甲方”)设立合资公司。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中能建森远、内蒙古交投签署了《三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内蒙古交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中能建森远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 |
| 6 |
2017-08-30 |
实施中 |
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
—— |
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500 |
CNY |
—— |
2017年8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的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建森远”或“丙方”)共同出资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交投”或“甲方”)设立合资公司。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中能建森远、内蒙古交投签署了《三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北疆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内蒙古交投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中能建森远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 |
| 7 |
2017-06-23 |
实施完成 |
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
王来继 |
—— |
450 |
CNY |
9 |
2017年5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以自有资金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弘义”或“甲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腾飞”或“丙方”)、王来继(以下简称“丁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洛阳弘义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6%;洛阳腾飞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王来继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 |
| 8 |
2017-06-23 |
实施完成 |
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1750 |
CNY |
35 |
2017年5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以自有资金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弘义”或“甲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腾飞”或“丙方”)、王来继(以下简称“丁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洛阳弘义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6%;洛阳腾飞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王来继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 |
| 9 |
2017-06-23 |
实施完成 |
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800 |
CNY |
36 |
2017年5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以自有资金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弘义”或“甲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腾飞”或“丙方”)、王来继(以下简称“丁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洛阳弘义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6%;洛阳腾飞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王来继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 |
| 10 |
2017-06-23 |
实施完成 |
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
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20 |
2017年5月2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以自有资金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弘义”或“甲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腾飞”或“丙方”)、王来继(以下简称“丁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洛阳弘义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6%;洛阳腾飞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王来继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 |
| 11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
—— |
60 |
CNY |
—— |
1、2017年6月13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中能建基金签署了《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940万元,中能建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60万元。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2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5940 |
CNY |
—— |
1、2017年6月13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中能建基金签署了《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中能建森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940万元,中能建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60万元。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3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10875 |
CNY |
6.7305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4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11319 |
CNY |
7.0051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5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4570 |
CNY |
15.2061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6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21168 |
CNY |
13.1006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7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29016 |
CNY |
17.9577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8 |
2017-05-04 |
实施中 |
吉林市新北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 |
—— |
64632 |
CNY |
40 |
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长45.31公里,共分四个标段,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第三标段中标人,管廊长度10.371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2.33亿元,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及PPP项目的要求,各标段中标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标段中标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标段中标人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标段中标人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1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丁2方”)组成的联合体;四标段中标人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近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戊各方在吉林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
| 19 |
2017-03-29 |
董事会预案 |
项目公司 |
—— |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11016 |
CNY |
40.8 |
12017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中标金额(报价终值)为27.44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PPP项目的要求,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并草签该项目PPP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项目公司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签署PPP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70亿元,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0.54亿元,占注册资本20%;联合体出资2.16亿元,占注册资本80%,其中公司出资1.0584亿元,占注册资本39.2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016万元,占注册资本40.8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吉林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PPP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
| 20 |
2017-03-29 |
董事会预案 |
项目公司 |
——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5400 |
CNY |
20 |
12017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中标金额(报价终值)为27.44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PPP项目的要求,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并草签该项目PPP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项目公司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签署PPP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70亿元,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0.54亿元,占注册资本20%;联合体出资2.16亿元,占注册资本80%,其中公司出资1.0584亿元,占注册资本39.2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016万元,占注册资本40.8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吉林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PPP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
| 21 |
2017-03-29 |
董事会预案 |
项目公司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10584 |
CNY |
39.2 |
12017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中标金额(报价终值)为27.44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PPP项目的要求,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并草签该项目PPP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项目公司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签署PPP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70亿元,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0.54亿元,占注册资本20%;联合体出资2.16亿元,占注册资本80%,其中公司出资1.0584亿元,占注册资本39.2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016万元,占注册资本40.8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吉林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PPP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
| 22 |
2016-12-13 |
实施完成 |
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业 |
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591.63 |
CNY |
—— |
2016年10月10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热再生机组作价出资与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环科技”或“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海环科技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融资租赁、售后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81.63万元(暂定),其中,公司以价值2,490万元的大型热再生机组等投资入股,认缴注册资本2,490万元,占注册资本49%;海环科技以货币资金、摊铺机及压路机等配套设备投资入股,认缴注册资本2,591.63万元,占注册资本51%。2、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3 |
2016-12-13 |
实施完成 |
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业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2490 |
CNY |
—— |
2016年10月10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热再生机组作价出资与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环科技”或“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海环科技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融资租赁、售后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81.63万元(暂定),其中,公司以价值2,490万元的大型热再生机组等投资入股,认缴注册资本2,490万元,占注册资本49%;海环科技以货币资金、摊铺机及压路机等配套设备投资入股,认缴注册资本2,591.63万元,占注册资本51%。2、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4 |
2015-09-02 |
董事会预案 |
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2112 |
CNY |
37.18 |
为推动公司热再生设备及再生施工工艺普及应用,吸收更多优质市场资源,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参股公司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森远大可”)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完成后,将所持黑龙江森远大可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哈尔滨浩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比例为37.18%,转让金额总计2,112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森远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
| 25 |
2014-09-25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4450.38 |
CNY |
35 |
2014年9月17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盛茂庆先生签订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4,450.38万元、原股东盛茂庆以自有房产作价出资5,265万元,共同增资大可公司。 |
| 26 |
2012-11-29 |
实施完成 |
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
——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吉公机械全体股东 |
8000 |
CNY |
100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刘中文等196 名自然人购买其所持有的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 |
| 27 |
2012-11-14 |
实施完成 |
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刘中文等196名自然人 |
8000 |
CNY |
100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2年9月12日签署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持有的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经初步估算,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8,222万元。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8,000.00万元。2012年9月23日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