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5097.575049 |
CNY |
12.25 |
公司拟用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薛道荣、王维存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中薛道荣持有目标公司36.75%的股权,王维存持有目标公司12.25%的股权,均放弃对另一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确定对价为203,903,002元,其中薛道荣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52,927,251.48元,王维存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0,975,750.49元。 |
| 2 |
2018-06-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15292.725148 |
CNY |
36.75 |
公司拟用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薛道荣、王维存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中薛道荣持有目标公司36.75%的股权,王维存持有目标公司12.25%的股权,均放弃对另一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确定对价为203,903,002元,其中薛道荣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52,927,251.48元,王维存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0,975,750.49元。 |
| 3 |
2017-11-20 |
实施中 |
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 |
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0 |
CNY |
100 |
为践行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全资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寓”)经营能力,改善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寓”)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服务于恒大地产集团的综合能力,公司拟向广东嘉寓转让四川嘉寓100%股权。 |
| 4 |
2017-06-12 |
实施完成 |
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叁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10 |
CNY |
—— |
根据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从而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公司拟与北京叁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9990万与叁果资产共同设立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股权投资、资产产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的为准)。 |
| 5 |
2017-06-12 |
实施完成 |
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 |
9990 |
CNY |
—— |
根据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从而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公司拟与北京叁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9990万与叁果资产共同设立宁夏嘉寓股份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股权投资、资产产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的为准)。 |
| 6 |
2017-05-23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建筑物 |
—— |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4980.67 |
CNY |
—— |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行轻资产、重品牌的战略规划,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是一家专业投资于标准厂房建设及出租、清结能源建设及运营的集团公司,拟利用已建设的生产基地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及规避新新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长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寓”)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并由专业从事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多年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47号《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账面净值45,852,869.08元,评估净值49,806,700.00元,评估增值3,953,830.92元,增值率8.62%。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控股股东嘉寓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董事参与表决。该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 |
2017-04-10 |
签署协议 |
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1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收购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成为建元装饰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建元装饰股东根据各方持股比例向建元装饰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6122.45万元,即公司增资3122.45万元,建元装饰股东增资3000万元。 |
| 8 |
2017-04-10 |
签署协议 |
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3122.45 |
CNY |
——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收购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成为建元装饰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建元装饰股东根据各方持股比例向建元装饰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6122.45万元,即公司增资3122.45万元,建元装饰股东增资3000万元。 |
| 9 |
2017-01-12 |
实施完成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王维存 |
1000 |
CNY |
20 |
公司拟投资现金6,000万元取得奥普科星51%的股权,成为奥普科星的控股股东,其中现金1,000万元用于收购王维存持有的奥普科星20%的股权,现金5,000万元对奥普科星进行增资。 |
| 10 |
2017-01-12 |
实施完成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 |
公司拟投资现金6,000万元取得奥普科星51%的股权,成为奥普科星的控股股东,其中现金1,000万元用于收购王维存持有的奥普科星20%的股权,现金5,000万元对奥普科星进行增资。 |
| 11 |
2016-07-18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环岛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
—— |
北京嘉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3197.3133 |
CNY |
—— |
公司为践行新经济形势下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工作部署和引导要求,配合顺义区全面推进机器人等高端制造业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环岛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北京嘉寓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嘉寓机器人系列产品(包括建筑外墙清洁机器人、智能装备等)。 |
| 12 |
2015-12-21 |
董事会预案 |
嘉寓门窗幕墙湖北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 |
—— |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咸宁有限公司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3619.047 |
CNY |
——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行轻资产、重品牌的战略规划,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是一家专业投资于标准厂房建设及出租、清结能源建设及运营的集团公司,拟利用已建设的生产基地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及规避新新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长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嘉寓”)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咸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咸宁公司”),并由专业从事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多年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在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至新新咸宁公司后,湖北嘉寓将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除屋顶以外的厂房,从事节能门窗幕墙的生产。 |
| 13 |
2015-05-21 |
股东大会通过 |
JIAYU LIMITED-DUBAI BRANCH |
—— |
崔硕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为了减少海外项目当地的项目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和运营链条,有效规避当地施工运营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对部分海外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产品出口和技术服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产品生产和出口。根据目前公司海外业务的具体情况,经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公司将 JIAYU LIMITED-DUBAI BRANCH【(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公司)以下简称“迪拜嘉寓”】全部股权转让给崔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迪拜嘉寓应收款项余额为 AED 18,705,355.02。为确保公司转让迪拜嘉寓全部股权的后续安排,有限控制公司风险,由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对应收款项余额AED 18,705,355.0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14 |
2015-05-21 |
股东大会通过 |
公司对阿拉伯建筑公司的本诉债权 |
—— |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2565.726324 |
CNY |
—— |
2007年11月10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拉伯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CC”)签订了迪拜公主塔项目“铝合金幕墙、门、窗”分包协议,合同额AED78,616,875.8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扣除已支付公司的工程款外,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一直拖欠,造成公司的现金流紧张。公司为合法有效追讨迪拜公主塔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根据该项目分包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迪拜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迪拜公主塔项目应付未付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合计AED20,991,640.84,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拟通过以公主塔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人民币25,657,263.24元(含存货净额人民币22,521,024.27元)为对价,收购公司对阿拉伯建筑公司的本诉债权,及承担可能与本诉相关的反诉债务的方式,整体收购债权债务。 |
| 15 |
2015-03-27 |
实施完成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李兰 |
覃天翔 |
—— |
—— |
15.51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嘉寓股份”)股东覃天翔先生病故,根据北京市国信公证处2015年1月21日出具的(201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0379号公证书,覃天翔先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覃天翔先生的父亲覃学波先生先于覃天翔先生死亡,覃天翔先生的母亲陆佩纶女士、唯一子女覃天先生均表示自愿放弃对覃天翔先生所持有的公司50,539,052股股份的继承权,因此覃天翔先生所持有的公司50,539,052股股份所享有的全部权益由李兰女士按照法定方式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