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999.998567 |
CNY |
0.6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000.001055 |
CNY |
0.3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79999.999566 |
CNY |
20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5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0000.001155 |
CNY |
1.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6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0577 |
CNY |
0.56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7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0000.001155 |
CNY |
1.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8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5900.001432 |
CNY |
2.88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9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0625.000531 |
CNY |
5.6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0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500.001344 |
CNY |
0.6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1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60000.003386 |
CNY |
6.6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2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699.999656 |
CNY |
0.08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3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4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9899.998167 |
CNY |
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5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6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40499.998299 |
CNY |
4.5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7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23499.995339 |
CNY |
24.8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8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0577 |
CNY |
0.56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19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0374.99961 |
CNY |
3.3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0 |
2018-01-31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000.001055 |
CNY |
0.3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1 |
2018-01-19 |
实施中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3735 |
CNY |
—— |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长信科技持有其20.75%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持有其79.25%股份。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企业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3,73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14,265万元,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完成后的东莞德普特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33,000万元。 |
| 22 |
2018-01-19 |
实施中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4265 |
CNY |
—— |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长信科技持有其20.75%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持有其79.25%股份。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企业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3,73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14,265万元,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完成后的东莞德普特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33,000万元。 |
| 23 |
2018-01-19 |
实施中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3735 |
CNY |
—— |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长信科技持有其20.75%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持有其79.25%股份。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企业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3,73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14,265万元,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完成后的东莞德普特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33,000万元。 |
| 24 |
2018-01-19 |
实施中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4265 |
CNY |
—— |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长信科技持有其20.75%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持有其79.25%股份。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企业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3,73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德普特增资14,265万元,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完成后的东莞德普特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33,000万元。 |
| 25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前文 |
40499.998299 |
CNY |
4.5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6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577 |
CNY |
0.56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7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1055 |
CNY |
0.3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8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29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镝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0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1155 |
CNY |
1.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1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玉华 |
5000.000577 |
CNY |
0.56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2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374.99961 |
CNY |
3.3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3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
223499.995339 |
CNY |
24.8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4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韬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99.998567 |
CNY |
0.6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5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5500.001344 |
CNY |
0.6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6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建亚 |
25900.001432 |
CNY |
2.88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7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1055 |
CNY |
0.3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8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恒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1155 |
CNY |
1.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39 |
2017-08-08 |
实施中 |
香港常明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于永浩先生等27名交易对手 |
2127.7 |
USD |
100 |
为实施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司中大尺寸高端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产品(车载、工控、医疗仪器等)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全贴合模组的产品结构,加速推进公司品牌、生产、人才、技术的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经过充分的考察与调研,公司决定与于永浩先生等27名交易对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21,277,000美元收购于永浩等27名股东持有的香港常明有限公司(CHANGMINGCOMPANYLIMITED)100%股权。 |
| 40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9899.998167 |
CNY |
1.1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1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179999.999566 |
CNY |
20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2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赋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003386 |
CNY |
6.67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3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奇 |
50625.000531 |
CNY |
5.63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4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9.999522 |
CNY |
0.22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5 |
2017-08-08 |
暂停中止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99.999656 |
CNY |
0.08 |
本次交易中,长信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宁波赋源、陈奇、高前文、盛世信金、陈建亚、鼎量中盛、天津恒睿、中小发展、深圳韬翃、前海宝创、申玉华、拉萨楚源、吉林吉晟、盛世宁金、吴镝、北京巨田、天星开元、横琴增利持有的比克动力75%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比克动力的预评估值约为90亿元。参考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比克动力75%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75,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值。交易价款中,股份对价暂定为38.59亿元,占57.17%;现金对价暂定为28.91亿元,占42.83%。现金对价中,首期支付的16.91亿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利润补偿期间分期支付的12亿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暂定为1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46 |
2017-04-27 |
实施中 |
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芜湖渝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2500 |
CNY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芜湖渝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重庆永川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注销在重庆市长寿区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47 |
2017-04-27 |
实施中 |
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7500 |
CNY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芜湖渝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重庆永川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注销在重庆市长寿区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48 |
2016-09-08 |
签署协议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银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78 |
CNY |
2.113048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信科技”)拟以人民币2151.10万元的价格收购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5.17696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同时,拟以人民币878万元的价格收购芜湖银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2.113048%股权 |
| 49 |
2016-09-08 |
签署协议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
2151.1 |
CNY |
5.176968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信科技”)拟以人民币2151.10万元的价格收购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5.17696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同时,拟以人民币878万元的价格收购芜湖银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2.113048%股权 |
| 50 |
2016-08-02 |
股东大会通过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资30,000.00万元投入赣州德普特科技,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
| 51 |
2016-08-02 |
股东大会通过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20000 |
CNY |
—— |
长信科技增资20,000万元,其中3,112.4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6,887.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
| 52 |
2016-05-13 |
股东大会通过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29847.22 |
CNY |
—— |
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资29847.22万元投入东莞德普特电子,其中29847.22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
| 53 |
2016-04-02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捷科贸易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与其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捷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捷科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电子”)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54 |
2016-03-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10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或“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80,000.00万元整,占比克动力10%股权,其中2,285.9947万元作为比克动力新增注册资本,其余77,714.0053万元作为比克动力资本公积金。 |
| 55 |
2015-12-30 |
实施完成 |
东莞兆丰鞋业制造有限公司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公司捷科贸易有限公司 |
(美国)格尔菲国际有限公司 |
13150 |
CNY |
100 |
2015年10月27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通知,为了促进深圳德普特电子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捷科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兆丰鞋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美国)格尔菲国际有限公司(GRAPHICALINTERNATIONALL.L.C.)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 56 |
2015-10-09 |
实施中 |
上海昊信光电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上海剑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176.48 |
CNY |
43 |
鉴于上海昊信光电有限公司2012 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经营状况与2011 年8 月份三方股东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要求的指标相差甚远;昊信光电也没有达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初投资该公司时的战略目标,经公司与昊信光电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凌安海先生友好协商,将公司持有昊信光电的全部股权(占比43%)以原价(人民币15,176.48 万元)转让给上海剑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57 |
2015-06-10 |
达成意向 |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25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行畅联)增资人民币20,000,000元整,占深圳智行畅联公司25%股权,其中500万元作为深圳智行畅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500万元作为深圳智行畅联公司资本公积金。 |
| 58 |
2015-05-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29847.22 |
CNY |
—— |
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自41365.48万元投入德普特科技,其中41365.48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德普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2665.48万元。 |
| 59 |
2015-05-16 |
股东大会通过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41365.48 |
CNY |
—— |
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自41365.48万元投入德普特科技,其中41365.48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德普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2665.48万元。 |
| 60 |
2014-11-26 |
董事会预案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科技”)以现金出资方式,增加资本金投入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赣州德普特科技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300万元。 |
| 61 |
2014-07-22 |
董事会预案 |
香港捷科贸易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3.426499 |
CNY |
100 |
为了有助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投资的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电子”)开拓海外市场,便于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售后维护和市场信息收集等,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捷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贸易”)全部股权(占比100%),以截止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值,折合人民币5,134,264.99元,转让给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 62 |
2014-01-04 |
实施完成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40089.12 |
CNY |
100 |
本次交易方案为长信科技向德普特光电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赣州德普特100%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