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 |
CNY |
3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2 |
2018-06-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 |
CNY |
20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3 |
2018-06-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31500 |
CNY |
4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4 |
2018-06-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 |
CNY |
20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5 |
2018-06-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 |
CNY |
3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6 |
2018-06-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31500 |
CNY |
4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7 |
2018-04-24 |
停止实施 |
安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
—— |
安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
安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
15000 |
CNY |
—— |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战略布局,实现以金融IT、征信、大数据、支付为基础,打造综合金融生态服务体系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安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科人寿”),出资后占安科人寿注册资本的15%。2.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安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开展安科人寿筹建申请和发起设立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8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9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0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1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2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36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3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4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5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6 |
2018-02-23 |
实施中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 |
—— |
8 |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华道征信参与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本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拟任百行征信董事。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
| 17 |
2017-12-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赵芳 |
37800 |
CNY |
4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18 |
2017-12-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文渝 |
16800 |
CNY |
20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19 |
2017-12-0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利军 |
29400 |
CNY |
35 |
上市公司拟向赵芳、王利军、文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慧博科技100%股权。经初步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84,367.92万元。根据慧博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4,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0,000.00万元,其中股票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 20 |
2017-06-30 |
证监会批准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9150 |
CNY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9,150万元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等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占东亚前海证券注册资本的26.10%。发起设立东亚前海证券事项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于2016年6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927号)。 |
| 21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波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2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3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4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5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6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波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7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8 |
2015-08-25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 29 |
2015-07-11 |
达成意向 |
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12.5 |
公司、弘道天瑞与明略软件及其控股股东吴明辉于2015年7月10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达成了公司与弘道天瑞出资共计9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弘道天瑞出资4900万元),以收购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形式获得明略软件24.75%股权的初步意向。若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明略软件12.5%的股权,弘道天瑞将持有明略软件12.25%的股权。 |
| 30 |
2014-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票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票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960 |
CNY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与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融”)共同对子公司深圳票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票联金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960万元,联合金融增资20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票联金融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公司仍持有票联金融49%的股权。 |
| 31 |
2014-11-19 |
实施完成 |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冯军 |
—— |
—— |
33.809 |
本次交易银之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冯军、李岩和弘道天瑞合法持有的亿美软通合计100%股权。其中:(一)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冯军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809%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127,617股;(二)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李岩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2.858%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6,927,196股;(三)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弘道天瑞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333%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027,40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之杰总计发行股份数为21,082,219股,将持有亿美软通100%的股权。 |
| 32 |
2014-11-19 |
实施完成 |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岩 |
—— |
—— |
32.858 |
本次交易银之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冯军、李岩和弘道天瑞合法持有的亿美软通合计100%股权。其中:(一)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冯军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809%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127,617股;(二)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李岩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2.858%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6,927,196股;(三)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弘道天瑞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333%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027,40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之杰总计发行股份数为21,082,219股,将持有亿美软通100%的股权。 |
| 33 |
2014-11-19 |
实施完成 |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3.333 |
本次交易银之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冯军、李岩和弘道天瑞合法持有的亿美软通合计100%股权。其中:(一)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冯军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809%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127,617股;(二)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李岩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2.858%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6,927,196股;(三)本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弘道天瑞购买其所持有的亿美软通33.333%的股份,发行股份数为7,027,40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之杰总计发行股份数为21,082,219股,将持有亿美软通100%的股权。 |
| 34 |
2014-03-07 |
实施完成 |
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支票打码机的6项专利技术,相关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 |
——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1 |
CNY |
——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33.10万元收购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博世金信”)拥有的支票打码机的6项专利技术、相关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本次收购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833.10万元,其中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购买价格为696万元,存货的购买价格为132.37万元,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为4.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