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

公司并购事件(奥克股份)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7-11 股东大会通过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6000 CNY 1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嘉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石化”)、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石达”)签订的《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在上述增资完成后,成都高新应负责办理其所持有的奥克石达15%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保证其持有的股权具备转让的条件;并保证在15%股权转让完成前,成都高新负责解除奥克石达对成都高新、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事项完成以后,公司将一次性向成都高新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人民币6,000万,取得奥克石达15%,持有奥克石达的股权比例增至66%。
2 2018-07-11 股东大会通过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400 CNY 5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嘉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石化”)、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石达”)签订的《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在上述增资完成后,成都高新应负责办理其所持有的奥克石达15%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保证其持有的股权具备转让的条件;并保证在15%股权转让完成前,成都高新负责解除奥克石达对成都高新、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事项完成以后,公司将一次性向成都高新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人民币6,000万,取得奥克石达15%,持有奥克石达的股权比例增至66%。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嘉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石化”)、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石达”)签订的《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首先以20,400万元对奥克石达进行增资,获得其51%的股权。
3 2018-07-03 停止实施 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 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 —— 6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奥克新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在扬州化工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辽宁地区的优惠政策,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奥克新材料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同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奥克新材料,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与潘正豪、牛爱群、会福化工签署《关于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18年7月1日起,终止履行于2016年12月4日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终止。
4 2017-12-22 实施完成 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5540 CNY 10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5 2017-12-22 实施完成 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300 CNY 6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6 2017-12-22 实施完成 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300 CNY 6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7 2017-12-22 实施完成 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5540 CNY 10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8 2017-09-07 实施完成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510.6 CNY 6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吉和昌向公司定向发行2,910万股及支付人民币98万元购买公司持有的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86元/股。
9 2017-08-31 实施完成 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400 CNY —— 1、2017年5月18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2、公司与成都高新确认,本次增资前四川石达的整体估值不高于1.96亿元人民币,最终结果将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对四川石达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确定,如评估报告数额低于1.96亿元,以评估值为准。届时公司与成都高新将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估值签订正式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该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和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拟以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四川石达66%股权,公司首先对四川石达增资2.04亿元(其中1.0408亿元计入股本,0.999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四川石达51%的股权;在前述增资的同时,公司再以人民币6,000万元受让成都高新或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四川石达15%的股权,从而增持四川石达股权至66%。4、成都高新承诺,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一年内,成都高新应拿出6,000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大宗交易受让等方式。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0 2017-08-31 实施中 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6000 CNY 15 1、2017年5月18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2、公司与成都高新确认,本次增资前四川石达的整体估值不高于1.96亿元人民币,最终结果将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对四川石达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确定,如评估报告数额低于1.96亿元,以评估值为准。届时公司与成都高新将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估值签订正式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该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和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拟以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四川石达66%股权,公司首先对四川石达增资2.04亿元(其中1.0408亿元计入股本,0.999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四川石达51%的股权;在前述增资的同时,公司再以人民币6,000万元受让成都高新或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四川石达15%的股权,从而增持四川石达股权至66%。4、成都高新承诺,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一年内,成都高新应拿出6,000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大宗交易受让等方式。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1 2017-05-15 股东大会通过 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300 CNY 6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12 2017-05-15 股东大会通过 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5540 CNY 10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及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锦州阳光,公司拟受让锦州阳光所持有的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13 2017-02-24 实施中 扬州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CNY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奥克新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在扬州化工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辽宁地区的优惠政策,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奥克新材料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同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奥克新材料,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14 2017-02-24 实施中 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6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奥克新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在扬州化工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辽宁地区的优惠政策,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奥克新材料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同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奥克新材料,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15 2017-02-24 实施中 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CNY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奥克新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在扬州化工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辽宁地区的优惠政策,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奥克新材料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63%股权;同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奥克新材料,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将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奥克碳酸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16 2016-11-11 实施中 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制造业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400 CNY 10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与江苏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江苏英利持有的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利仁”)100%股权,公司将股权转让款24,000,000.00元人民币按同等金额抵扣江苏英利和江苏英利关联公司三方间的债权债务,具体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另行签署。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阜宁利仁100%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于协议签署当日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债权债务抵消事项仍处于双方协商中,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7 2016-09-05 实施完成 吉林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初连有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40 CNY 10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处置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以及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奥克”)进行停产处置,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拟参照评估价值对外出售,其他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处置的公告》(2013-010号)。
18 2016-09-05 实施完成 资产 ——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处置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以及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吉林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奥克”)进行停产处置,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拟参照评估价值对外出售,其他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处置的公告》(2013-010号)。
19 2016-01-26 董事会预案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1560 CNY —— 为增强奥克特化经营发展能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与另一股东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对奥克特化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增资。由公司对奥克特化增资1,560万元,其中3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吉和昌对奥克特化增资1,040万元,其中2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 2015-08-03 实施完成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00 CNY 3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收购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7%股权,交易金额合计1.3亿元。东硕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废水处理的环保企业,其主要业务集中在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领域,与公司主业有较强的相关性。
21 2015-07-01 实施完成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业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陈业钢,陈漫漫 8 CNY 100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
22 2015-05-28 董事会预案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狮能有限公司 —— —— 16.95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奥克集团通过德努弗且陈业钢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胜”)分别向东硕环保除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以外的其他五名股东(以下统称“PE投资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硕环保58.52%股权,其中由德努弗收购的数量不低于东硕环保总股本的37%。
23 2015-05-28 董事会预案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93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奥克集团通过德努弗且陈业钢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胜”)分别向东硕环保除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以外的其他五名股东(以下统称“PE投资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硕环保58.52%股权,其中由德努弗收购的数量不低于东硕环保总股本的37%。
24 2015-05-28 董事会预案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agle Dynasty Holdings Limited —— —— 21.45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奥克集团通过德努弗且陈业钢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胜”)分别向东硕环保除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以外的其他五名股东(以下统称“PE投资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硕环保58.52%股权,其中由德努弗收购的数量不低于东硕环保总股本的37%。
25 2015-05-28 董事会预案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2.05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奥克集团通过德努弗且陈业钢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胜”)分别向东硕环保除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以外的其他五名股东(以下统称“PE投资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硕环保58.52%股权,其中由德努弗收购的数量不低于东硕环保总股本的37%。
26 2015-05-28 董事会预案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ripod Investment 2008 B1 Limited —— —— 13.14 控股股东奥克集团决定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东硕环保的实际控制人陈业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漫漫女士合计持有的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努弗”)100%股权,德努弗的转让价格按照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分别对德努弗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依据确定,即陈业钢先生和陈漫漫女士将德努弗100%股权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集团。奥克集团通过德努弗且陈业钢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上海臻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胜”)分别向东硕环保除陈业钢先生、陈漫漫女士以外的其他五名股东(以下统称“PE投资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硕环保58.52%股权,其中由德努弗收购的数量不低于东硕环保总股本的37%。
27 2015-03-31 董事会预案 南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制造业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6000 CNY —— 2015年3月27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投资建设1MW太阳能发电扩容项目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赛维”)增资6,000万元,并由南昌赛维投资建设“1MWP太阳能发电扩容项目”。
28 2012-12-04 达成意向 南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00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向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标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