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6-28 |
股东大会通过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8246.98 |
CNY |
100 |
易成新能将其持有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包括易成新材100%的股权、新路标100%的股权 |
2 |
2018-06-28 |
股东大会通过 |
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 |
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27407.94 |
CNY |
100 |
易成新能将其持有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包括易成新材100%的股权、新路标100%的股权 |
3 |
2018-05-26 |
实施中 |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负债 |
—— |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负债 |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负债 |
—— |
——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为便于后续交割,拟将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新”)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负债,按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本次交易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产整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
4 |
2018-04-17 |
董事会预案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018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恒锐新的资产结构,增强其盈利能力,提升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恒锐新的债权30,000万元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转作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使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 |
5 |
2018-04-17 |
董事会预案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恒锐新的资产结构,增强其盈利能力,提升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恒锐新的债权30,000万元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转作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使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 |
6 |
2018-04-13 |
股东大会通过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6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50.20%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效单晶硅电池片业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拟由平煤隆基全体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平煤隆基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15,060万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940万元。同时,根据本次股东增资情况,修改平煤隆基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7 |
2018-04-13 |
股东大会通过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50.20%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效单晶硅电池片业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拟由平煤隆基全体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平煤隆基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15,060万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940万元。同时,根据本次股东增资情况,修改平煤隆基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8 |
2018-04-13 |
股东大会通过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94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50.20%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效单晶硅电池片业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拟由平煤隆基全体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平煤隆基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15,060万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940万元。同时,根据本次股东增资情况,修改平煤隆基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9 |
2018-02-12 |
实施中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拟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在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0 |
2018-02-12 |
实施中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易成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拟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在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1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平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2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瀚博厚宇工贸有限公司 |
—— |
—— |
21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3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豪城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2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4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瀚博厚宇工贸有限公司 |
—— |
—— |
21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5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豪城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2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6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平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 |
本次股权置换前,公司持有中平瀚博40%的股权,持有易成瀚博100%的股权;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置入中平瀚博36%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6%,公司置出易成瀚博24%股权,持股比例降低至76%。经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由中平瀚博直接持有易成瀚博100%股权(易成碳材料为易成瀚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由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调整为通过中平瀚博间接持有易成瀚博76%股权和间接持有易成碳材料76%股权。 |
17 |
2018-01-17 |
实施完成 |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CNY |
70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始出资7000万元。 |
18 |
2018-01-17 |
实施完成 |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CNY |
70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始出资7000万元。 |
19 |
2017-12-05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CNY |
70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始出资7000万元。 |
20 |
2017-08-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9 |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精神,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被河南省国资委确立为河南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会议精神,拟通过吸收合并、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核心产业整合至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快速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三大支柱产业。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10%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机械装备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41%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河南平能创投持有的节能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
21 |
2017-08-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1 |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精神,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被河南省国资委确立为河南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会议精神,拟通过吸收合并、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核心产业整合至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快速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三大支柱产业。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10%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机械装备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41%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河南平能创投持有的节能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
22 |
2017-08-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0 |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精神,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被河南省国资委确立为河南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会议精神,拟通过吸收合并、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核心产业整合至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快速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三大支柱产业。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10%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机械装备集团持有的节能科技41%的股权,拟以现金购买关联方河南平能创投持有的节能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
23 |
2017-08-04 |
实施中 |
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观投资”)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恒观投资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恒观投资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恒观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同时,根据恒观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对其营业范围进行调整,将原营业范围变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24 |
2017-05-23 |
实施完成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120 |
CNY |
50.2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2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不低于平煤股份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12亿元。 |
25 |
2017-02-24 |
停止实施 |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 |
63260.01 |
CNY |
100 |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以及上市公司与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债权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参与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取得破产重整后江西赛维100%股权和新余赛维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破产重整后江西赛维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56,575.31万元,破产重整后新余赛维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6,311.2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分别为256,575.31万元和26,311.26万元。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以及上市公司与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向江西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非公开发行25,469.74万股股份并支付63,260.01万元现金,拟向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非公开发行2,553.55万股股份并支付6,929.80万元现金,合计发行28,023.29万股股份并支付70,189.81万元现金,用于对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进行清偿并支付破产费用。股份发行价格为7.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26 |
2017-02-24 |
停止实施 |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人或债权受让方 |
6929.8 |
CNY |
100 |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以及上市公司与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债权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参与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取得破产重整后江西赛维100%股权和新余赛维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破产重整后江西赛维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56,575.31万元,破产重整后新余赛维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6,311.2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分别为256,575.31万元和26,311.26万元。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以及上市公司与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向江西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非公开发行25,469.74万股股份并支付63,260.01万元现金,拟向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非公开发行2,553.55万股股份并支付6,929.80万元现金,合计发行28,023.29万股股份并支付70,189.81万元现金,用于对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或债权受让方进行清偿并支付破产费用。股份发行价格为7.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27 |
2016-12-19 |
实施完成 |
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0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拟收购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能光伏”)100%的股权。根据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900万。 |
28 |
2016-06-17 |
董事会预案 |
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4900 |
CNY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能光伏”)的资本实力,扩大全资子公司的生产能力,保证经营资金周转,加快企业发展,增强全资子公司竞争实力,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利能光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4900万元。 |
29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0 |
公司拟收购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基炭素”或“甲方”)持有的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瀚博”)4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
30 |
2015-12-16 |
实施完成 |
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00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拟收购新疆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31 |
2015-09-07 |
实施完成 |
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王宁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35 |
CNY |
51 |
公司将持有的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鹿行峰。但依照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管辖权变更的规定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售子公司的股权需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现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辽宁新大新51%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32 |
2014-07-09 |
董事会预案 |
易成新材相关资产 |
—— |
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年产10万吨碳化硅微粉扩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叶县化工产业聚集区,该项目于2011年启动,因光伏市场低迷原因该项目暂缓建设,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将易成新材年产10万吨碳化硅微粉扩建项目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出售给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化纤”)。 |
33 |
2014-04-23 |
董事会预案 |
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乾智财富(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乾智财富(北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智财富”)签署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的增资扩股协议:乾智财富向辽宁新大新增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辽宁新大新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6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367万元 |
34 |
2014-01-01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按照不高于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应资产评估值的价格,以债务重组方式收购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32%的股权,并在完成上述债务重组后,将所持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
35 |
2014-01-01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666.81 |
CNY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年产10万吨碳化硅微粉扩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叶县化工产业聚集区,该项目于2011年启动,因光伏市场低迷原因该项目暂缓建设,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将易成新材年产10万吨碳化硅微粉扩建项目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出售给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化纤”)。
|
36 |
2013-08-06 |
实施完成 |
月产10万千米树脂金刚线的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
——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本株式会社TKX |
270000 |
JPY |
——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实施年产360万千米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拟从日本购买树脂金刚线生产设备和技术,用于月产10万千米树脂金刚线生产能力项目,交易金额为27亿日元(约人民币2.1亿元),交易价格经双方认真协商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 |
37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33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38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0.36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39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汉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
—— |
0.44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0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锡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22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1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33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2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孙毅等9名员工股东 |
—— |
—— |
2.15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3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兆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4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同益信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11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5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 |
—— |
—— |
1.35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6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和光远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67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7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惠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2.22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8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科源实业有限公司 |
—— |
—— |
0.36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49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和光创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33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50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龙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 |
1.33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51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3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52 |
2013-05-15 |
实施完成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44 |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易成新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易成新材所有股东,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天津长安创新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孙毅等9名自然人。 |
53 |
2012-10-30 |
董事会预案 |
3个太阳能屋顶电站 |
——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 |
CNY |
——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太阳能屋顶电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1.甲方此次转让的太阳能屋顶电站共有3个,一个座落于赛维LDK三期厂房屋顶,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2MWp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第二个座落于赛维LDK一、二期厂房屋顶,为江西春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KWp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第三个座落于赛维LDK三期厂房屋顶,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示范项目(二期)10MWp光伏发电工程。2.本合同约定太阳能屋顶电站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亿元(壹亿肆仟万元整),同意用电站转让款1.4亿元冲抵甲方与乙方采购合同中的相应账款1.4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装在屋顶上的太阳能电站其成本约9.5元/瓦,加上屋顶土地的租金,太阳能屋顶电站的市场价格约每瓦10-10.2元,建设14MWp太阳能屋顶电站的价格约1.4-1.43亿元左右。)3.甲方应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与电站有关的报建、报批、补偿、合同等相关资料文件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电站的过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向甲方出租上述3个太阳能屋顶电站,乙方向甲方出租本合同约定电站的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合同期满,如乙方仍需要向甲方出租的,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电站的租赁费为每年990万元(玖佰玖拾万元整),乙方定期向甲方收取租赁费,每季度首月初收取前一季度的租赁费。5.乙方委托甲方管理上述3个太阳能屋顶电站,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向使用本合同约定电站电力的单位收取电费及电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等事宜。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的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合同期满,如乙方仍需甲方进行管理,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费用为1元/月,按月结算,每个月的5日前结算上个月的管理费。6.当甲方认为需要回购时,甲方回购本合同约定的3个太阳能屋顶电站。如自本合同签订日起6年内没有出现甲方认为需要回购情况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6年后一个月内予以回购,且本条回购承诺具有不可撤销性。甲方回购本合同约定太阳能屋顶电站的定价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电站账面值-租赁费*租赁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