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5-17 |
签署协议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熊模昌将所持公司53,098,2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方永新。 |
| 2 |
2018-03-02 |
实施完成 |
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 |
CNY |
——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兴仁子公司”),兴仁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3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晓丹 |
71883.68 |
CNY |
12.03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4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焱 |
1640.54 |
CNY |
0.28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5 |
2018-01-18 |
实施中 |
华平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华平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昆山子公司”),昆山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6 |
2018-01-18 |
实施中 |
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兴仁子公司”),兴仁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7 |
2018-01-18 |
实施中 |
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兴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兴仁子公司”),兴仁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8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海兰 |
7184.309 |
CNY |
1.2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9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焱 |
1640.54 |
CNY |
0.28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0 |
2018-01-18 |
实施中 |
华平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华平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昆山子公司”),昆山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11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晓丹 |
71883.68 |
CNY |
12.03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2 |
2018-01-18 |
实施完成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海兰 |
7184.309 |
CNY |
1.2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3 |
2017-12-15 |
签署协议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晓丹 |
71883.68 |
CNY |
12.03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4 |
2017-12-15 |
签署协议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焱 |
1640.54 |
CNY |
0.28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5 |
2017-12-15 |
签署协议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刘海兰 |
7184.309 |
CNY |
1.2 |
2017年12月13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刘焱女士、刘晓露先生、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通知,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焱女士、刘晓丹女士、刘海兰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3,371,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16 |
2016-12-20 |
股东大会通过 |
易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上海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418 |
CNY |
25.6551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让方”)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易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易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弹科技”或“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880万元,公司持有其25.6551%的股权,公司拟将该股权以3,418万元转让给上海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易弹科技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手于2016年12月5日在上海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7 |
2016-03-04 |
董事会预案 |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100 |
CNY |
26.11 |
公司与作为拟设立医疗健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大连港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在医疗健康基金成立一周内,新设立的医疗健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拟成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将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作为首个投资项目,医疗健康基金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作价610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新益华26.11%股权。并自基金首期出资缴付到位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该股权转让价款。 |
| 18 |
2015-12-21 |
实施中 |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王彩霞 |
5875 |
CNY |
31.11 |
甲方同意减少其于新益华公司的投资额,由原来的7000万元投资额减低至5875万元,本次投资额的减少于乙方在2015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归还1125万元后生效。原协议及此后签订的原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过户时间延期到2015年12月20日前。
甲方收到上述全部资金后,其受让乙方的股权变更为26.11%,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股权变更为17% |
| 19 |
2015-12-21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500 |
CNY |
30 |
经公司与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振投资”)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30%股权作价为1.15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浩振投资。浩振投资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500万元人民币,余款55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作为对本次浩振投资受让华师京城网络30%股权付款义务的债权保证,公司与浩振投资、龚浩以及华师京城集团同时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和担保函,浩振投资、龚浩以及华师京城集团为上述债权保证如下:1)浩振投资将本次股权转让后,其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2)龚浩将其持有的华师京城集团的15%股权质押给公司;3)华师京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30%股份作为担保,同时以除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其他资产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0 |
2015-12-21 |
实施完成 |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30 |
华平股份拟使用7000万超募资金和8000万自有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资目标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华平股份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428.58万元作为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28.58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428.58万股,华平股份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 |
| 21 |
2015-09-23 |
股东大会通过 |
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熊模昌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20 |
CNY |
80 |
华平智慧科技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出资1600万,占华平智慧科技80%的股权,现决定将该股权以1620万元转让给熊模昌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平智慧科技股权。 |
| 22 |
2014-09-05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平股份”)拟与北京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瑞德”或“目标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美国康瑞德公司、WU/CECILIAJINHONG、王勇、WU/ANDREWGANXIAO、MENG/CONRADTIANDUO(以下合称“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华平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增资参股北京康瑞德,增资完成后,华平股份持有北京康瑞德40%的股权,北京康瑞德注册资本按持股比例进行调整,超出注册资本外的投资款作为北京康瑞德的资本公积。北京康瑞德原股东放弃对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23 |
2014-03-18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灵机及其原股东目前及未来拥有灵机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
——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灵机科技有限公司 |
50 |
CNY |
—— |
其中50万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杭州灵机及其原股东目前及未来拥有灵机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的对价,且杭州灵机及其原股东承诺以后不再以同样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华平股份或杭州灵机拥有的与音乐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 |
| 24 |
2014-03-18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灵机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灵机科技有限公司 |
150 |
CNY |
—— |
华平股份向杭州灵机增资24万元人民币,杭州灵机的注册资本由现有的56.25万元增加到80.25万元,华平股份占杭州灵机股权的30%。华平股份另注入126万投资款到杭州灵机用于未来发展。 |
| 25 |
2011-01-13 |
签署协议 |
湖北视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视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
1500 |
CNY |
—— |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与湖北视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收购湖北视软部分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合作意向,双方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了《湖北视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书,股权收购及增加注册资本完成以后,华平股份将共计持有湖北视软53.81%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