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62.902 |
CNY |
0.1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2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61.066 |
CNY |
0.91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3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73.6 |
CNY |
0.19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4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61.066 |
CNY |
0.91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5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0.802 |
CNY |
0.09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6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48.984 |
CNY |
0.15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7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52 |
CNY |
0.01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8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96.582 |
CNY |
0.11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9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4610.384 |
CNY |
4.08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10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21 |
CNY |
0.12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11 |
2018-07-27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71.966 |
CNY |
0.08 |
2018年7月9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回天新材”)接到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已于2018年7月9日与曹洪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曹洪俊合计受让章锋等十一名自然人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28,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2元(大写:人民币捌元肆角贰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88,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
| 12 |
2017-12-12 |
实施完成 |
武汉博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
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550 |
CNY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拟与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茗”)共同出资设立武汉博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电力”或“标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13 |
2017-12-12 |
实施完成 |
武汉博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450 |
CNY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拟与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茗”)共同出资设立武汉博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电力”或“标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14 |
2017-12-08 |
董事会预案 |
越南越友有限责任公司 |
—— |
回天荣盛(香港)有限公司 |
林氏珍 |
520 |
CNY |
100 |
(一)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建设海外销售网络,扩大公司产品出口规模,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回天荣盛(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520万元人民币收购越南越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回天荣盛与越友公司的唯一股东林氏珍已于近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管理层办理该股权收购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办理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等。本次收购事项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15 |
2017-09-0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8000 |
CNY |
—— |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湖北省宜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宜城回天”),并由宜城回天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高性能聚氨酯胶粘剂及年产1万吨车辆用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31,516万元。在建设期内,建设投资分两期投入,第一期投资8,480万元,第二期投资12,720万元,流动资金随生产负荷逐年增加。 |
| 16 |
2016-01-1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刘鹏 |
许俊 |
—— |
—— |
0.14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东许俊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
2014年8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900094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章锋、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史襄桥,第三人同时向被告许俊支付对价。应缴税款和股票交易、变更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办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66)。
许俊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42元,由许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17 |
2016-01-1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史襄桥 |
许俊 |
—— |
—— |
0.02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东许俊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
2014年8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900094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章锋、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史襄桥,第三人同时向被告许俊支付对价。应缴税款和股票交易、变更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办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66)。
许俊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42元,由许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18 |
2016-01-1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王争业 |
许俊 |
—— |
—— |
0.01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东许俊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
2014年8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900094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章锋、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史襄桥,第三人同时向被告许俊支付对价。应缴税款和股票交易、变更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办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66)。
许俊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42元,由许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19 |
2016-01-1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章锋 |
许俊 |
—— |
—— |
0.14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东许俊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
2014年8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900094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章锋、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史襄桥,第三人同时向被告许俊支付对价。应缴税款和股票交易、变更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办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66)。
许俊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42元,由许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20 |
2016-01-11 |
实施完成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吴正明 |
许俊 |
—— |
—— |
0.14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5),公司就股东许俊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履职《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
2014年8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持有的原告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900094股股票以每股12.25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章锋、吴正明、刘鹏、王争业、史襄桥,第三人同时向被告许俊支付对价。应缴税款和股票交易、变更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办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66)。
许俊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03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42元,由许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21 |
2015-12-15 |
实施完成 |
泗阳荣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英利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10005 |
CNY |
100 |
交易概述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拟以10,005万元收购英利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苏州)”)所持有泗阳荣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电力”、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
| 22 |
2015-08-12 |
董事会预案 |
义乌德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杜德兴 |
1200 |
CNY |
80 |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孙公司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服”)与义乌德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德福”或“标的公司”)的股东已达成意向,上海回天、回天汽服拟分别通过股权、现金收购的方式合计交易金额15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回天汽服与义乌德福的股东杜德兴(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达成意向,回天汽服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收购义乌德福80%股权,上海回天拟使用其持有回天汽服6%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义乌德福2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回天、回天汽服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
| 23 |
2015-08-12 |
董事会预案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750 |
CNY |
0.675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新材”或“公司”)之孙公司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服”)拟以自有资金750万元受让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软件园”)持有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美行”或“标的公司”)0.675%的股权。
|
| 24 |
2015-08-12 |
董事会预案 |
义乌德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杜德兴 |
300 |
CNY |
20 |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孙公司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服”)与义乌德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德福”或“标的公司”)的股东已达成意向,上海回天、回天汽服拟分别通过股权、现金收购的方式合计交易金额15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回天汽服与义乌德福的股东杜德兴(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达成意向,回天汽服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收购义乌德福80%股权,上海回天拟使用其持有回天汽服6%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义乌德福2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回天、回天汽服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
| 25 |
2011-12-08 |
实施中 |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 |
—— |
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
8960 |
CNY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约为40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 26 |
2011-12-08 |
董事会预案 |
高新技术产业园仇家沟以南、内环线以西的地块,面积约为400亩的土地使用权 |
——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
8960 |
CNY |
—— |
公司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董事会决定:公司拟使用约8960万元购买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仇家沟以南、内环线以西的地块,面积约为400亩的土地使用权(实际用地位置及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416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约4800万元。 |
| 27 |
2011-08-18 |
实施完成 |
上海豪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 |
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
程海涛 |
13 |
CNY |
25 |
经双方平等协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受让程海涛所持上海豪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25%的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购买日:2011年0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