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2 |
实施完成 |
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100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四川红墙”),四川红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2 |
2018-06-23 |
实施中 |
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陕西红墙”)、“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重庆红墙”)和“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贵州红墙”),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6,000万元,合计18,000万元。 |
| 3 |
2018-06-23 |
实施中 |
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陕西红墙”)、“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重庆红墙”)和“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贵州红墙”),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6,000万元,合计18,000万元。 |
| 4 |
2018-06-23 |
实施中 |
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陕西红墙”)、“重庆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重庆红墙”)和“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贵州红墙”),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6,000万元,合计18,000万元。 |
| 5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6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6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7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8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9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0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2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1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6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2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2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3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
—— |
38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4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刘连军 |
—— |
64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5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
—— |
38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6 |
2017-12-22 |
实施完成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刘连军 |
—— |
64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7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刘连军 |
—— |
64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8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6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19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
—— |
38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20 |
2017-11-27 |
实施中 |
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销售”)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红墙销售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21 |
2017-11-27 |
停止实施 |
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魏运权 |
12155 |
CNY |
65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期购买魏运权所持有的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湖北恒利”)65%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155万元。首次购买标的公司20%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再次购买标的公司4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各65%的股权,从而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
| 22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23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2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24 |
2017-11-27 |
实施中 |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 |
为了实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战略性产业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
| 25 |
2017-09-20 |
实施中 |
HPEG,TPEG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就购买原材料事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于2017年9月19日签署了《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26 |
2017-07-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0 |
CNY |
100 |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投资公司”)。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7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
—— |
刘连军 |
—— |
850 |
CNY |
—— |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扶弱势群体,促进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积极倡导和承担社会责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吴尚立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共同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2017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出具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粤民函【2017】1352号),并取得由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 28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
—— |
何元杰 |
—— |
20 |
CNY |
—— |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扶弱势群体,促进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积极倡导和承担社会责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吴尚立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共同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2017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出具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粤民函【2017】1352号),并取得由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 29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扶弱势群体,促进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积极倡导和承担社会责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吴尚立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共同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2017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出具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粤民函【2017】1352号),并取得由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 30 |
2017-06-16 |
实施完成 |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
—— |
吴尚立 |
—— |
30 |
CNY |
—— |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扶弱势群体,促进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积极倡导和承担社会责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吴尚立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共同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2017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出具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粤民函【2017】1352号),并取得由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 31 |
2017-05-16 |
实施完成 |
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朱华雄 |
175.874591 |
CNY |
5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朱华雄所持有的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三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各5%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再次购买标的公司各6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各65%的股权,从而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
| 32 |
2017-04-24 |
实施中 |
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朱华雄 |
16204.12541 |
CNY |
60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朱华雄所持有的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三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各5%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再次购买标的公司各6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各65%的股权,从而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
| 33 |
2017-03-27 |
实施完成 |
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4 |
2016-12-16 |
实施完成 |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