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03 |
实施中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80 |
CNY |
9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1,880万元,以2.40元/股(其中1.40元用于购买稷山联社不良资产包份额)的价格受让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所持有的稷山农商行4,950万股股份,占稷山农商行总股本(55,000万股)的9%。 |
| 2 |
2018-04-25 |
实施中 |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
—— |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
1800 |
CNY |
—— |
为了进一步增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永东科技进行追加现金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本次追加投资后,永东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永东科技100%的股权。 |
| 3 |
2017-07-26 |
实施完成 |
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 |
—— |
6000 |
CNY |
—— |
公司全资子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与新承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承基”)、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诺博科技”),其中昌业建材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新承基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永东科技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4 |
2017-07-26 |
实施完成 |
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公司全资子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与新承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承基”)、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诺博科技”),其中昌业建材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新承基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永东科技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5 |
2017-07-26 |
实施完成 |
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新承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3000 |
CNY |
—— |
公司全资子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与新承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承基”)、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诺博科技”),其中昌业建材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新承基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永东科技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6 |
2017-06-24 |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14520 |
CNY |
11 |
永东股份拟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稷山农商行系在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稷山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
永东股份拟出资14,520万元,按照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约定,以2.40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稷山农商行6,050万股,占稷山农商行总股本(55,000万股)的11%。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投资参与筹建稷山农商行的相关事项,签署必要的文件及协议。 |
| 7 |
2017-04-28 |
董事会预案 |
汇京国际广场21层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汇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7000 |
CNY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21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950平方米,本次拟购房产的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本次购买上述房产主要用于上海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
| 8 |
2016-07-20 |
实施完成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912 |
CNY |
12.16 |
2016年7月4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以23.8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42,9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