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4 |
实施完成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75722.142313 |
CNY |
—— |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7,221,423.13元对公司全资孙公司保定光启进行增资,其中22,000,000.00元用于实缴保定光启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578,000,000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157,221,423.13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保定光启注册资本由22,000,000元增加至600,0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至600,000,000元,光启超材料仍持有保定光启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2 |
2018-04-24 |
董事会预案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75722.142313 |
CNY |
—— |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7,221,423.13元对公司全资孙公司保定光启进行增资,其中22,000,000.00元用于实缴保定光启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578,000,000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157,221,423.13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保定光启注册资本由22,000,000元增加至600,0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至600,000,000元,光启超材料仍持有保定光启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3 |
2018-03-02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光启尖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京光启尖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光启尖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依托北京优势创新资源,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于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围绕超材料尖端技术在军民两用融合领域前沿发展方向,构建国际化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夯实超材料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拟在北京市昌平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光启尖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启超材料”)。北京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光启超材料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
| 4 |
2018-02-07 |
实施完成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2200 |
CNY |
—— |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5 |
2018-01-23 |
实施完成 |
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480.2 |
CNY |
49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或资金加实物出资人民币480.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齐鲁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9.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
| 6 |
2018-01-23 |
实施完成 |
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499.8 |
CNY |
51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或资金加实物出资人民币480.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齐鲁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9.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
| 7 |
2018-01-23 |
实施完成 |
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499.8 |
CNY |
51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或资金加实物出资人民币480.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齐鲁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9.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
| 8 |
2018-01-23 |
实施完成 |
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480.2 |
CNY |
49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齐鲁光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或资金加实物出资人民币480.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齐鲁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9.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
| 9 |
2018-01-17 |
实施完成 |
雄安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100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在雄安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雄安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光启超材料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
| 10 |
2018-01-17 |
实施完成 |
雄安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100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在雄安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雄安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光启超材料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
| 11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2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2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3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4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2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5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6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7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8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9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5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0 |
2018-01-13 |
实施完成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5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1 |
2017-12-15 |
实施完成 |
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
44600 |
CNY |
100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22 |
2017-12-14 |
实施完成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60000 |
CNY |
—— |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其中38,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2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仍持有光启超材料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3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4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5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5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6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京的关联公司亚非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3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公司拟与深圳中京的关联公司亚非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斗卫星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是一家依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将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股本总额为港币12000万元。合资公司发行的股本由公司及亚非、中国北斗作为股东按以下比例持有:1.光启技术持有60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0%);2.亚非持有36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0%);3.中国北斗持有24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亚非、中国北斗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亚非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7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2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8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启技术”、“乙方”)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中京军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京亚非控股有限公司、中京北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中京”、“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中京共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合并出资比例为5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京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设立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9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
中国北斗卫星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2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公司拟与深圳中京的关联公司亚非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斗卫星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是一家依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将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股本总额为港币12000万元。合资公司发行的股本由公司及亚非、中国北斗作为股东按以下比例持有:1.光启技术持有60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0%);2.亚非持有36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0%);3.中国北斗持有24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亚非、中国北斗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亚非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0 |
2017-11-29 |
董事会预案 |
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0 |
2017年9月20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公司在装备进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公司拟与深圳中京的关联公司亚非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斗卫星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是一家依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将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股本总额为港币12000万元。合资公司发行的股本由公司及亚非、中国北斗作为股东按以下比例持有:1.光启技术持有60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0%);2.亚非持有36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0%);3.中国北斗持有2400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合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0%)。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亚非、中国北斗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中京光启防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亚非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括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1 |
2017-07-27 |
实施完成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42000 |
CNY |
—— |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光启超材料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实收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仍持有光启超材料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2 |
2017-07-05 |
实施完成 |
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5100 |
CNY |
51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与深圳启明星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星”)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启明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光启超材料、启明星及启明星主要合伙人杨虎平和周宇君于2017年6月12日在深圳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 33 |
2017-07-05 |
实施完成 |
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深圳启明星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4900 |
CNY |
49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与深圳启明星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星”)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光启超材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启明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光启超材料、启明星及启明星主要合伙人杨虎平和周宇君于2017年6月12日在深圳就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 34 |
2017-06-01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市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桐庐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6789.220243 |
CNY |
30 |
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市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小贷”)30%的股权转让给桐庐玉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实业”)。玉龙实业为公司董事长俞龙生和副董事长郑玉英共同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35 |
2017-03-10 |
股东大会通过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全部净资产投资设立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已获得浙江省工商名称预审核通过,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为“龙生科技”)。 |
| 36 |
2017-02-22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CNY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栋梁,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栋梁科技资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实缴新栋梁科技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其余19,9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栋梁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
| 37 |
2015-06-02 |
实施完成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姜雷 |
俞龙生、郑玉英、俞赟、俞静之 |
23527.95 |
CNY |
6.58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生股份”)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先生、郑玉英女士夫妇;持股5%以上股东俞赟、俞静之通知(俞赟、俞静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夫妇之女儿,上述人员以下合称“俞龙生家庭”),俞龙生家庭于2015年3月25日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38,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转让给姜照柏、姜雷兄弟二人,其中姜照柏受让27,177,500股股份,姜雷受让11,647,500股股份。 |
| 38 |
2015-06-02 |
实施完成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姜照柏 |
俞龙生、郑玉英、俞赟、俞静之 |
54898.55 |
CNY |
15.36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生股份”)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先生、郑玉英女士夫妇;持股5%以上股东俞赟、俞静之通知(俞赟、俞静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夫妇之女儿,上述人员以下合称“俞龙生家庭”),俞龙生家庭于2015年3月25日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38,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转让给姜照柏、姜雷兄弟二人,其中姜照柏受让27,177,500股股份,姜雷受让11,647,500股股份。 |
| 39 |
2012-12-14 |
实施完成 |
“桐庐县富春江镇18-19号工业地块” |
——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
932 |
CNY |
—— |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土地落实安排,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到“桐庐县富春江镇18-19号工业地块” 33,631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并于 2012年12月12日与桐庐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222012A21053),总价款9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