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5-23 |
停止实施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2 |
2018-05-23 |
停止实施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3 |
2018-05-18 |
实施完成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4 |
2018-05-18 |
实施完成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5 |
2018-05-18 |
实施完成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6 |
2018-01-11 |
达成意向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曹振军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7 |
2018-01-11 |
达成意向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戴菊胜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8 |
2018-01-11 |
达成意向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戴菊胜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9 |
2018-01-11 |
达成意向 |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曹振军 |
—— |
—— |
50.4 |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
| 10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1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2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3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4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5 |
2017-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6 |
2017-12-11 |
董事会预案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7 |
2017-12-11 |
董事会预案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8 |
2017-12-11 |
董事会预案 |
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成功切入互联网营销行业实施战略转型,为了加速公司在互联网产业内的横向与纵向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辐射和投资判断能力,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最高募集份额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具体结构为: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与比特资本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即本基金采取双GP模式)分别认缴基金0.1%的份额,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首期募集资金份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恒大高新及其分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或结构化安排认购50%的基金份额,上元资本或上元资本指定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金额总份额的50%。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首选具有创新模式、核心技术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及配套整合,以获取标的控制权为目的,协助上市公司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内容生态链。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IP、互联网创新模式及互联网教育内容等。 |
| 19 |
2017-12-05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 |
—— |
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2.24 |
CNY |
—— |
公司拟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1,002.24万元。 |
| 20 |
2017-12-05 |
股东大会通过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恩雪,张瑶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64.57 |
CNY |
37.654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1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14.22 |
CNY |
—— |
公司拟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1,014.22万元。 |
| 22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69 |
CNY |
0.51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3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胡恩雪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3.74 |
CNY |
26.2606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4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4 |
CNY |
0.616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5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张瑶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8.51 |
CNY |
9.2378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6 |
2017-11-07 |
暂停中止 |
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39 |
CNY |
1.0264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
| 27 |
2017-10-23 |
实施中 |
“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 |
—— |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1368.76 |
CNY |
—— |
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武汉市洪山区购买由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作为办公使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137.69平方米(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价格为1,368.7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
| 28 |
2017-09-0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恒大工程公司”)。 |
| 29 |
2017-07-14 |
实施完成 |
共青城恒大鼎毅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了全资孙公司共青城恒大鼎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鼎毅投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大高新投资持有其100%股权,并于近日收到了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 30 |
2017-06-28 |
实施完成 |
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资本市场服务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
| 31 |
2017-06-28 |
实施完成 |
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资本市场服务 |
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
| 32 |
2017-06-28 |
实施完成 |
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资本市场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事宜。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
| 33 |
2017-05-19 |
股东大会通过 |
福建瑞联的余热发电资产及相关权益 |
—— |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800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根据抵债合同获得的福建瑞联的余热发电资产及相关权益转让给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9800万元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整)。 |
| 34 |
2017-04-28 |
实施中 |
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张春红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5.2 |
CNY |
40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拟将其持有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段重羽及自然人张春红,转让价格为138万元。 |
| 35 |
2017-04-28 |
实施中 |
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段重羽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2.8 |
CNY |
60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拟将其持有北京东方晶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段重羽及自然人张春红,转让价格为138万元。 |
| 36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肖明 |
5046 |
CNY |
15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37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陈遂佰 |
10092 |
CNY |
30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38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62.8 |
CNY |
35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39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10 |
CNY |
25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40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陈遂仲 |
10092 |
CNY |
30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41 |
2017-04-27 |
实施完成 |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肖亮 |
17945.2 |
CNY |
65 |
(1)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武汉飞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7,608.00万元,其中17,945.20万元以股份支付,9,662.80万元以现金支付。(2)恒大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所持长沙聚丰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640.00万元,其中25,230.00万元以股份支付,8,41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42 |
2017-02-28 |
实施完成 |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杨昭平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540 |
CNY |
1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与自然人杨昭平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于12月17日签署《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信力筑正”或“目标公司”)15%的股权(共计1200万股)转让给杨昭平先生,交易价格以目标公司2016年8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结合双方协商因素,按每股作价2.95元人民币将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3,54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3 |
2017-02-17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6.7 |
CNY |
—— |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与关联方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声学”)2014年末净资产296.7万元的价格受让恒大声学100%股权。 |
| 44 |
2016-12-30 |
实施中 |
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980 |
CNY |
100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12月8日签署《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志恒投资,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为依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由于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志恒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5 |
2016-11-2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125 |
CNY |
12.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全资子公司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5%股权,本次交易为公司内部资产的重组,将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按初始投资价格转让,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125万元。 |
| 46 |
2016-11-15 |
董事会预案 |
物业管理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资源及人员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组织、管理架构,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拟将物业管理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资源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 47 |
2015-12-31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刘志鹏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200 |
CNY |
1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力筑正’)部分股权。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自然人刘志鹏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信力筑正总股份的15%(1200万股)。 |
| 48 |
2015-12-0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朱光宇 |
朱星河 |
—— |
—— |
3.82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第三大股东胡长清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黄玉女士、朱光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8.40%,其中向朱光宇先生转让10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82%;向黄玉女士转让12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4.58%。胡长清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胡炳恒先生、胡家铭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5.34%,其中向胡炳恒先生转让8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05%;向胡家铭先生转让6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2.29%。 |
| 49 |
2015-12-0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胡炳恒 |
胡长清 |
—— |
—— |
3.0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第三大股东胡长清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黄玉女士、朱光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8.40%,其中向朱光宇先生转让10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82%;向黄玉女士转让12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4.58%。胡长清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胡炳恒先生、胡家铭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5.34%,其中向胡炳恒先生转让8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05%;向胡家铭先生转让6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2.29%。 |
| 50 |
2015-12-0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胡家铭 |
胡长清 |
—— |
—— |
2.29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第三大股东胡长清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黄玉女士、朱光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8.40%,其中向朱光宇先生转让10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82%;向黄玉女士转让12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4.58%。胡长清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胡炳恒先生、胡家铭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5.34%,其中向胡炳恒先生转让8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05%;向胡家铭先生转让6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2.29%。 |
| 51 |
2015-12-05 |
实施完成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黄玉 |
朱星河 |
—— |
—— |
4.58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第三大股东胡长清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黄玉女士、朱光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8.40%,其中向朱光宇先生转让10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82%;向黄玉女士转让12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4.58%。胡长清先生已于2015年11月8日与胡炳恒先生、胡家铭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恒大高新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5.34%,其中向胡炳恒先生转让8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05%;向胡家铭先生转让6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2.29%。 |
| 52 |
2015-11-03 |
实施完成 |
福建省宁德恒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0001 |
CNY |
—— |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标的:恒大新能源持有的福建省宁德恒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恒茂”)100%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
| 53 |
2015-01-17 |
停止实施 |
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1983 |
CNY |
7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签订《关于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受让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捌拾叁万元整(RMB119,830,000.00元)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5%。 |
| 54 |
2012-11-21 |
签署协议 |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春生 |
1077.0072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58元人民币受让张春生持有的信力筑正300.84万股股份,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770,072.00元。 |
| 55 |
2012-11-21 |
签署协议 |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戴东 |
354.9928 |
CNY |
——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58元人民币受让戴东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9.16万股股份,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RMB3,549,9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