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1-09 |
实施完成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0.02 |
本次收购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2 |
2018-01-09 |
实施完成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0.02 |
本次收购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3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56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4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56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5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908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6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31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7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8875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8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908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9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31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0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2125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1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2125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2 |
2017-12-29 |
停止实施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8875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3 |
2017-09-28 |
实施完成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姜煜峰 |
120101.57349 |
CNY |
24.0082 |
2017年9月7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通达动力”)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姜煜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鑫达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姜煜峰先生原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通达动力股份39,63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08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
| 14 |
2017-07-22 |
董事会预案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2125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5 |
2017-07-22 |
董事会预案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31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6 |
2017-07-22 |
董事会预案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562.6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7 |
2017-07-22 |
董事会预案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908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8 |
2017-07-22 |
董事会预案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8875 |
CNY |
—— |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包括置入资产)不构成业务。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为151亿元,由上市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
| 19 |
2017-06-13 |
股东大会通过 |
母公司拥有的除3,000万元货币资金及对通达矽钢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 |
—— |
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为了更好地提高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适应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架构关系,公司拟将母公司拥有的除对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关税费外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达矽钢。划转完成后,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将全部由全资子公司通达矽钢开展。公司对通达矽钢出资及资产划转方案具体如下:公司拟将母公司拥有的除对通达矽钢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关税费外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按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通达矽钢。划转时以经审计的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
| 20 |
2017-05-09 |
实施完成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姜客宇 |
—— |
—— |
5.9737 |
姜客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9,862,517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5.9737%)转让给天津鑫达。 |
| 21 |
2017-02-13 |
签署协议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姜煜峰 |
29997 |
CNY |
5.9964 |
2017年2月10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及姜客宇先生的通知,姜煜峰先生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客宇先生与天津鑫达于2017年2月1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
| 22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姜客宇 |
姜煜峰 |
22395.17733 |
CNY |
8.003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通知:姜煜峰先生于2016年8月5日与其子姜客宇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子姜客宇先生转让通达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1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3%),每股转让价格为16.95元,转让价款总计223,951,773.30元。 |
| 23 |
2016-08-1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姜煜峰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50 |
CNY |
60 |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和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66.7%股权 |
| 24 |
2016-08-13 |
实施完成 |
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姜煜峰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00 |
CNY |
66.7 |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和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66.7%股权 |
| 25 |
2015-09-0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付郁 |
1440.432 |
CNY |
11.432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于2015年1月7日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尔”或“标的公司”)股东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和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拟投资不超过67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亿威尔60%的股权,亿威尔具体的估值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亿威尔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 |
| 26 |
2015-09-0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 |
CNY |
—— |
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的现金认购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尔信息”)222.2222万股新增股份 |
| 27 |
2015-09-0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立真 |
4757.4519 |
CNY |
32.202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于2015年1月7日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尔”或“标的公司”)股东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和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拟投资不超过67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亿威尔60%的股权,亿威尔具体的估值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亿威尔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 |
| 28 |
2015-09-0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大勇 |
322.308 |
CNY |
2.558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于2015年1月7日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尔”或“标的公司”)股东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和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拟投资不超过67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亿威尔60%的股权,亿威尔具体的估值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亿威尔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 |
| 29 |
2015-09-0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韩广生 |
479.808 |
CNY |
3.808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于2015年1月7日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尔”或“标的公司”)股东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和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王立真、付郁、韩广生、孙大勇、深圳市海空天地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拟投资不超过67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亿威尔60%的股权,亿威尔具体的估值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亿威尔实施审计或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各方经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 |
| 30 |
2015-07-01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1350 |
CNY |
——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松模具”)增资,富松模具的其他股东施建锋先生以现金形式对富松模具进行同比例增资。 |
| 31 |
2012-08-10 |
实施完成 |
上海和传电气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和传电气有限公司 |
1249 |
CNY |
50.98 |
为公司发展需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和传电气有限公司增资1,249.00万元,其中新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万元,余额人民币1,04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和传电气50.98%的股权,和传电气原股东刘剑、廖少武、张彬共占有和传电气49.02%的股权,和传电气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0万元增加到408.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和传电气其他出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