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公司并购事件(旷达科技)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5-16 停止实施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CNY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与JWCapitalInvestmentFundLP(以下简称“JW基金”)的两个合伙人CHELSEAVANGUARDFUND、PACIFICALLIANCEINVESTMENTFUND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旷达新能源或其指定主体拟收购两个合伙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1.5亿美元的JW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为完成上述事项,旷达新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实现对前述特定项目的投资。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旷达新能源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 2018-05-16 停止实施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17647 USD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CHELSEAVANGUARDFUND(乙方1)、PACIFICALLIANCEINVESTMENTFUND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乙方2),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的交易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JWCapitalInvestmentFundLP(以下简称“JW基金”)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和乙方2持有的JW基金其中不低于USD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包括该部分合伙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1有权以书面形式向JW基金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代表、且JW基金普通合伙人应通过JW基金将该名代表正式任命为裕成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
3 2018-03-17 实施完成 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0 CNY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4 2018-03-13 实施完成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000 CNY ——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增资,增资后,旷达饰件的注册资本为69,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5 2018-02-12 实施中 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500 CNY ——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6 2018-02-12 实施中 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4500 CNY ——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7 2018-02-12 实施中 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 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5400 CNY ——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8 2018-02-12 实施中 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000 CNY ——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9 2018-02-12 实施中 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700 CNY ——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10 2018-02-12 实施中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CNY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与JWCapitalInvestmentFundLP(以下简称“JW基金”)的两个合伙人CHELSEAVANGUARDFUND、PACIFICALLIANCEINVESTMENTFUND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旷达新能源或其指定主体拟收购两个合伙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1.5亿美元的JW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为完成上述事项,旷达新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实现对前述特定项目的投资。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旷达新能源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11 2017-12-30 达成意向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CHELSEA VANGUARD FUND 17647 USD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CHELSEAVANGUARDFUND(乙方1)、PACIFICALLIANCEINVESTMENTFUND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乙方2),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的交易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JWCapitalInvestmentFundLP(以下简称“JW基金”)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和乙方2持有的JW基金其中不低于USD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包括该部分合伙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1有权以书面形式向JW基金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代表、且JW基金普通合伙人应通过JW基金将该名代表正式任命为裕成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
12 2017-12-30 达成意向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CHELSEA VANGUARD FUND 17647 USD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CHELSEAVANGUARDFUND(乙方1)、PACIFICALLIANCEINVESTMENTFUND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乙方2),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的交易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JWCapitalInvestmentFundLP(以下简称“JW基金”)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和乙方2持有的JW基金其中不低于USD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包括该部分合伙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1有权以书面形式向JW基金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代表、且JW基金普通合伙人应通过JW基金将该名代表正式任命为裕成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
13 2017-11-24 实施完成 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0 CNY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14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177.137479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15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605.545847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16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597.335616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17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308.281626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18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9805.91868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19 2017-11-21 股东大会通过 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471143.9329 CNY 100 1、本次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常州灏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的变更符合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有关《光伏电站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中关于由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相应主体签署交易文件的约定。2、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存在交易对方的或有支付风险及公司担保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解除的风险。
20 2017-11-09 实施完成 旷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USD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21 2017-09-27 实施中 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2 2017-09-27 实施中 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3 2017-09-27 实施中 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4 2017-09-27 实施中 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5 2017-09-27 实施中 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6 2017-09-27 实施中 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杭州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了《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甲方有意购买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合计拥有备案总规模为270MW光伏发电项目。
27 2017-06-24 实施完成 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1530 CNY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成立“江苏达途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旷达饰件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3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阑途信息拟以现金出资1,47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份。
28 2017-06-24 实施完成 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70 CNY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成立“江苏达途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旷达饰件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3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阑途信息拟以现金出资1,47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份。
29 2016-12-24 签署协议 常州富林中电工贸有限公司 —— 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沈坚,张汉荣,朱煜,何延鹏,李伟仙,叶小白,蒋磊杰,张浩,张敏,陈常宁,沈音雷 —— —— ——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常州富林中电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富林工贸”)的全体股东、常州富邦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富邦电气”)的部分股东、富林工贸、富邦电气及常州富沃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富沃电器”)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甲方拟对富林工贸、富邦电气和富沃电器进行投资,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三家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本次投资”)。为甲方本次投资之目的,富林工贸拟进行重组,收购富邦电气和富沃电器各100%股权(下称“富林工贸重组”)。富林工贸重组完成后,甲方将通过受让富林工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下称“本次股权转让”)并以增资等方式向富林工贸投资,并通过富林工贸持有富邦电气和富沃电器100%的股权。富林工贸、富邦电气、富沃电器及其股东与旷达科技无关联关系,与旷达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0 2016-12-06 实施完成 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CNY 100 一、投资概述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2、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 2016-11-16 实施中 江苏旷达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服务业 常州立宸投资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 CNY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0.00万元的对价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贸易”)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旷达贸易的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方未来也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32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3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纺织服装、服饰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毛伟华 747.6 CNY 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495.20万元分别收购毛伟华及张利法持有目标公司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的股权。
34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5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纺织服装、服饰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张利法 747.6 CNY 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495.20万元分别收购毛伟华及张利法持有目标公司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的股权。
36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7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和试验发展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8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9 2016-10-21 董事会预案 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业 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0 2016-07-01 实施完成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CNY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旷达电力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0,000.00万元。
41 2015-10-24 董事会预案 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 —— —— 100 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和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座套”)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以旷达饰件为主体吸收合并旷达座套,吸收合并完成后,旷达饰件存续经营,旷达座套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业务由旷达饰件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 2015-09-26 实施中 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3200 CNY 10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拟使用自筹资金以不低于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1.32亿元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机电”)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太科”)100%股权。
43 2015-06-12 实施完成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按审计数据及评估值为主要作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收购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两少数股东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合计49%的股权。
44 2015-06-12 实施完成 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按审计数据及评估值为主要作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收购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两少数股东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合计49%的股权。
45 2015-04-02 实施完成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122.06 CNY 65 旷达电力与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2日在常州市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买卖合作框架协议》,旷达电力拟以3.00亿元的对价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海润光伏及其他股东在内蒙古通辽欣盛100MW电站项目。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前,已获得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同意转让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承诺。
46 2015-04-02 实施完成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778.62 CNY 5 旷达电力与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2日在常州市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买卖合作框架协议》,旷达电力拟以3.00亿元的对价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海润光伏及其他股东在内蒙古通辽欣盛100MW电站项目。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前,已获得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同意转让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承诺。
47 2015-04-02 实施完成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欣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557.24 CNY 10 旷达电力与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2日在常州市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买卖合作框架协议》,旷达电力拟以3.00亿元的对价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海润光伏及其他股东在内蒙古通辽欣盛100MW电站项目。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前,已获得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同意转让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承诺。
48 2015-04-02 实施完成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7114.48 CNY 20 旷达电力与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2日在常州市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买卖合作框架协议》,旷达电力拟以3.00亿元的对价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海润光伏及其他股东在内蒙古通辽欣盛100MW电站项目。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前,已获得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同意转让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承诺。
49 2014-11-18 董事会预案 乌恰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50 2014-11-18 董事会预案 阿图什市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51 2014-11-18 董事会预案 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52 2014-11-18 董事会预案 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53 2014-08-22 董事会预案 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107 CNY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国联”)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国盛”)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两个项目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54 2014-08-22 董事会预案 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107 CNY 10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国联”)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国盛”)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两个项目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55 2014-05-27 实施完成 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000 CNY 100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6 2014-04-12 实施完成 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250 CNY 100 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电站项目公司主体及签订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收购主体,由旷达电力收购国信阳光持有的上述两个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等事宜。
57 2014-04-12 实施完成 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750 CNY 100 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电站项目公司主体及签订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收购主体,由旷达电力收购国信阳光持有的上述两个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等事宜。
58 2013-08-06 停止实施 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100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59 2011-04-25 实施完成 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 —— 旷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51.71 CNY 7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旷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75%的股权,出售日:2010年04月15日;交易价格:2,15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