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7-31 |
实施中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255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亚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诗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了《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与亚诗特合资成立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亚诗特出资2450万元,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 |
2 |
2018-07-31 |
实施中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
245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亚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诗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了《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与亚诗特合资成立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亚诗特出资2450万元,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 |
3 |
2018-06-30 |
停止实施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 |
——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 |
16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4 |
2018-06-30 |
停止实施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 |
——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 |
12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5 |
2018-06-16 |
实施完成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5800 |
CNY |
—— |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2018年3月26日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产权出让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甬国用(2014)第0502634号)及附属建筑物全部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编号为NB2018DF100146,首期挂牌竞价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4月25日。挂牌底价以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人民币5,512.47万元为依据,确定为5,800万元。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交易中心的《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知书》,告知截止2018年4月25日17时前,只有一家企业参与申购报名,申购报价为5,800万元,根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该企业符合本次受让资格。2018年5月2日,公司与买方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2.处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符永利先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17年5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筹划资产处置的公告》。3.本次交易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4.本次交易后期还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手续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6 |
2018-05-03 |
实施中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 |
5800 |
CNY |
—— |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2018年3月26日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产权出让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甬国用(2014)第0502634号)及附属建筑物全部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编号为NB2018DF100146,首期挂牌竞价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4月25日。挂牌底价以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人民币5,512.47万元为依据,确定为5,800万元。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交易中心的《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知书》,告知截止2018年4月25日17时前,只有一家企业参与申购报名,申购报价为5,800万元,根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该企业符合本次受让资格。2018年5月2日,公司与买方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2.处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符永利先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17年5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筹划资产处置的公告》。3.本次交易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4.本次交易后期还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手续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7 |
2017-12-02 |
股东大会通过 |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 |
—— |
成都润运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55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甬国用(2014)第0502634号)及附属建筑物全部资产转让给成都润运置业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 |
8 |
2017-07-08 |
实施中 |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607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阳光”)签署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宁波金阳光拥有的包含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组合。收购价格以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基础,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07万元。 |
9 |
2017-05-03 |
达成意向 |
五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土地使用权 |
——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因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的公司老厂房土地及附属建筑物长期闲置,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需要,公司拟以评估值为基准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符永利先生负责组织开展与之相关的资产评估、商务谈判以及合同签署等相关工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10 |
2016-12-30 |
实施中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 |
—— |
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
—— |
64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11 |
2016-12-30 |
实施中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 |
—— |
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 |
16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12 |
2016-12-30 |
实施中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 |
—— |
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 |
12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13 |
2016-12-30 |
实施中 |
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 |
—— |
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
—— |
4800 |
CNY |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一)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际通缉令》(暂定名):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6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48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2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二)联合投资摄制电影《国家行动之猎狐》:该片总预算为人民币8000万元,星美影业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80%,计人民币6400万元;圣莱达文化出资额占影片总预算20%,计人民币1600万元。星美影业有权在其出资比例限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并以星美影业名义单独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无需圣莱达文化另行授权。星美影业保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会影响圣莱达文化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但圣莱达文化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影片收益分配如下:圣莱达文化享有优先收益权,占收益的20%;星美影业占收益的50%;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占收益的30%。 |
14 |
2015-09-10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杨宁恩 |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
15315 |
CNY |
3.125 |
2015年8月19日,公司获悉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出让方")分别与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爱普尔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林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2,2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375%)以人民币67,386,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叶激艇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5,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3.125%)以人民币153,150,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杨宁恩先生。 |
15 |
2015-09-10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林志强 |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
23891.4 |
CNY |
4.875 |
2015年8月19日,公司获悉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出让方")分别与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爱普尔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林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2,2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375%)以人民币67,386,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叶激艇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5,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3.125%)以人民币153,150,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杨宁恩先生。 |
16 |
2015-09-10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叶激艇 |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
6738.6 |
CNY |
1.375 |
2015年8月19日,公司获悉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出让方")分别与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爱普尔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林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2,2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375%)以人民币67,386,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叶激艇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5,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3.125%)以人民币153,150,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杨宁恩先生。 |
17 |
2015-08-04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
76575 |
CNY |
15.625 |
2015年7月15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出让方”)与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通商”)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爱普尔将其持有的圣莱达25,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5.625%)以人民币765,750,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洲际通商。 |
18 |
2015-07-13 |
实施完成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杨宁恩、金根香 |
186215.9855 |
CNY |
—— |
2015年7月7日,公司获悉杨宁恩先生、金根香女士(以下合称“出让方”)、公司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与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关于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金阳光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862,159,855.22元为对价转让给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间接持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29,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本总额的18.125%,本次交易不涉及圣莱达股份性质及比例的变化。 |
19 |
2015-07-08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23891.4 |
CNY |
4.875 |
2015年6月26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出让方”)于2015年6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金阳光将其持有的圣莱达16,043,294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0.027%)以人民币491,406,095.22元为对价转让给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952,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97%)以人民币243,569,760元为对价转让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资产”)。 |
20 |
2015-07-08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49140.609522 |
CNY |
10.027 |
2015年6月26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出让方”)于2015年6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金阳光将其持有的圣莱达16,043,294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0.027%)以人民币491,406,095.22元为对价转让给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952,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97%)以人民币243,569,760元为对价转让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资产”)。 |
21 |
2015-07-08 |
实施完成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24356.976 |
CNY |
4.97 |
2015年6月26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出让方”)于2015年6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金阳光将其持有的圣莱达16,043,294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0.027%)以人民币491,406,095.22元为对价转让给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952,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97%)以人民币243,569,760元为对价转让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资产”)。 |
22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环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1053.1752 |
CNY |
0.166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3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天盛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6152 |
CNY |
0.126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4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普凯沅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89.2864 |
CNY |
0.4576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5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祥云县众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900 |
CNY |
3.8027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6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23167.3288 |
CNY |
3.6692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7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657.951 |
CNY |
2.3215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8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吴逸之 |
842.2876 |
CNY |
0.1334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29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正同德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68.8832 |
CNY |
1.388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0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博鑫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003.6264 |
CNY |
1.2676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1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89.2864 |
CNY |
0.4576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2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轩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48.0066 |
CNY |
0.4669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3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广德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5265.2446 |
CNY |
0.8339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4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郡庭昊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77.8442 |
CNY |
1.675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5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天然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646.861 |
CNY |
2.6365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6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弘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5.2446 |
CNY |
0.8339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7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53.1752 |
CNY |
0.166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8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建银南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71.595 |
CNY |
1.1675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39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天原国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843.3884 |
CNY |
1.4006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0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龙商建投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44.967 |
CNY |
0.1655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1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凯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421.6942 |
CNY |
0.700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2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世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5.3818 |
CNY |
0.9337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3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融天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421.6942 |
CNY |
0.700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4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70.3322 |
CNY |
1.167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5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杉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66.9648 |
CNY |
0.3432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6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中部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48.0066 |
CNY |
0.4669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7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 |
345862.6094 |
CNY |
54.7771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8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亿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00.7972 |
CNY |
1.789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49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建信天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1791.395 |
CNY |
1.8675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0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盛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73.1654 |
CNY |
1.2311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1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力鑫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1.8132 |
CNY |
0.6338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2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24.7702 |
CNY |
1.334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3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何思俊 |
2106.3504 |
CNY |
0.3336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4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越和祥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48.5246 |
CNY |
1.3539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5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聚源祥瑞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473.6876 |
CNY |
0.2334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6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达洪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5.3818 |
CNY |
0.9337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7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源兴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213.8016 |
CNY |
1.9344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8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博信基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61.6098 |
CNY |
3.3357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59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7370.3322 |
CNY |
1.1673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60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相发投资有限公司 |
8778.9856 |
CNY |
1.3904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61 |
2015-05-05 |
停止实施 |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荣笠棚 |
1473.6876 |
CNY |
0.2334 |
公司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向祥云飞龙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 |
62 |
2014-07-31 |
未通过 |
本公司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 |
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31000 |
CNY |
—— |
本公司拟将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出售给圣利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