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4-1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
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
1760 |
CNY |
10 |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投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4月18日,盛元投资与郭依勤签署了《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盛元投资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嘀互联”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郭依勤(下称“本次交易”),交易总价款为盛元投资获得点嘀互联股权的成本溢价10%,即1,760万元。 |
| 2 |
2018-03-27 |
达成意向 |
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
—— |
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
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购买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协商确定。 |
| 3 |
2017-06-29 |
实施中 |
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
——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0 |
CNY |
——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盛路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 4 |
2017-05-19 |
实施中 |
盛路(深圳)物联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杜光东 |
—— |
4894.74 |
CNY |
62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与杜光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盛路(深圳)物联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盛元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盛路物联注册资本的38%),杜光东拟以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出资,经评估价格人民币5030.53万元,经双方协商,作价4894.74万元(占盛路物联注册资本的62%)。 |
| 5 |
2017-05-19 |
实施中 |
盛路(深圳)物联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 |
—— |
3000 |
CNY |
38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与杜光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盛路(深圳)物联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盛元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盛路物联注册资本的38%),杜光东拟以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出资,经评估价格人民币5030.53万元,经双方协商,作价4894.74万元(占盛路物联注册资本的62%)。 |
| 6 |
2016-04-23 |
实施完成 |
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程忠和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100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出售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路人防”)100%的股权。 |
| 7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婷婷 |
100 |
CNY |
0.133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8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兰翔 |
50 |
CNY |
0.06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9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颖慧 |
112.5 |
CNY |
0.1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0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浩 |
37.5 |
CNY |
0.0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1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楼金芬 |
112.5 |
CNY |
0.1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2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邱莉莉 |
112.5 |
CNY |
0.1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3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小航 |
18075 |
CNY |
24.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4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冬润 |
37.5 |
CNY |
0.0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5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杨洁 |
750 |
CNY |
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6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施逍霞 |
75 |
CNY |
0.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7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俊 |
100 |
CNY |
0.133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8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潘时辉 |
87.5 |
CNY |
0.11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19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杨振锋 |
25500 |
CNY |
34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0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祁本峰 |
50 |
CNY |
0.06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1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剑 |
62.5 |
CNY |
0.08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2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戎天旭 |
37.5 |
CNY |
0.0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3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旺 |
87.5 |
CNY |
0.11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4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吕继 |
10800 |
CNY |
14.4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5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钟玮 |
7200 |
CNY |
9.6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6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余媛媛 |
100 |
CNY |
0.133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7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储淑贤 |
100 |
CNY |
0.133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8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邵丽佳 |
62.5 |
CNY |
0.08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29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黄铭茜 |
100 |
CNY |
0.1333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0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自兵 |
125 |
CNY |
0.16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1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益兵 |
9600 |
CNY |
12.8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2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闯 |
37.5 |
CNY |
0.0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3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顾小军 |
187.5 |
CNY |
0.2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4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磊 |
87.5 |
CNY |
0.11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5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葛虎 |
750 |
CNY |
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6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辉 |
50 |
CNY |
0.0667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7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红怡 |
75 |
CNY |
0.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8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吕晨光 |
75 |
CNY |
0.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39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黄林锋 |
187.5 |
CNY |
0.25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40 |
2015-11-30 |
实施完成 |
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曾运华 |
75 |
CNY |
0.1 |
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4月18日,公司与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以75,000万元的价格向杨振锋、孙小航、吕继、李益兵、钟玮等3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恒电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2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5%;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安排、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合正电子的营运资金。 |
| 41 |
2015-06-27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马冬雪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CNY |
8.989 |
2015年6月26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与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冬雪、杨金文和高登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的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投资”)33.707%的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公司分别将拥有诚隆投资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拥有诚隆投资的800万股股份转让给马冬雪,将拥有诚隆投资的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金文,将拥有诚隆投资的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高登国。 |
| 42 |
2015-06-27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杨金文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CNY |
4.494 |
2015年6月26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与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冬雪、杨金文和高登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的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投资”)33.707%的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公司分别将拥有诚隆投资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拥有诚隆投资的800万股股份转让给马冬雪,将拥有诚隆投资的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金文,将拥有诚隆投资的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高登国。 |
| 43 |
2015-06-27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16.854 |
2015年6月26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与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冬雪、杨金文和高登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的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投资”)33.707%的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公司分别将拥有诚隆投资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拥有诚隆投资的800万股股份转让给马冬雪,将拥有诚隆投资的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金文,将拥有诚隆投资的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高登国。 |
| 44 |
2015-06-27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高登国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CNY |
3.371 |
2015年6月26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与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冬雪、杨金文和高登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的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投资”)33.707%的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公司分别将拥有诚隆投资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拥有诚隆投资的800万股股份转让给马冬雪,将拥有诚隆投资的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杨金文,将拥有诚隆投资的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高登国。 |
| 45 |
2015-06-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刘茂才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0 |
CNY |
70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4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专一通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512,003.44元,按照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计算,专一通信原股东合计持有专一通信30%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为人民币453,601.03元,公司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为人民币1,058402.41元。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同意专一通信原股东将合计持有专一通信30%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453,601.03元按1.98倍的比例作价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公司;公司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1,058,402.41元按1.98倍的比例作价21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
| 46 |
2015-06-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刘茂才 |
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
90 |
CNY |
30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4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专一通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512,003.44元,按照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计算,专一通信原股东合计持有专一通信30%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为人民币453,601.03元,公司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为人民币1,058402.41元。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同意专一通信原股东将合计持有专一通信30%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453,601.03元按1.98倍的比例作价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公司;公司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1,058,402.41元按1.98倍的比例作价21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专一通信70%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
| 47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飞 |
8.46795 |
CNY |
0.0847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48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林金周 |
8.46795 |
CNY |
0.0847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49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颜悌君 |
400 |
CNY |
4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0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瑜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1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志刚 |
21.153 |
CNY |
0.211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2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忠炜 |
1000 |
CNY |
10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3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官灵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4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朱利娣 |
21.153 |
CNY |
0.211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5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应 |
59.95037 |
CNY |
0.599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6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黄海军 |
7.051 |
CNY |
0.070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7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鄢凯荣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8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春杰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59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晓琼 |
8.46795 |
CNY |
0.0847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0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何变 |
5.09426 |
CNY |
0.0509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1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梅云峰 |
3.5255 |
CNY |
0.035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2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马前进 |
4.23397 |
CNY |
0.042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3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庆明 |
3.5255 |
CNY |
0.035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4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谢文岳 |
4.23397 |
CNY |
0.042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5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彭宝林 |
42.306 |
CNY |
0.423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6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定军 |
56.408 |
CNY |
0.564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7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志敏 |
3.5255 |
CNY |
0.035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8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银华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69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道明 |
42.306 |
CNY |
0.423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0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康赛东 |
11.28497 |
CNY |
0.1128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1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卜运玲 |
7.79321 |
CNY |
0.0779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2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许小兵 |
5.09426 |
CNY |
0.0509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3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严俊雄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4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进华 |
21.153 |
CNY |
0.211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5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杨林 |
56.408 |
CNY |
0.564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6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熊艳华 |
7.79321 |
CNY |
0.0779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7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罗剑平 |
3958 |
CNY |
39.58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8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郭依勤 |
3892.03 |
CNY |
38.920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79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钟礼成 |
4.23397 |
CNY |
0.042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0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达武 |
21.153 |
CNY |
0.211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1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熊彩云 |
3.5255 |
CNY |
0.035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2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兴旺 |
4.23397 |
CNY |
0.0423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3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石伟 |
81.81184 |
CNY |
0.818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4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龚建国 |
7.051 |
CNY |
0.070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5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帅 |
2.81703 |
CNY |
0.0282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6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蔡志武 |
70.51 |
CNY |
0.705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7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俊 |
7.051 |
CNY |
0.0705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8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何蔚明 |
56.408 |
CNY |
0.564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89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华 |
11.28497 |
CNY |
0.1128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90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林承祺 |
42.306 |
CNY |
0.4231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91 |
2014-09-0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邵凯 |
11.28497 |
CNY |
0.1128 |
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月25日,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正电子100%的股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预估值为48,050.57万元 |
| 92 |
2011-08-16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 |
——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钟海亮;刘平 |
114.7 |
CNY |
100 |
2011年4月10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钟海亮、刘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超募资金114.7万元收购朗赛微波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对朗赛微波增资,以扩大业务规模。
购买日:2011年05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