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2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3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4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5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6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7 |
2018-07-03 |
实施中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签署了《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 |
| 8 |
2017-04-27 |
实施中 |
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阮雪锋 |
800 |
CNY |
40 |
1、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自然人王海民、阮雪锋签署了《股权收购备忘录》,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5,2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股东持有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100%的股权,其中,王海明转让所持江苏远征1,200万元的出资额占60%股权,阮雪锋转让所持江苏远征800万元的出资额占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即2,000万元出资)。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2.52亿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操作。 |
| 9 |
2017-04-27 |
实施中 |
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王海明 |
1200 |
CNY |
60 |
1、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自然人王海民、阮雪锋签署了《股权收购备忘录》,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5,2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股东持有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100%的股权,其中,王海明转让所持江苏远征1,200万元的出资额占60%股权,阮雪锋转让所持江苏远征800万元的出资额占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即2,000万元出资)。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2.52亿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操作。 |
| 10 |
2015-02-17 |
董事会预案 |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梁祝大道1022号底层用房、1028-1042号底层用房、1026-1046号二层用房、1026-1046号三层用房、1026-1046号四层用房和1026-1046号五层用房 |
—— |
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280 |
CNY |
—— |
为了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梁祝大道1022号底层用房、1028-1042号底层用房、1026-1046号二层用房、1026-1046号三层用房、1026-1046号四层用房和1026-1046号五层用房作为员工宿舍。 |
| 11 |
2015-01-27 |
实施完成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 |
阮艺媛 |
阮加根 |
—— |
—— |
5.58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原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4年9月28日晚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阮加根先生法定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42,767,909股股份。 |
| 12 |
2015-01-27 |
实施完成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 |
张爱娟 |
阮加根 |
—— |
——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原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4年9月28日晚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阮加根先生法定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42,767,909股股份。 |
| 13 |
2015-01-27 |
实施完成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 |
阮静波 |
阮加根 |
—— |
——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原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4年9月28日晚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阮加根先生法定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42,767,909股股份。 |
| 14 |
2014-01-30 |
实施完成 |
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 |
CNY |
100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 万元用于收购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闰土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热电”)100%股权 |
| 15 |
2013-06-20 |
董事会预案 |
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张爱娟 |
—— |
—— |
46.67 |
张爱娟向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46.67%的股权。 |
| 16 |
2013-06-20 |
董事会预案 |
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53.33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53.33%的股权。 |
| 17 |
2013-05-16 |
董事会预案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226 |
CNY |
3.25 |
绍兴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0226万元。 |
| 18 |
2012-08-01 |
董事会预案 |
上虞市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50 |
CNY |
20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受让关联方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虞市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以虞同整评(2012)第10号《上虞市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按照上虞华闰小贷2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1∶1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4,250万元。 |
| 19 |
2012-01-20 |
董事会预案 |
财富广场1号楼的财富路26#1-3层裙房共1,606.01平方米,1号楼地下车位100个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上虞市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
2606 |
CNY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于2011年12月4日迁往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后,为方便公司员工就餐和上下班停车需要,购买上虞市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财富广场1号楼的财富路26#1-3层裙房共1,606.01平方米作为公司员工食堂,1号楼地下车位100个(有效期内的使用权)作为公司停车位。上述资产评估总价2,701.62万元,交易作价2,606万元。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富置业40%股权,闰土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阮加根,财富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另外,阮加春和阮兴祥担任闰土控股董事,同时阮兴祥担任财富置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财富置业裙房及地下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加根、阮加春和阮兴祥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20 |
2011-08-18 |
实施完成 |
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875 |
CNY |
70 |
2011年5月10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与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金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其中,明盛控股转让所持江苏明盛420万元的出资额占21%股权,金坤创业转让所持江苏明盛980万元的出资额占4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即1400万元出资)。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8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1年7月7日,公司与明盛控股和金坤创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 |
| 21 |
2011-08-08 |
达成意向 |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约克夏集团有限公司;Yorkshire Europa Limited |
750 |
USD |
—— |
公司已与交易各方在2011年6月3日签署《股权合作协议书》,本次交易的操作已取得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商务厅批准通过。目前正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虞支局办理境外投资用汇备案登记手续。 |
| 22 |
2011-04-20 |
实施完成 |
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灌云海通化工有限公司 |
600 |
CNY |
100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9 月17 日用自有资金600 万元收购了灌云海通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购买日:2010年09月17日 |
| 23 |
2010-09-07 |
实施完成 |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2幢二层商住房,3幢二层商住房共30套 |
——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56.48 |
CNY |
—— |
为了尽快解决和改善引进人才的住宿问题,保持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拟购买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2幢二层商住房、3幢二层商住房共30套作为公司人才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