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60 |
CNY |
—— |
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张喆先生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永安康健出资21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3%;盈美加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雅安投资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张喆先生出资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
| 2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600 |
CNY |
—— |
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张喆先生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永安康健出资21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3%;盈美加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雅安投资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张喆先生出资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
| 3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150 |
CNY |
—— |
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张喆先生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永安康健出资21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3%;盈美加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雅安投资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张喆先生出资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
| 4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
2190 |
CNY |
—— |
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张喆先生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永安康健出资21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3%;盈美加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雅安投资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张喆先生出资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
| 5 |
2015-03-27 |
实施完成 |
闲置设备 |
—— |
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 |
CNY |
—— |
公司向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闲置设备。 |
| 6 |
2014-08-22 |
实施完成 |
闲置设备 |
—— |
罗东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93 |
CNY |
—— |
公司向罗东出售闲置设备。 |
| 7 |
2014-08-22 |
实施完成 |
广州通思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肖志伟 |
68 |
CNY |
—— |
公司收购肖志伟持有的广州通思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进行吸收合并。 |
| 8 |
2010-09-10 |
签署协议 |
位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龙产业)基地的土地 |
——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
—— |
—— |
—— |
公司拟投资2.9亿元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永安科技园。公司有意向使用位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龙产业)基地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该地块总面积约为11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含代征)。公司承诺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该地块属于产业项目用地,公司同意参加该地块的竞买,该地块的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如公司竞得该地块,公司同意按照国土资源部2008年24号文“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建设,不在该地块范围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如公司未按约定达到260万元/亩的投资规模或建设规划约定的项目用地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武汉东湖国家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适当处罚。该地块的所属权最终以招拍挂后的摘牌结果为准。如公司竞得该地块后与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土局签订的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与本意向书不符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承诺将武汉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东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公司的尽早开工建设提供方便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