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4 |
停止实施 |
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骏科技”)、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宁达”)全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与交易对手方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具备完全控制权的资产。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交易标的规模的初步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正式履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2 |
2018-07-24 |
停止实施 |
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骏科技”)、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宁达”)全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与交易对手方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具备完全控制权的资产。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交易标的规模的初步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正式履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3 |
2018-07-24 |
停止实施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骏科技”)、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宁达”)全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与交易对手方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具备完全控制权的资产。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交易标的规模的初步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正式履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4 |
2018-07-24 |
停止实施 |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
—— |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包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骏科技”)、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宁达”)全部股权及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合称“交易标的”)的事项。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与交易对手方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签订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标的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具备完全控制权的资产。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交易标的规模的初步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正式履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5 |
2018-06-28 |
实施中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6008.3778 |
CNY |
41.35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议案》,同意以6,008.3778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将公司认缴的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赫美万宏基金”)60,000万元的全部财产份额(实缴出资5,625万元)转让给无锡食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食科投”)。 |
| 6 |
2018-06-28 |
实施中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28050 |
CNY |
51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鲲鹏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鲲鹏”)于2018年5月4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0万元左右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瑞莱鲲鹏。根据本协议瑞莱鲲鹏将在收购赫美智科后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赫美智科将收购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小股东所持的49%股权并按协议约定对赫美微贷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金额最终参考审计和评估报告后以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赫美智科及赫美微贷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7 |
2018-05-12 |
签署协议 |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与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赫美商业拟将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不超过15,000万元的增资款的总交易对价受让新尚品持有的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网”)90%股权、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宇信”)100%股权。 |
| 8 |
2018-05-04 |
签署协议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9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鲲鹏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鲲鹏”)于2018年5月4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0万元左右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瑞莱鲲鹏。根据本协议瑞莱鲲鹏将在收购赫美智科后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赫美智科将收购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小股东所持的49%股权并按协议约定对赫美微贷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金额最终参考审计和评估报告后以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赫美智科及赫美微贷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9 |
2018-05-04 |
签署协议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28000 |
CNY |
51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鲲鹏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鲲鹏”)于2018年5月4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0万元左右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瑞莱鲲鹏。根据本协议瑞莱鲲鹏将在收购赫美智科后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赫美智科将收购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小股东所持的49%股权并按协议约定对赫美微贷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金额最终参考审计和评估报告后以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赫美智科及赫美微贷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0 |
2018-05-04 |
签署协议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38000 |
CNY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鲲鹏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鲲鹏”)于2018年5月4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0万元左右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瑞莱鲲鹏。根据本协议瑞莱鲲鹏将在收购赫美智科后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赫美智科将收购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小股东所持的49%股权并按协议约定对赫美微贷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金额最终参考审计和评估报告后以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赫美智科及赫美微贷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1 |
2018-05-04 |
签署协议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鲲鹏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鲲鹏”)于2018年5月4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0万元左右的交易价格转让给瑞莱鲲鹏。根据本协议瑞莱鲲鹏将在收购赫美智科后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赫美智科将收购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小股东所持的49%股权并按协议约定对赫美微贷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金额最终参考审计和评估报告后以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赫美智科及赫美微贷在本次交易前均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2 |
2018-03-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
10950 |
CNY |
75 |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欧祺亚75%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金大福金行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福”)。股权交割完成前,欧祺亚将向公司分配人民币1,500万元的分红款项。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950万元,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VIMQY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
| 13 |
2018-01-27 |
签署协议 |
商品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及贸易结算等各方面 |
—— |
商品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及贸易结算等各方面 |
商品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及贸易结算等各方面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GenertecItaliaSrl)(以下简称“通用集团意大利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决定在意大利及欧洲就商品采购、仓储物流服务及贸易结算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
| 14 |
2018-01-08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与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赫美商业拟将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不超过15,000万元的增资款的总交易对价受让新尚品持有的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网”)90%股权、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宇信”)100%股权。 |
| 15 |
2018-01-08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与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赫美商业拟将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不超过15,000万元的增资款的总交易对价受让新尚品持有的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网”)90%股权、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宇信”)100%股权。 |
| 16 |
2017-12-30 |
实施完成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 |
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100 |
1、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于200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2、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交易对价人民币51,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核准公司向每克拉美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9月5日,每克拉美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对每克拉美进行增资。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划转的方式将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每克拉美成为赫美商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3、赫美商业拟将每克拉美100%股权以人民币8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交易价格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IMPY05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及赫美商业不再持有每克拉美股权。4、公司及赫美商业与交易对方有信伟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17 |
2017-12-30 |
实施完成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 |
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100 |
1、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于200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2、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交易对价人民币51,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核准公司向每克拉美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9月5日,每克拉美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对每克拉美进行增资。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划转的方式将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每克拉美成为赫美商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3、赫美商业拟将每克拉美100%股权以人民币8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交易价格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IMPY05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及赫美商业不再持有每克拉美股权。4、公司及赫美商业与交易对方有信伟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18 |
2017-12-19 |
股东大会通过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 |
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100 |
1、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于200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2、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交易对价人民币51,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核准公司向每克拉美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2014年9月5日,每克拉美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对每克拉美进行增资。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划转的方式将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每克拉美成为赫美商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3、赫美商业拟将每克拉美100%股权以人民币8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交易价格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IMPY05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及赫美商业不再持有每克拉美股权。4、公司及赫美商业与交易对方有信伟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19 |
2017-12-06 |
实施完成 |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指定主体 |
彩虹时代概念有限公司,澳门彩虹实业有限公司 |
4028 |
CNY |
8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各80%股权。 |
| 20 |
2017-12-06 |
实施完成 |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指定主体 |
彩虹时代概念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
70260 |
CNY |
8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各80%股权。 |
| 21 |
2017-12-06 |
实施完成 |
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指定主体 |
彩虹时代概念有限公司 |
3436 |
CNY |
8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各80%股权。 |
| 22 |
2017-12-06 |
实施完成 |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指定主体 |
彩虹时代概念有限公司 |
2276 |
CNY |
8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各80%股权。 |
| 23 |
2017-12-02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新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200 |
CNY |
65.715 |
1.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前海联金所于201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2.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联金所、联金微贷股权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8,925万元收购了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前海联金所为赫美智科的全资子公司。3.赫美智科拟将前海联金所14.285%股权转让给上海闻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5.715%股权转让给佛山市新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叶投资”),共计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00万元,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IMPY05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赫美智科持有前海联金所2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前海联金所10.20%股权。4.公司及赫美智科与交易对方上海闻玺和新叶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24 |
2017-12-02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闻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14.285 |
1.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前海联金所于201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2.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联金所、联金微贷股权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8,925万元收购了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前海联金所为赫美智科的全资子公司。3.赫美智科拟将前海联金所14.285%股权转让给上海闻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5.715%股权转让给佛山市新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叶投资”),共计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00万元,系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IMPY05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赫美智科持有前海联金所2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前海联金所10.20%股权。4.公司及赫美智科与交易对方上海闻玺和新叶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25 |
2017-09-29 |
实施中 |
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孙宏建、宋坚群 |
61850 |
CNY |
10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宏建先生、宋坚群先生持有的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高百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55,600万元人民币。 |
| 26 |
2017-09-19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嘉泰丰业科技有限公司 |
7956 |
CNY |
2.6 |
2017年8月31日,新威成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6.5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金源益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21%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嘉泰丰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2.6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 |
| 27 |
2017-09-19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新威成有限公司 |
53190 |
CNY |
16.5 |
2017年8月31日,新威成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6.5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金源益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21%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嘉泰丰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2.6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 |
| 28 |
2017-09-19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金源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
3702.6 |
CNY |
1.21 |
2017年8月31日,新威成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6.5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金源益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21%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2017年8月31日,嘉泰丰业与京富万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2.60%的股权转让给京富万润。 |
| 29 |
2017-08-14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杨社堂 |
12854.94 |
CNY |
9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杨社堂先生持有的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收购杨社堂先生持有的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4,319.32万元人民币,金卡易联90%股权作价12,854.94万元,众和电商90%股权作价1,464.38万元。其中金卡易联持有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90.14%股权,收购完成后,赫美商业将间接持有易联支付81.126%股权。 |
| 30 |
2017-08-14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杨社堂 |
1464.38 |
CNY |
9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杨社堂先生持有的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收购杨社堂先生持有的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4,319.32万元人民币,金卡易联90%股权作价12,854.94万元,众和电商90%股权作价1,464.38万元。其中金卡易联持有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90.14%股权,收购完成后,赫美商业将间接持有易联支付81.126%股权。 |
| 31 |
2017-07-12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 |
—— |
—— |
8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杨社堂先生、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易联”)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受让金卡易联不低于90%股权,受让金卡易联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支付”)不低于80%股权;赫美商业拟受让金卡易联参股子公司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电商”)90%股权。金卡易联、易联支付、众和电商三家公司100%股权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 32 |
2017-07-12 |
实施中 |
赫美产业并购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赫美产业并购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
| 33 |
2017-07-12 |
实施中 |
赫美产业并购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
—— |
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赫美产业并购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
| 34 |
2017-07-12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 |
—— |
9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杨社堂先生、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易联”)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受让金卡易联不低于90%股权,受让金卡易联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支付”)不低于80%股权;赫美商业拟受让金卡易联参股子公司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电商”)90%股权。金卡易联、易联支付、众和电商三家公司100%股权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 35 |
2017-06-28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50 |
CNY |
3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500万元人民币。 |
| 36 |
2017-06-28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
于阳 |
1050 |
CNY |
7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500万元人民币。 |
| 37 |
2017-06-24 |
实施中 |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北京铎华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80 |
CNY |
51 |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博磊达51%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铎华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铎华”),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180万元,系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7】第VIMQY0295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
| 38 |
2017-04-29 |
实施完成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60000 |
CNY |
—— |
1、为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美”)将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资管”)签署《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万宏投资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宏义资管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浩美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公司监事李小阳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39 |
2017-04-29 |
实施完成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1、为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美”)将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资管”)签署《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万宏投资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宏义资管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浩美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公司监事李小阳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40 |
2017-04-29 |
实施完成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1、为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美”)将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资管”)签署《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万宏投资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宏义资管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浩美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公司监事李小阳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41 |
2017-04-29 |
实施完成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80000 |
CNY |
—— |
1、为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美”)将与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资管”)签署《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5,100万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万宏投资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宏义资管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浩美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公司监事李小阳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42 |
2017-04-18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
8000 |
CNY |
6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持有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旅游商品的渠道布局速度,提升旅游消费品品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赫美旅业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同意将赫美旅业持有上海馨途60%的股权转让给指定主体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赫美旅业不再持有上海馨途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3 |
2016-10-28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亚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服务业 |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
北京亚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2160 |
CNY |
20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旅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亚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运通”或“标的公司”)20%的股权,支付对价为2,160万元人民币 |
| 44 |
2016-06-22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
——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金红辉、金苏琴 |
9000 |
CNY |
75 |
公司与金红辉、金苏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欧祺亚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购价格为0.9亿元,交易明细如下:公司收购金红辉持有的欧祺亚53.125%股权,同时收购金苏琴持有的欧祺亚21.8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欧祺亚控股股东。 |
| 45 |
2016-03-08 |
签署协议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新威成有限公司 |
王荣安 |
—— |
—— |
16.5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及其股东王荣安先生的通知:王荣安先生已与新威成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汉桥机器厂16.50%的股权转让给其持股比例100%的新威成有限公司。 |
| 46 |
2015-11-25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6575 |
CNY |
51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或“标的公司1”)、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微贷”或“标的公司2”)51%股权。 |
| 47 |
2015-11-25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
—— |
—— |
11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或“标的公司1”)、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微贷”或“标的公司2”)51%股权。 |
| 48 |
2015-11-25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 |
40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或“标的公司1”)、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微贷”或“标的公司2”)51%股权。 |
| 49 |
2015-06-30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王荣安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100 |
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宁达”)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于2010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公司拟将北京浩宁达100%股权转让给王荣安先生,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系以公司投资北京浩宁达的成本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
| 50 |
2015-06-30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王荣安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4293.6719 |
CNY |
52.47 |
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施科技”)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的持股比例为52.47%的控股子公司。先施科技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2万元。 |
| 51 |
2015-06-24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 |
唐军、张林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66000 |
CNY |
6.5 |
2015年6月1日,浩宁达、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唐军、张林签署《关于收购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唐军、张林持有的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66.0027%股权。经协商,团贷网于交易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66.0027%股权对应初步估值为人民币6.6亿元。在团贷网完成新一轮2亿元融资后,公司持有团贷网股权比例不低于55%,团贷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汉桥机器厂向唐军、张林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20,180,839股的浩宁达股份代为支付股权收购对价,汉桥机器厂向唐军、张林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浩宁达的股份后,视为浩宁达对唐军、张林的股权收购对价支付完成。汉桥机器厂因代浩宁达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与浩宁达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汉桥机器厂、浩宁达双方协商处理。 |
| 52 |
2015-06-24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唐军、张林 |
66000 |
CNY |
66.0027 |
2015年6月1日,浩宁达、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唐军、张林签署《关于收购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唐军、张林持有的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66.0027%股权。经协商,团贷网于交易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66.0027%股权对应初步估值为人民币6.6亿元。在团贷网完成新一轮2亿元融资后,公司持有团贷网股权比例不低于55%,团贷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53 |
2015-04-23 |
未通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中亿金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 |
—— |
5 |
本次交易浩宁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义腾100%股权,交易金额为91,000万元;同时浩宁达拟向特定对象陈智雄、刘兵兵和安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 |
| 54 |
2015-04-23 |
未通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朱继中 |
—— |
—— |
67.5 |
本次交易浩宁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义腾100%股权,交易金额为91,000万元;同时浩宁达拟向特定对象陈智雄、刘兵兵和安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 |
| 55 |
2015-04-23 |
未通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温斌斌 |
—— |
—— |
27.5 |
本次交易浩宁达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义腾100%股权,交易金额为91,000万元;同时浩宁达拟向特定对象陈智雄、刘兵兵和安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 |
| 56 |
2015-03-31 |
董事会预案 |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
400 |
CNY |
—— |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性及客户资源的稳定性。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浩宁达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400万元人民币对南京浩宁达进行增资。 |
| 57 |
2014-12-22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先施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吴丽华 |
4293.6719 |
CNY |
52.4742 |
公司拟与先施科技自然人股东吴丽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293.6719万元的价格受让吴丽华所持先施科技52.4742%的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293.6719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
| 58 |
2014-12-22 |
董事会预案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CNY |
—— |
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以募集资金方式出资成立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并使用注册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七路面积为53,1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完善惠州浩宁达基地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对惠州浩宁达进行增资(相关募集资金变更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2-035《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增资完成后,惠州浩宁达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0万元。 |
| 59 |
2014-12-06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江苏皖商置业有限公司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3800 |
CNY |
100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浩宁达仪表”)10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皖商置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00万元,系以南京浩宁达仪表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南京浩宁达仪表所拥有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其他生物及地上附着物不再作价,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 |
| 60 |
2014-11-14 |
股东大会通过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11000 |
CNY |
——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现每克拉美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渠道竞争力、品牌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计划扩张营销网络。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浩宁达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亿元人民币对每克拉美进行增资。 |
| 61 |
2014-09-19 |
实施完成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郝毅 |
26010.0828 |
CNY |
51 |
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1,184.43万股、673.50万股和464.48万股,共计约2,322.4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 |
| 62 |
2014-09-19 |
实施完成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790.06 |
CNY |
29 |
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1,184.43万股、673.50万股和464.48万股,共计约2,322.4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 |
| 63 |
2014-09-19 |
实施完成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
10199.9808 |
CNY |
20 |
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1,184.43万股、673.50万股和464.48万股,共计约2,322.4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 |
| 64 |
2014-09-04 |
签署协议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尚维控股有限公司 |
银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7403.32 |
CNY |
19.19 |
2014 年 9 月 3 日,银骏国际与尚维控股签署了有关汉桥机器厂 1,919 股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尚维控股以人民币 274,033,200 元作为支付对价受
让银骏国际持有的汉桥机器厂 19.19%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尚维控股将持有汉桥机器厂 19.19%的股权。
|
| 65 |
2014-04-15 |
实施完成 |
深圳坪山新区金沙社区地块G14304-0279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
——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3920 |
CNY |
—— |
2013年12月23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坪山新区购买发展用地的议案》,本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7)。公司参加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挂牌出让位于深圳坪山新区金沙社区地块G14304-0279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竞得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于12月23日晚收到了《成交确认书》 |
| 66 |
2013-08-03 |
签署协议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银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19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向银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1.19%的股权。 |
| 67 |
2013-08-03 |
签署协议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银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柯良节 |
—— |
—— |
0.4 |
柯良节向银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0.4%的股权。 |
| 68 |
2013-07-18 |
签署协议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柯良节 |
13770 |
CNY |
13.5 |
柯良节向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13.50%股权,交易金额为13,770万元。 |
| 69 |
2013-07-17 |
董事会预案 |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
——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魏振超 |
10 |
CNY |
20 |
魏振超向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为10万元。 |
| 70 |
2013-07-06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嘉泰丰业科技有限公司 |
柯良节 |
—— |
—— |
2.6 |
柯良节向北京嘉泰丰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2.6%股权. |
| 71 |
2013-07-06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
—— |
—— |
47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47%股权. |
| 72 |
2013-07-06 |
实施完成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 |
北京金源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21 |
友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金源益通商贸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1.21%股权. |
| 73 |
2011-08-29 |
实施完成 |
深圳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吴丽华 |
4293.6719 |
CNY |
52.47 |
公司拟与先施科技自然人股东吴丽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293.6719万元的价格受让吴丽华所持先施科技52.4742%的股权。
购买日:2011年05月03日 |
| 74 |
2010-12-30 |
董事会预案 |
MetroWare Pty Ltd |
—— |
H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
Fuda Technologies Limited |
30 |
AUD |
100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SHAW LIMITED 及FUDA TECHNOLOGIES LIMITED欲共同于香港设立公司HND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次成立控股合资公司后将收购MetroWare、MetroNet两家公司,收购MetroWare的对价的确定为 AUD300,000,收购MetroNet的对价确定为AUD480,000。 |
| 75 |
2010-12-30 |
董事会预案 |
MetroNet Pty Ltd |
—— |
H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haw Limited |
48 |
AUD |
100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SHAW LIMITED 及FUDA TECHNOLOGIES LIMITED欲共同于香港设立公司HND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次成立控股合资公司后将收购MetroWare、MetroNet两家公司,收购MetroWare的对价的确定为 AUD300,000,收购MetroNet的对价确定为AUD4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