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12-22 |
签署协议 |
纯电动动力总成生产线1条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采购了纯电动动力总成生产线1条。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 |
| 2 |
2017-12-22 |
签署协议 |
纯电动动力总成生产线1条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采购了纯电动动力总成生产线1条。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 |
| 3 |
2017-04-28 |
实施中 |
上海方德尚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生然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0 |
CNY |
33 |
2017年4月21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营企业上海方德尚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转让方一”)将其持有的上海方德尚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德公司”)33%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上海生然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 |
2016-08-18 |
董事会预案 |
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卓欢 |
417 |
CNY |
13.38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是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三立”)为上海海能和自然股东梁锋、卓欢共同持有100%股权,上海海能持有广西三立51%股权,梁锋、卓欢分别持有广西三立35.62%和13.38%股权。上海海能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广西三立的49%股权。 |
| 5 |
2016-08-18 |
董事会预案 |
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梁锋 |
1109 |
CNY |
35.62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是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三立”)为上海海能和自然股东梁锋、卓欢共同持有100%股权,上海海能持有广西三立51%股权,梁锋、卓欢分别持有广西三立35.62%和13.38%股权。上海海能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广西三立的49%股权。 |
| 6 |
2016-01-04 |
停止实施 |
浙江科力车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张利君、黄河清、邵建雄、季惟婷、张丽娟 |
12000 |
CNY |
51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浙江科力车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科力” 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 |
| 7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祝轲卿 |
4653 |
CNY |
4.23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8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梁锋 |
880 |
CNY |
0.8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9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卓欢 |
3762 |
CNY |
3.42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0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徐迪 |
4950 |
CNY |
4.5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1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吴进山 |
2093.08 |
CNY |
8.5432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2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朱玥奋 |
6908 |
CNY |
6.28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3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曹冠晖 |
4406.47 |
CNY |
17.9856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4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冒晓建 |
12419 |
CNY |
11.29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5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徐正敏 |
8646 |
CNY |
7.86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6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
2467.62 |
CNY |
10.0719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7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德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15 |
CNY |
0.4496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8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
9473.93 |
CNY |
38.6691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19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吴宝才 |
3745.51 |
CNY |
15.2878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20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马文奇 |
2203.24 |
CNY |
8.9928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21 |
2015-12-04 |
实施完成 |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卓斌 |
67782 |
CNY |
61.62 |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和德沃仕全体股东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海能100%股权和德沃仕100%股权,同时,拟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同时实施,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海能100%的股权、德沃仕100%的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9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个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海能和德沃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金石灏汭、自然人张敏和翁伟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134,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不超过38,391,223股,其中向金石灏汭发行股份不超过18,281,535股,向自然人张敏发行股份不超过17,062,766股,向自然人翁伟文发行股份不超过3,046,92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41元/股,该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 22 |
2015-08-29 |
董事会预案 |
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USD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万美元,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万美元增至800.00万美元。
|
| 23 |
2015-01-22 |
实施完成 |
湖北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
1564.5464 |
CNY |
57.895 |
2014年11月27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钱潮” )签署了关于湖北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部件”)股权转让协议书,拟收购其持有的湖北部件的57.895%股权。经过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评估,公司已与万向钱潮就收购湖北部件 57.895%股权达成一致,公司拟以湖北部件截至 2014 年8月31日作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湖北部件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50万元。扣除员工买断工龄费用后转让价格为:甲方持有湖北部件股权转让价款为15,645,463.84 元 |
| 24 |
2015-01-22 |
实施完成 |
湖北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石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252.57 |
CNY |
42.105 |
湖北省石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石首国资委”)于2014年11月3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湖北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部件”)42.105%股权,按相对应的基准日评估价值1,252.57万元作为挂牌底价,挂牌公告期为 20个工作日(挂牌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8日) |
| 25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吴甜香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26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王剑川 |
—— |
—— |
1.381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27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胡袁淼 |
—— |
—— |
3.3149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28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冯松娣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29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皮引群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0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李军 |
—— |
—— |
1.381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1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廉海涛 |
—— |
—— |
2.7624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2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赵璋华 |
—— |
—— |
0.276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3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殷安辉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4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陈德刚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5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吴正华 |
—— |
—— |
5.5249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6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沈士忠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7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翁伟文 |
—— |
—— |
35.0831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8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李艳宁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39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任彦明 |
—— |
—— |
3.3149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0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常峥 |
—— |
—— |
5.5249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1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罗汝洪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2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罗轶 |
—— |
—— |
4.1436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3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何东飞 |
—— |
—— |
3.3149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4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金英杰 |
—— |
—— |
15.1934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5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王瑞红 |
—— |
—— |
0.276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6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李凌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7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詹舵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8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王坚 |
—— |
—— |
0.276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49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张洪亮 |
—— |
—— |
3.1768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0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唐永强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1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邵世梅 |
—— |
—— |
1.7956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2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杨静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3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吴军 |
—— |
—— |
3.5912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4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龚宇 |
—— |
—— |
0.5525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5 |
2014-12-1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张天福 |
—— |
—— |
0.8287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拟向交易对方翁伟文等31名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科润100%股权。 |
| 56 |
2014-10-15 |
董事会预案 |
嵩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郑晓峰、陈朝生 |
4304.4 |
CNY |
80 |
公司拟以现金受让自然人郑晓峰、陈朝生持有的嵩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矿业”)80%股权,投资金额:人民币4,304.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瑞矿业公司80%股权。 |
| 57 |
2014-09-23 |
董事会预案 |
遂昌县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傅子丹 |
880 |
CNY |
8 |
公司拟以现金受让自然人傅子丹持有的遂昌县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8%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58 |
2014-05-06 |
停止实施 |
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姜铁城 |
—— |
—— |
25.5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姜铁城持有的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25.5%的股权 |
| 59 |
2014-05-06 |
停止实施 |
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Gregory IIya McCrea |
—— |
—— |
15.3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Gregory IIya McCrea持有的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15.3%的股权 |
| 60 |
2014-05-06 |
停止实施 |
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张金路 |
—— |
—— |
10.2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张金路持有的杭州铁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10.2%的股权 |
| 61 |
2013-10-09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 |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