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公司并购事件(长源电力)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3-01 股东大会通过 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 —— 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 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 18250 CNY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吉阳山风电场项目风机设备采购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一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水风电拟采取协议方式与联合动力签订采购合同。经协商,上述项目的采购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上限,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18,250万元。
2 2017-12-15 股东大会通过 2017年12月部分应收账款(电费)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500 CNY ——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热电”),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拟将其持有的2017年12月部分应收账款(电费)余额合计24,500万元(其中汉川一发拟转让金额为10,000万元,荆州热电拟转让金额3,500万元,荆门发电拟转让金额8,000万元,长源一发拟转让金额3,00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转让价格在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等因素后,经评估确定为24,411.19万元。
3 2017-10-31 实施中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 —— —— ——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7,100万元,主要负责广水市中华山、乐城山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为加快风电项目发展,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广水风电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广水市吉阳山风电项目。该项目风电场规划容量50MW,项目静态投资41,561万元(外送工程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拟安装25台2MW风力发电机组,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247小时,年上网电量11,236万千瓦时。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吉阳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吉阳山风电项目已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4 2017-09-19 实施中 安兴煤矿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产能指标 ——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 3450 CNY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分别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自30万吨/年,合计60万吨/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按80%比例折算后为48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以下简称“锡林煤矿”),预计关联交易单价为80-100元/吨,总金额为3,840-4,800万元。由于锡林煤矿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权)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锡林煤矿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向关联方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能源局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5 2017-09-19 实施中 兴华煤矿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产能指标 ——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 3450 CNY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分别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自30万吨/年,合计60万吨/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按80%比例折算后为48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以下简称“锡林煤矿”),预计关联交易单价为80-100元/吨,总金额为3,840-4,800万元。由于锡林煤矿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权)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锡林煤矿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向关联方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能源局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6 2017-04-21 实施完成 国电湖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001 CNY —— 为抢抓电力体制改革机遇,积极应对售电侧改革,有效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公司拟自筹资金20,001万元全资设立国电湖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专业从事配电、售电及相关能源服务开发与支持等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国电湖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7 2016-11-16 实施完成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10.8 2016年9月14日,能源股份致函长源电力,告知拟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能源有限的方式注销能源有限,其所持有的长源电力股份也将纳入能源股份。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审核。吸收合并完成后,能源股份持有长源电力股份119,645,106股,占长源电力总股本的比例为10.80%。长源电力第二大股东由能源有限变更为能源股份。
8 2016-01-30 董事会预案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 8125 CNY ——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500万元,主要负责广水市中华山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为加快风电项目发展,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广水风电增资8,125万元,并继续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乐城山风电场规划容量48.3MW(兆瓦,下同),动态总投资41,072万元,拟安装21台2.3M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利用等效小时2,111小时,年上网电量10,196万千瓦时。
9 2015-11-19 董事会预案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 80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优化其燃料业务战略布局及组织体系,拟将其全资企业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所持有的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燃料)全部8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另一全资企业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湖北)。由于本公司持有武汉燃料20%股权,根据《公司法》、武汉燃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上述80%股权优先购买权。考虑到武汉燃料近几年来受不利市场环境影响,经营连续亏损,公司增持其股权没有现实需要,故同意国电燃料转让武汉燃料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10 2015-09-09 实施完成 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104.6 CNY 30 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合法持有其30%的股权。因公司对芭蕉河公司股权投资属参股性质,缺乏应有的经营发展管控力,且公司自持有芭蕉河公司股权以来,一直未获得现金分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逐年递减。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03]3号令)、《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持有的芭蕉河公司30%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寻找意向受让方,初始挂牌交易价格以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为准,预计不超过2150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芭蕉河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11 2015-08-08 董事会预案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5.19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近日,持有长源一发5.19%股权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源一发全部股权,公司同意其转让并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2 2015-05-11 达成意向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方案,三峡集团拟认购湖北能源发行的943,396,226股A股股票并成为湖北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持有长源电力11.80%的股份。
13 2014-11-15 实施完成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6560.43 CNY 15 为了整合资源,解决一厂多制的问题,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分别签订《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5,823.49万元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以31,646.99万元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交易双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公司在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14 2014-11-15 实施完成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3120.87 CNY 30 为了整合资源,解决一厂多制的问题,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分别签订《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5,823.49万元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以31,646.99万元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交易双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公司在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15 2011-12-29 实施完成 国电长源堵河水电有限公司 ——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038 CNY 60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签订《水电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决定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新能源公司转让公司所属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股权)的水电企业共有5家,(可控)装机容量29.5万千瓦,分别为公司所持有的国电长源陡岭子水电有限公司63.04%股权、国电长源堵河水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富水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河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转让价格为10.70亿元。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转让协议。
16 2011-12-29 实施完成 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 ——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8560 CNY 100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签订《水电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决定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新能源公司转让公司所属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股权)的水电企业共有5家,(可控)装机容量29.5万千瓦,分别为公司所持有的国电长源陡岭子水电有限公司63.04%股权、国电长源堵河水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富水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河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转让价格为10.70亿元。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转让协议。
17 2011-12-29 实施完成 国电长源陡岭子水电有限公司 ——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9565 CNY 63.04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签订《水电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决定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新能源公司转让公司所属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股权)的水电企业共有5家,(可控)装机容量29.5万千瓦,分别为公司所持有的国电长源陡岭子水电有限公司63.04%股权、国电长源堵河水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富水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河水力发电厂全部资产和外部负债,转让价格为10.70亿元。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转让协议。
18 2010-12-30 董事会预案 国电长源咸丰小河水电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恩施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六位股东 1901.1764 CNY 24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控股的国电长源咸丰小河水电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恩施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恩施市长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恩施洲水利电力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张俊、朱华军、邓传立等6位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小河水电共计24%的股权以19,011,763.83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 2010-04-15 实施完成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 —— —— 60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股比例75%),以15,785 万元收购了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公司”) 60%股权和40%股权,以6,642 万元收购了郑州正豫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100%股权,并完成了对安兴公司和兴华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2009 年1 月8 日,河南煤业与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岳占州(安兴公司和兴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安兴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购买日期:2009 年02 月25 日
20 2010-04-15 实施完成 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景宁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000 CNY 51 公司以不高于4000 万元价格收购浙江景宁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顺水电公司)持有的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公司51%股权。 公司已于近日以4000 万元价格完成了对浙江景宁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公司51%股权的收购工作,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股权购买日期:2009 年09 月29 日
21 2010-04-15 实施完成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 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40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股比例75%),以15,785 万元收购了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公司”) 60%股权和40%股权,以6,642 万元收购了郑州正豫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100%股权,并完成了对安兴公司和兴华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2009 年1 月8 日,河南煤业与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岳占州(安兴公司和兴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安兴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购买日期:2009 年02 月25 日
22 2010-04-15 实施完成 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 ——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 郑州正豫置业有限公司 6642 CNY 100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股比例75%),以15,785 万元收购了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裕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公司”) 60%股权和40%股权,以6,642 万元收购了郑州正豫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100%股权,并完成了对安兴公司和兴华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2009 年1 月8 日,河南煤业与郑州正豫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和岳占州签署了《关于兴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购买日期:2009 年02 月25 日
23 2010-03-26 签署协议 颊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丁仁 11718.45 CNY 52 2010 年3 月23 日,公司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丁仁四方共同签署《颊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煤层气公司分别收购新谷燃料和李丁仁各自持有的颊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 30%股权中的各26%、合计52%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718.4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