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3-22 |
实施完成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洋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
| 2 |
2017-11-18 |
签署协议 |
并购基金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25000 |
CNY |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将中国作物专用肥领导者的优势向下游延伸,打造高端、绿色环保、可信任优质农产品品牌,满足高端群体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战略规划和目标,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资本”)在深圳市签订《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通过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优势及道格资本的专业化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公司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及业务布局,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并购项目、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 3 |
2017-11-18 |
签署协议 |
并购基金 |
—— |
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将中国作物专用肥领导者的优势向下游延伸,打造高端、绿色环保、可信任优质农产品品牌,满足高端群体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战略规划和目标,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资本”)在深圳市签订《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通过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优势及道格资本的专业化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公司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及业务布局,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并购项目、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 4 |
2017-10-18 |
实施完成 |
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方浩 |
—— |
2000 |
CNY |
—— |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浩共同出资设立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沛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60%的股权;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自然人方浩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新洋丰沛瑞计划开展优质农产品(包含水果、蔬菜、动物蛋白等)的种养植、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物流、深加工等农业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MA01832A4M的营业执照。 |
| 5 |
2017-10-18 |
实施完成 |
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6000 |
CNY |
—— |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浩共同出资设立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沛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60%的股权;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自然人方浩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新洋丰沛瑞计划开展优质农产品(包含水果、蔬菜、动物蛋白等)的种养植、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物流、深加工等农业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MA01832A4M的营业执照。 |
| 6 |
2017-10-18 |
实施完成 |
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 |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浩共同出资设立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沛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60%的股权;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自然人方浩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新洋丰沛瑞20%的股权。新洋丰沛瑞计划开展优质农产品(包含水果、蔬菜、动物蛋白等)的种养植、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物流、深加工等农业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MA01832A4M的营业执照。 |
| 7 |
2017-04-12 |
实施中 |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15773 |
CNY |
16.11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上市公司”、“公司”)与关联方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洋丰以15,773.00万元收购放马山中磷持有的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16.11%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洋丰中磷96.11%的股份。由于放马山中磷与公司同受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张彩伟 |
33.9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9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孙士义 |
159.4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0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姜国华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1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黄景华 |
14.3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2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永慧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3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玉怀 |
39.22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4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孙士明 |
159.4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5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刘彤 |
52.2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6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霞光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7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康英德 |
197.3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8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刘远征 |
50.9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19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文虎 |
2160.6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0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倪联新 |
7.84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1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姚凤英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2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张春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3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郑庆达 |
7.84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4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银云 |
532.13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5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杜银磊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6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郭振军 |
39.22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7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崔银迪 |
7.84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8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章其建 |
5.23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29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张秀玲 |
15.6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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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张荣春 |
159.48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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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文鸿 |
54.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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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张元芹 |
37.91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33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振冉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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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荀荣 |
39.22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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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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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永常 |
52.29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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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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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贺清国 |
13.07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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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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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于海洋 |
54.9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38 |
2017-03-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姮宇 |
13.07 |
CNY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丙方51%股权,现修改为本次投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丙方10%股权,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转让股权;同时在丙方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增资权。由于原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将多受让的江苏绿港41%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退还给乙方,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相同比例受让其退还的股权,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结果及丙方最新经营情况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丙方1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项为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双方约定从已支付乙方转让款项中扣除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其余23,081.94万元由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给甲方,确保甲方在本次交易变更过程中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
| 39 |
2017-02-25 |
停止实施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 |
39940.14 |
CNY |
51 |
2016年7月17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上市公司”、“收购方”)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方”)签署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关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新洋丰拟以39,940.14万元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所有股东均按照同一比例转让股权。 |
| 40 |
2014-02-27 |
实施完成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 |
30500 |
CNY |
100 |
本公司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与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45 名自然人以其共同持有的新洋丰肥业 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委托洋丰股份承接后最终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允价格购买,置出资产转让损益由洋丰股份及杨才学 45 名自然人按照各自持有新洋丰肥业的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
| 41 |
2014-02-27 |
实施完成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 |
—— |
—— |
100 |
本公司向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共同持有的新洋丰肥业 100%股权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
| 42 |
2013-02-27 |
实施中 |
上海金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
2523.3419 |
CNY |
39.95 |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金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39.95%股权,交易金额为2,523.3419万元。 |
| 43 |
2011-12-28 |
实施完成 |
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 |
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5455.457 |
CNY |
70 |
公司以评估价值5455.457万元为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201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称其有意参与收购顺德中服股权
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证明》,宏大实业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为5455.457万元。本公司与宏大实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44 |
2010-08-13 |
实施完成 |
杭州百纷网络有限公司 |
—— |
杭州瑞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0 |
CNY |
40 |
根据本公司与瑞博、汉帛、百纷2010 年3 月19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百纷40%的股权转让给瑞博,股权转让价格为0 元,汉帛为瑞博付款提供担保。 |
| 45 |
2010-08-13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服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北京晓东工贸有限公司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1401.336 |
CNY |
60 |
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服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以人民币14,013,360 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晓东工贸有限公司。
出售日期:2010 年04 月13日 |
| 46 |
2010-08-13 |
实施完成 |
杭州中服实业有限公司 |
—— |
杭州瑞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CNY |
90 |
根据本公司与瑞博、汉帛、杭州中服2010 年3 月19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杭州中服90%的股权转让给瑞博,股权转让价格为4,200,000.00元,汉帛为瑞博付款提供担保。 |
| 47 |
2010-08-05 |
实施完成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
14269.32 |
CNY |
10.06 |
2010 年7 月28 日,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970,669 股(占公司总股份10.06%)的股权转让给恒天。转让价款:14,269.32 万元。 |
| 48 |
2010-07-06 |
实施完成 |
中服北安农垦麻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杭州瑞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15 |
CNY |
70 |
根据本公司与瑞博、汉帛、北安2010 年3 月19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北安70%的股权转让给瑞博,股权转让价格为150,000.00 元,汉帛为瑞博付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已于2010 年7 月1 日配合瑞博完成了北安的股权过户手续。 |
| 49 |
2010-05-29 |
实施完成 |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
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
21330.67 |
CNY |
15.05 |
2010 年4 月16 日,汉帛与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822,567 股(占公司总股份15.04%)的股权转让给西泉。转让价款:21,330.67 万元。
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8,822,567 股股份已于2010 年5 月27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