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6-08 |
实施中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7660.5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2018年4月24日,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果,厦门郎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秀投资”)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7,660.50万元,郎秀投资已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
2 |
2018-05-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7660.5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2018年4月24日,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果,厦门郎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秀投资”)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7,660.50万元,郎秀投资已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
3 |
2018-05-22 |
董事会预案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2.8333 |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恒一国科的通知,有限合伙人厦门国贸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将所持恒一国科23%份额及国科基金32.8333%份额无偿划转至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投资”),其中国贸金控已认缴但尚未实缴出资部分(合计73,513,025元),由国控投资负责后续出资。除上述份额无偿划转所致合伙人变更外,恒一国科及国科基金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
4 |
2018-05-22 |
董事会预案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3 |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恒一国科的通知,有限合伙人厦门国贸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将所持恒一国科23%份额及国科基金32.8333%份额无偿划转至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投资”),其中国贸金控已认缴但尚未实缴出资部分(合计73,513,025元),由国控投资负责后续出资。除上述份额无偿划转所致合伙人变更外,恒一国科及国科基金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
5 |
2018-04-17 |
股东大会通过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部分房屋资产 |
7660.2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8B单元、8C单元、8F1单元、8F2单元、8G单元、第十一层、第十二层、13C单元、13D单元、13G1单元、13G2单元、13H单元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7,660.20万元。 |
6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8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7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8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9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0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1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2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3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4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2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5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6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7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8 |
2018-04-04 |
实施中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CNY |
—— |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与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6,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3.60%;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1,7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4%;其他有限合伙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10,0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 |
19 |
2018-03-31 |
签署协议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地下室及1-8层(含屋顶)房地产 |
——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地下室及1-8层(含屋顶)房地产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地下室及1-8层(含屋顶)房地产 |
7300 |
CNY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所属信宏大厦二楼及信息大厦电脑楼房地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挂牌底价为6,05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至挂牌公告期满,厦门和平里酒店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转让价格为7,300万元,双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
20 |
2018-02-08 |
实施完成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9785.21 |
CNY |
—— |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拟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的股权,届时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拟转让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拟转让股权的挂牌价格。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尚需厦门市国资委备案。4、本次交易事项涉及成都欣嘉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规定,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5、公司将根据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1 |
2017-12-28 |
董事会预案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 |
9785.21 |
CNY |
100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9,785.21万元。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
22 |
2017-12-28 |
董事会预案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 |
9785.21 |
CNY |
100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9,785.21万元。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
23 |
2017-12-14 |
实施中 |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3513.125399 |
CNY |
1.39 |
公司拟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的股权以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的价格,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授权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90%对标的股权再次进行挂牌。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首次转让底价261,256,948.88元,至挂牌公告期满,本次交易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以评估价值的90%作为转让底价(即235,131,253.99元)继续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4 |
2017-11-25 |
董事会预案 |
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
—— |
—— |
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拟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的股权,届时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拟转让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拟转让股权的挂牌价格。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尚需厦门市国资委备案。4、本次交易事项涉及成都欣嘉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规定,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5、公司将根据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5 |
2017-08-30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7600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签订《关于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共同对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增资。上海信达诺原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60%股权,西安迈科持有40%股权。根据上海信达诺发展需要,公司与西安迈科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人民币46,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27,600万元,西安迈科增资18,400万元。增资后上海信达诺注册资本增至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60%。 |
26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朝阳 |
—— |
5247.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27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5247.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28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朝宗 |
—— |
5247.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29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 |
5247.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30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157.42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31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10337.575 |
CNY |
—— |
2016年12月14日,公司与恒一国科、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陈朝宗及陈朝阳签订《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基金”)(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基金总规模为31,48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期认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2,475,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6667%,恒一国科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74,25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5000%。 |
32 |
2017-04-28 |
股东大会通过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50000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签订《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强化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连接,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国贸控股、厦门国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国贸控股出资50,000万元,占50%股权;厦门国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 |
33 |
2017-04-28 |
股东大会通过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 |
25000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签订《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强化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连接,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国贸控股、厦门国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国贸控股出资50,000万元,占50%股权;厦门国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 |
34 |
2017-04-28 |
股东大会通过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5000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签订《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出资人协议书》。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强化与金融市场的有效连接,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国贸控股、厦门国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国贸控股出资50,000万元,占50%股权;厦门国贸出资25,000万元,占25%股权。 |
35 |
2016-12-30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5894.45 |
CNY |
—— |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签订《关于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共同对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金服”)增资。迈科金服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28.57%股权,西安迈科持有71.43%股权。根据迈科金服发展需要,增资55,633.35万元,西安迈科以其持有的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迈科”)30%的股权按评估价值认缴迈科金服新增注册资本39,738.9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15,894.45万元。增资后迈科金服注册资本增至125,633.3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8.57%。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即可。本次增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3、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36 |
2016-12-30 |
实施中 |
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490 |
CNY |
49 |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中天”)与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知行合一”)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达知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信达中天出资510万元占51%股权,前海知行合一出资490万元占49%股权。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37 |
2016-12-30 |
实施中 |
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510 |
CNY |
51 |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中天”)与深圳前海知行合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知行合一”)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达知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信达中天出资510万元占51%股权,前海知行合一出资490万元占49%股权。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厦门信达知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38 |
2016-12-23 |
停止实施 |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604 |
CNY |
0.2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本次转让三安电子股权将采用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股权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39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王铮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6.8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0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0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1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陈朝阳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2.5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2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0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3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0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4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张洁民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5.2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5 |
2016-12-15 |
实施中 |
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 |
陈朝宗 |
张风莉、冯天青 |
0 |
CNY |
12.5 |
2016年12月1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金控”)、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厦门恒一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国和”)、自然人张洁民、陈朝宗、陈朝阳、王铮与冯天青、张风莉签订《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及《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恒一国科投资协议”)。恒一国科原合伙人张风莉、冯天青以0元将其持有的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10%份额、国贸金控23%份额、自然人张洁民15.2%份额、陈朝宗12.5%份额、陈朝阳12.5%份额、厦门国贸10%份额、恒一国和10%份额、自然人王铮6.8%份额。各方受让份额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受让完成后履行实缴义务,出资金额100万元。 |
46 |
2016-11-25 |
实施中 |
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 |
—— |
上海务本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
4850 |
CNY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以挂牌方式转让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41,534,000元。本次转让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将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
47 |
2016-08-27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安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壹星投资有限公司 |
3618.54 |
CNY |
51 |
公司收购厦门安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壹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
48 |
2015-12-25 |
实施完成 |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3432.463013 |
CNY |
1.31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1%。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
49 |
2015-07-14 |
达成意向 |
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卢志荣 |
—— |
—— |
75 |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天光电”)、卢志荣于2015年7月13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
50 |
2015-06-13 |
董事会预案 |
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国贸商务中心的4-13层写字楼、地下车位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
23602.32 |
CNY |
—— |
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购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国贸商务中心的4-13层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12442.07平方米)、地下车位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格为23602.32万元。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1 |
2015-04-11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CNY |
28.6 |
厦门信达向金融服务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扩股完成后,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7亿元人民币。西安迈科持有71.4%股权,公司持有28.6%股权。 |
52 |
2015-02-03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李廷义 |
6150 |
CNY |
41 |
信达物联以6150万元收购李廷义持有的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41%股权,并对安尼数字单独增资30,612,245元。 |
53 |
2014-12-30 |
实施完成 |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32263.2339 |
CNY |
3.3 |
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 3.3%(按照转让3.3%股权比例计算,转让价格不低于32263万元)。 |
54 |
2014-08-14 |
实施完成 |
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1761.5 |
CNY |
60 |
公司将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329.22 |
CNY |
60 |
公司将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6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1251.23 |
CNY |
60 |
公司将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7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信昇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80 |
CNY |
15 |
厦门信昇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将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给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58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郑枫 |
360 |
CNY |
—— |
公司购买郑枫持有的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59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966.41 |
CNY |
80 |
公司将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60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1602.61 |
CNY |
51 |
公司将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61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中盛信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 |
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041 |
CNY |
49 |
公司将厦门中盛信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62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1763.13 |
CNY |
95 |
公司将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63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752.48 |
CNY |
60 |
公司将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64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748.74 |
CNY |
95 |
公司将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5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426.81 |
CNY |
60 |
公司将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6 |
2014-04-04 |
实施完成 |
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961.67 |
CNY |
95 |
公司将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7 |
2013-09-27 |
实施完成 |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5104.192276 |
CNY |
4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4%股权,交易金额为25,104.192276万元. |
68 |
2013-09-27 |
签署协议 |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 |
6520 |
CNY |
30 |
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签订《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朗星光电持有的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价款参考评估值,双方协商确定为6520万元 |
69 |
2013-09-18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黄皖明 |
3527.898402 |
CNY |
40 |
黄皖明向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金额为35,27.8,98402万元。 |
70 |
2013-09-18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肖文玉 |
1763.949201 |
CNY |
20 |
肖文玉向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为1,763.949201万元。 |
71 |
2013-09-18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尹志皓 |
440.9873 |
CNY |
5 |
尹志皓向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交易金额为4,40.9,873万元。 |
72 |
2012-12-11 |
董事会预案 |
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427.69 |
CNY |
21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的股权。交易价格:3,427.69万元。 |
73 |
2012-12-11 |
董事会预案 |
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427.69 |
CNY |
21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厦门众鑫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的股权。交易价格:3,427.69万元。 |
74 |
2012-08-17 |
实施完成 |
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271.29 |
CNY |
9 |
公司收购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的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股权,购买日:2012年05月08日,交易价格:271.29万元 |
75 |
2012-08-01 |
股东大会通过 |
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
—— |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5417.5603 |
CNY |
65 |
公司拟向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价格为54,175,603.09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与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76 |
2012-03-31 |
停止实施 |
厦门中原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陈以琳 |
2999.98 |
CNY |
30 |
2011 年2 月,厦门中原民生担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中原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陈以琳将其持有的中原民生30%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金额为2999.98万元人民币。
购买日:2011年02月22日
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陈以琳签订《协议书》,解除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公司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工商变更。 |
77 |
2012-03-30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
—— |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2456.2205 |
CNY |
30 |
2011年7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信达房产向厦门美岁转让其所持有的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价格为4,093,700.91元;公司向厦门美岁转让所持有的信达免税30%股权,转让价格为24,562,205.44元。 |
78 |
2012-03-30 |
达成意向 |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 |
620 |
CNY |
25 |
2011 年12 月,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25%股权,受让价格为620 万元人民币。 |
79 |
2012-03-30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
110 |
CNY |
0.833 |
根据2011 年8 月8 日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其所持有的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833%股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公司以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以110 万元受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833%的股权。 |
80 |
2012-03-30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
—— |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9.37 |
CNY |
5 |
2011年7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信达房产向厦门美岁转让其所持有的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价格为4,093,700.91元;公司向厦门美岁转让所持有的信达免税30%股权,转让价格为24,562,205.44元。 |
81 |
2012-03-30 |
实施完成 |
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姜峰 |
150 |
CNY |
3.75 |
2011 年12 月,公司受让姜峰持有的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75%股权,受让价格为15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82 |
2012-03-30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30.88 |
CNY |
4.167 |
2011 年10 月,公司分别受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833%、4.167%的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110 万元、530.88 万元。 |
83 |
2011-04-06 |
实施完成 |
湖南悦禧置业有限公司 |
—— |
河源市高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536 |
CNY |
60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湖南悦禧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挂牌底价参考评估值确定为4231.40万元。
2010年10月29日,漳州房产与高胜房产签订《湖南悦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挂牌转让价4231.40万元,高胜房产另行支付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合计304.60万元,湖南悦禧60%的股权作价合计4536万元。 |
84 |
2011-04-06 |
实施完成 |
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
100 |
CNY |
30 |
交易对方: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售或置出资产: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出售日:2010年09月20日;交易价格:100.00万元 |
85 |
2010-08-14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房地产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浩瀚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
20 |
CNY |
20 |
2010 年5 月27 日,浩瀚置业(厦门)有限公司将原持有的厦门信达房地产销售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20 万元人民币。
购买日期:2010 年05 月27 日 |
86 |
2010-04-17 |
实施完成 |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 |
CNY |
13 |
2009 年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原持有的信达汇聪13%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已全部办理完工商变更,所涉及债权债务已全部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