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08-16 |
实施完成 |
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产业总部基地的房屋产权 |
——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2859.98 |
CNY |
—— |
为解决控股股东亚太工贸非经营性间接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经与亚太工贸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亚太工贸用其拥有的兰州新区总面积为4262.26㎡办公用房偿还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具体交易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为准。 |
| 2 |
2016-09-27 |
实施完成 |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
—— |
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735 |
CNY |
17.64 |
本公司共计持有参股公司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固锝)17.64%的股权,经协商,本公司向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转让17.64%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35万元 |
| 3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CNY |
100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总价款420万元转让给兰州亚太 |
| 4 |
2015-08-19 |
停止实施 |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
—— |
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7.64 |
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17.64%的股权。 |
| 5 |
2015-07-17 |
签署协议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
——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100 |
甲方将其持有大市公司 100%股权(含 ST 亚太 32220200 股股票)转让给乙方。 |
| 6 |
2015-01-23 |
实施中 |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90 |
CNY |
9.36 |
本公司共计持有参股公司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7%的股权,经协商,本公司向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中9.36%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0万元。 |
| 7 |
2014-11-08 |
停止实施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魏军 |
—— |
—— |
52 |
北京大市的股东魏军先生、赵伟先生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2日签订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相关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魏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52%股权和赵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48%股权转让给亚太工贸,亚太工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壹元整。 |
| 8 |
2014-11-08 |
停止实施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赵伟 |
—— |
—— |
48 |
北京大市的股东魏军先生、赵伟先生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工贸)于2009年4月2日签订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相关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魏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52%股权和赵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48%股权转让给亚太工贸,亚太工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壹元整。 |
| 9 |
2014-06-05 |
实施完成 |
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滕道法,滕晓琳 |
400 |
CNY |
100 |
甲乙双方已于2014年4月3日签署了《滕道法、滕晓琳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就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本补充协议如下内容。第一条价格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119号),伟慈制药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03.06万元(大写:肆佰零叁万陆仟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定伟慈制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第二条价款支付鉴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本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200万元,余款100万元待伟慈制药100%股权交割完成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予以支付。第三条协议的生效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条其他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10 |
2014-01-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75 |
CNY |
21 |
本公司共计持有参股公司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固锝)48%的股权,经协商,本公司向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中21%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