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8-02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41180 |
HKD |
100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生科技”)持有的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金融”)100%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新丝路文旅拟按每股1.30港币发行10.86亿股作为本次收购对价,最终以14.1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进行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丝路文旅已发行股份将由3,207,591,674股增至4,293,591,674股。同时,派生科技将持有新丝路文旅25.29%的股份,成为新丝路文旅第二大股东。 |
| 2 |
2018-03-20 |
实施中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12100 |
CNY |
60 |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业务统筹发展,增强公司内生价值与外延式发展协同效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1亿元受让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儿童乐园公司”)6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股东为公司及新华联控股,分别持有儿童乐园公司40%及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儿童乐园公司100%的股权,儿童乐园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59.7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 |
2017-12-07 |
实施中 |
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
综合 |
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
20000 |
CNY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拟向共同投资的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并实缴出资。上述对外投资,儿童乐园公司拟合计以现金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西宁置业拟合计以土地作价及现金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其中土地作价6,540.43万元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 |
| 4 |
2017-12-07 |
实施中 |
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
综合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拟向共同投资的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并实缴出资。上述对外投资,儿童乐园公司拟合计以现金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西宁置业拟合计以土地作价及现金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其中土地作价6,540.43万元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 |
| 5 |
2017-11-15 |
实施完成 |
北京恒兴长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麦维斯(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78562.95 |
CNY |
100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北京恒兴长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及其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麦维斯(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113,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8,562.95万元,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437.05万元。 |
| 6 |
2017-11-15 |
实施完成 |
北京恒兴长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权 |
—— |
麦维斯(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34437.05 |
CNY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北京恒兴长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及其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麦维斯(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113,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8,562.95万元,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437.05万元。 |
| 7 |
2017-11-14 |
实施中 |
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蒋燕妮、陈力、徐秋荣、张萍、夏靖、莫颂华、陈勇、刘普华、袁苑、杨帆、刘椰、黄彬、周思妤、许丁 |
18000 |
CNY |
60 |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转型,进一步加强文旅项目发展,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拟以自筹资金收购由蒋燕妮、陈力、徐秋荣、张萍、夏靖、莫颂华、陈勇、刘普华、袁苑、杨帆、刘椰、黄彬、周思妤、许丁(作为“卖方”)共14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外”或“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合计占湖南海外6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8,00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南海外60%的股权,湖南海外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
| 8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 |
—— |
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2339.4 |
CNY |
—— |
(一)2017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WG2017-18-5)。该宗地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土地面积63,672.04平方米,1.5≤容积率≤1.8,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73,147万元。(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武津(挂)2016-071号)。该宗地位于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土地面积72,743.2平方米,1<容积率≤1.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价为131,000万元。(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宗土地(编号:网挂[2017]06号、网挂[2017]07号),两宗地均位于铜官街道石渚湖村。宗地一:土地面积12,360.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843万元。宗地二:土地面积106,230.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5,832万元。(四)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2宗土地,两宗地为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426.87平方米,容积率均不大于2.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合计为2,339.4万元。 |
| 9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WG2017-18-5土地 |
——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 |
73147 |
CNY |
—— |
(一)2017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WG2017-18-5)。该宗地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土地面积63,672.04平方米,1.5≤容积率≤1.8,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73,147万元。(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武津(挂)2016-071号)。该宗地位于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土地面积72,743.2平方米,1<容积率≤1.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价为131,000万元。(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宗土地(编号:网挂[2017]06号、网挂[2017]07号),两宗地均位于铜官街道石渚湖村。宗地一:土地面积12,360.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843万元。宗地二:土地面积106,230.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5,832万元。(四)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2宗土地,两宗地为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426.87平方米,容积率均不大于2.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合计为2,339.4万元。 |
| 10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武津(挂)2016-071号土地 |
—— |
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131000 |
CNY |
—— |
(一)2017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WG2017-18-5)。该宗地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土地面积63,672.04平方米,1.5≤容积率≤1.8,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73,147万元。(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武津(挂)2016-071号)。该宗地位于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土地面积72,743.2平方米,1<容积率≤1.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价为131,000万元。(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宗土地(编号:网挂[2017]06号、网挂[2017]07号),两宗地均位于铜官街道石渚湖村。宗地一:土地面积12,360.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843万元。宗地二:土地面积106,230.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5,832万元。(四)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2宗土地,两宗地为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426.87平方米,容积率均不大于2.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合计为2,339.4万元。 |
| 11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铜官街道石渚湖村网挂[2017]06号土地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1843 |
CNY |
—— |
(一)2017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WG2017-18-5)。该宗地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土地面积63,672.04平方米,1.5≤容积率≤1.8,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73,147万元。(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武津(挂)2016-071号)。该宗地位于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土地面积72,743.2平方米,1<容积率≤1.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价为131,000万元。(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宗土地(编号:网挂[2017]06号、网挂[2017]07号),两宗地均位于铜官街道石渚湖村。宗地一:土地面积12,360.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843万元。宗地二:土地面积106,230.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5,832万元。(四)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2宗土地,两宗地为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426.87平方米,容积率均不大于2.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合计为2,339.4万元。 |
| 12 |
2017-10-20 |
实施完成 |
铜官街道石渚湖村网挂[2017]07号土地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15832 |
CNY |
—— |
(一)2017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WG2017-18-5)。该宗地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城中心区,土地面积63,672.04平方米,1.5≤容积率≤1.8,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73,147万元。(二)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1宗土地(编号:武津(挂)2016-071号)。该宗地位于武清区黄庄街泉尚路东侧,土地面积72,743.2平方米,1<容积率≤1.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价为131,000万元。(三)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窖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宗土地(编号:网挂[2017]06号、网挂[2017]07号),两宗地均位于铜官街道石渚湖村。宗地一:土地面积12,360.3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843万元。宗地二:土地面积106,230.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5,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为15,832万元。(四)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2宗土地,两宗地为原醴陵电瓷厂“三产”土地,土地面积合计4,426.87平方米,容积率均不大于2.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商业用地40年,成交价合计为2,339.4万元。 |
| 13 |
2017-10-19 |
达成意向 |
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1180 |
HKD |
100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生科技”)持有的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金融”)100%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新丝路文旅拟按每股1.30港币发行10.86亿股作为本次收购对价,最终以14.1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进行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丝路文旅已发行股份将由3,207,591,674股增至4,293,591,674股。同时,派生科技将持有新丝路文旅25.29%的股份,成为新丝路文旅第二大股东。 |
| 14 |
2017-06-21 |
实施中 |
北京恒兴长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41105.062102 |
CNY |
—— |
为满足项目经营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北京恒兴长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兴达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方共同签署《交银国信·嘉园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及债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西藏长基将其持有的恒兴长信100%股权及对恒兴长信享有的401,050,621.02元股东借款债权,及其持有的恒兴达康100%股权及对恒兴达康享有的378,949,378.98元股东借款债权转让给交银国信,转让价款用于西藏长基日常经营周转;同时,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公司溢价回购交银国信从西藏长基受让的上述标的股权及债权。本次公司通过标的股权及债权的转让与回购交易实现融资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融资款项分期发放,各期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6.7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5 |
2017-06-21 |
实施中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
CNY |
—— |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华建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增至20亿元。 |
| 16 |
2017-06-21 |
实施中 |
北京恒兴达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38894.937898 |
CNY |
—— |
为满足项目经营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北京恒兴长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兴达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方共同签署《交银国信·嘉园2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及债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西藏长基将其持有的恒兴长信100%股权及对恒兴长信享有的401,050,621.02元股东借款债权,及其持有的恒兴达康100%股权及对恒兴达康享有的378,949,378.98元股东借款债权转让给交银国信,转让价款用于西藏长基日常经营周转;同时,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公司溢价回购交银国信从西藏长基受让的上述标的股权及债权。本次公司通过标的股权及债权的转让与回购交易实现融资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融资款项分期发放,各期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6.7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7 |
2017-06-17 |
实施完成 |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近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南翔万商就回购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全部股份/股权事宜分别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以下统称“《回购协议》”),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的条件,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持有的新安金融19,000万股股份和新安资本10%的股权,共计需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56,010万元,并自公司投资款支付之日起按每年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利息。约定新安金融股份回购与交割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新安资本股权回购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股份/股权是协议双方依据《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通过友好协商作出的一致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5月19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27元将所持有的新安金融3,9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翔万商,公司持有新安金融的持股比例由10%减持到7.9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司与南翔万商将分批次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新安金融股份回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新安金融、新安资本股份/股权的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8 |
2017-06-17 |
实施完成 |
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 |
近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南翔万商就回购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全部股份/股权事宜分别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以下统称“《回购协议》”),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的条件,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持有的新安金融19,000万股股份和新安资本10%的股权,共计需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56,010万元,并自公司投资款支付之日起按每年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利息。约定新安金融股份回购与交割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新安资本股权回购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股份/股权是协议双方依据《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通过友好协商作出的一致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5月19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27元将所持有的新安金融3,9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翔万商,公司持有新安金融的持股比例由10%减持到7.9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司与南翔万商将分批次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新安金融股份回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新安金融、新安资本股份/股权的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19 |
2017-04-27 |
董事会预案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12000 |
CNY |
—— |
为进一步推进儿童主题乐园业务建设发展,经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协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拟对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儿童乐园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将儿童乐园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增资12,000万元,新华联控股拟认缴增资18,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儿童乐园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20,000,持股比例40%;新华联控股出资额为30,000万元,持股比例60%。 |
| 20 |
2017-01-24 |
实施中 |
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 |
9140 |
CNY |
10 |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加快推动公司文化旅游项目发展,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奥林匹克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花园”)、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俱乐部”)、海南帆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帆船投资”)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三亚奥林匹克广场等三个项目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近日,鉴于公司就奥林匹克广场项目合作方式与交易方达成一致,公司与奥林匹克俱乐部、海南国际奥林匹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公司”)及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优居”或“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奥林匹克俱乐部向其转让的三亚优居10%的股权,并于股权受让完成后向三亚优居增资至持有其51.74%的股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总价款为51,7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1 |
2017-01-24 |
实施中 |
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42600 |
CNY |
—— |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加快推动公司文化旅游项目发展,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奥林匹克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花园”)、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俱乐部”)、海南帆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帆船投资”)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三亚奥林匹克广场等三个项目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近日,鉴于公司就奥林匹克广场项目合作方式与交易方达成一致,公司与奥林匹克俱乐部、海南国际奥林匹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公司”)及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优居”或“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奥林匹克俱乐部向其转让的三亚优居10%的股权,并于股权受让完成后向三亚优居增资至持有其51.74%的股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总价款为51,7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2 |
2017-01-24 |
实施中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教育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8000 |
CNY |
40 |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乐园业务统筹发展,增强商业地产与文旅地产板块联动效应,实现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有效融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共同投资设立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儿童乐园公司”)。儿童乐园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新华联控股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本次共同投资方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59.7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3 |
2017-01-24 |
实施中 |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
教育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 |
12000 |
CNY |
60 |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乐园业务统筹发展,增强商业地产与文旅地产板块联动效应,实现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有效融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共同投资设立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儿童乐园公司”)。儿童乐园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新华联控股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本次共同投资方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59.7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24 |
2016-07-05 |
股东大会通过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37700 |
CNY |
2.11 |
湖南华建拟以自筹资金收购新华联石油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股股份 |
| 25 |
2016-06-28 |
签署协议 |
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880 |
CNY |
10 |
为贯彻落实公司“地产+文旅+金融”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金融行业布局,公司拟收购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万商”)持有的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及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本”,“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以下并称“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并计划同时参与新安金融定向增发及新安资本增资事宜,在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尽职调查结果后,公司拟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出资额进行股权投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分别持有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10%的股权。 |
| 26 |
2016-06-28 |
签署协议 |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130 |
CNY |
10 |
为贯彻落实公司“地产+文旅+金融”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金融行业布局,公司拟收购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万商”)持有的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及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本”,“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以下并称“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并计划同时参与新安金融定向增发及新安资本增资事宜,在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尽职调查结果后,公司拟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出资额进行股权投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分别持有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10%的股权。 |
| 27 |
2016-04-27 |
签署协议 |
黄金海岸株式会社 |
——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于正国、李哲万 |
988000 |
KRW |
13 |
2016年4月25日,新丝路文旅与黄金海岸自然人股东于正国先生及李哲万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98.8亿韩元(约等于6,718.4万港元)收购于正国先生及李哲万先生合计持有的黄金海岸13%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新丝路文旅将合计持有黄金海岸72%的股权,为黄金海岸的控股股东。 |
| 28 |
2016-02-02 |
签署协议 |
黄金海岸株式会社 |
——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郑熙泰 |
570000 |
KRW |
7.5 |
2016年2月1日,新丝路文旅与黄金海岸自然人股东郑熙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57亿韩元(约等于3,700万港元)收购郑熙泰持有的黄金海岸7.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新丝路文旅将合计持有黄金海岸59%的股权,为黄金海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基于公司对韩国济州岛旅游及娱乐场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增加黄金海岸未来发展所带来的盈利回报,公司已在韩国济州岛设有锦绣山庄项目,黄金海岸的收购将有助于完善公司在韩国济州岛的旅游布局。同时,本次收购有助于发挥新丝路文旅这一海外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海外通畅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成本优势,筹集黄金海岸发展所亟需的资金,从而促进海外业务的发展。因此,新丝路文旅本次收购事项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 29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书堂山街道古城大街与九龙坡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
4402 |
CNY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2,068万元、8,437万元和4,402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0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书堂山街道彩陶路以南地块、古城大街以西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
2068 |
CNY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2,068万元、8,437万元和4,402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1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书堂山街道古城大街与九龙坡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
8437 |
CNY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2,068万元、8,437万元和4,402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2 |
2015-12-29 |
董事会预案 |
澳大利亚悉尼麦考瑞大街71号 |
—— |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 |
AMP Life Limited |
12680 |
AUD |
—— |
为积极推进海外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海外房地产业务实力,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与LandreamSydneyPtyLtd拟共同投资购买AMPLifeLimited持有的位于澳大利亚悉尼麦考瑞大街71号总占地面积为1,207平方米的地块及位于其上附属建筑物。 |
| 33 |
2015-12-10 |
实施完成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46500 |
CNY |
—— |
2015年12月9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新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146,500万元竞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4 |
2015-10-10 |
实施中 |
位于书堂山街道彩陶路以南地块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
14779 |
CNY |
—— |
2015年10月8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15,106万元和14,779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5 |
2015-10-10 |
实施中 |
位于书堂山街道湘江大道滨江支线与彩陶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 |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
15106 |
CNY |
—— |
2015年10月8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15,106万元和14,779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6 |
2015-08-19 |
股东大会通过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34300 |
CNY |
2.56 |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拟与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签订附生效条款的《股份转让协议》,华建拟用自筹资金收购新华联石油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份中的7000万股股份,占长沙银行总股份数的2.56%,交易价格4.90元/股,总交易金额3.43亿元。截至本次交易前,华建已持有长沙银行5.66%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建将持有长沙银行8.22%股份。
|
| 37 |
2015-08-14 |
董事会预案 |
黄金海岸株式会社 |
商务服务业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黑石度假村株式会社 |
24755.5 |
HKD |
51.5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472.HK),属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华联”)间接持股37.08%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生产及销售自有品牌的白酒及葡萄酒,从2010年开始,欧美日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持续低迷,中国经济一枝独秀,新丝路的业绩也受惠于中国市场的发展,但自2012年以来,随着中国白酒及葡萄酒消费量下滑,新丝路经营业绩亦下降。同时,韩国济州岛的旅游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在此背景下,新丝路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绣山庄”)增资以取得其55%股权。此外,新丝路还将收购从事娱乐场业务的黄金海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黄金海岸”)51.5%股权。
|
| 38 |
2015-07-31 |
董事会预案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 |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持续稳定发展,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工”)投资8亿元人民币,以增强新华联建工的资金实力和在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此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布局,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把握市场机遇,形成利润增长点,将更有利于公司与新华联建工长远的发展。
|
| 39 |
2015-06-25 |
实施完成 |
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唐山远东物流有限公司 |
70406.742 |
CNY |
95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拟与唐山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物流”)签订《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收购远东物流持有的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香水湾”)95%的股权,交易总价款为70,406.742万元。 |
| 40 |
2015-06-03 |
实施完成 |
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JLF BVI |
55513.9312 |
HKD |
50.41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000472.HK,以下简称“金六福”)的控股股东JLFBVI商谈股权收购事宜,公司拟用自筹资金收购金六福控股股东JLFBVI持有的全部金六福股份,本事项仍处于前期沟通阶段,尚未达成任何意向;本事项尚需要香港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41 |
2015-03-30 |
达成意向 |
唐山市南新西里区域B-02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
—— |
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唐山市南新西里区域B-02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人 |
22302.69 |
CNY |
—— |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竞得唐山市南新西里区域B-02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唐山市南新西里区域B-02出让地块具体情况1、地块位置:南新西道以南、卫国南路以西;2、地块面积:67,583.91平方米;3、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4、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30%;6、成交价格:22,302.69万元。 |
| 42 |
2015-01-09 |
实施中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 |
—— |
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的拥有者 |
48600 |
CNY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竞得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京土整储挂(平)[2014]08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43 |
2014-12-13 |
实施中 |
芜湖市中江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1号地块(142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
34240 |
CNY |
—— |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参加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竞得芜湖市中江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1号地块(142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44 |
2014-11-14 |
董事会预案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CNY |
—— |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持续稳定发展,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本次增资后,新华联建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增资前公司出资总额为5亿元,持股比例100%。增资后公司出资总额为10亿元,持股比例100%。 |
| 45 |
2014-07-29 |
董事会预案 |
芜国土14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
260 |
CNY |
—— |
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竞得了芜国土1415号、14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46 |
2014-07-29 |
董事会预案 |
芜国土141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
3780 |
CNY |
—— |
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竞得了芜国土1415号、14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47 |
2014-03-29 |
签署协议 |
1406号宗地 |
—— |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06号宗地所有者 |
19110 |
CNY |
—— |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位于纬二路扁担河段以北3号至12号地块(1406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
| 48 |
2014-01-21 |
实施完成 |
马来西亚柔佛州梅蒂尼B区土地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马来西亚IBZI发展(柔佛)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根据公司海外扩张及发展旅游度假产业的战略部署,公司拟与马来西亚IBZI发展(柔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ZI”)签订《租契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购买IBZI持有的马来西亚柔佛州梅蒂尼B区总用地面积11.70英亩(约合4.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62,537平方英尺(约合19.16万平方米)的相关地块租契。所收购的租契总年限为99年,购买价格总计为154,690,275.00马来西亚令吉(约合3亿元人民币),拟建设南洋度假中心。 |
| 49 |
2013-12-13 |
实施完成 |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6540 |
CNY |
60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和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等相关协议,以货币资金收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00元;经抵减相关债务后,本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共计人民币73,428,915.07元。 |
| 50 |
2013-12-13 |
实施完成 |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
4360 |
CNY |
40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和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等相关协议,以货币资金收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00元;经抵减相关债务后,本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共计人民币73,428,915.07元。 |
| 51 |
2013-07-20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52 |
2013-06-08 |
实施完成 |
闵行区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9号地块 |
—— |
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170496 |
CNY |
—— |
1、地块位置:东至申滨路,南至泰虹路,西至泰虹路,北至兴虹路。2、地块面积:90867.20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办。4、出让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5、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6,可建地上建筑面积141985平方米。6、成交价格:170496万元,折合楼面地价12008.03元/平方米。 |
| 53 |
2012-12-17 |
董事会预案 |
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北京云浩信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0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同意收购北京云浩信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新华联10%的股权。 |
| 54 |
2012-12-17 |
实施完成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0941.217445 |
CNY |
60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向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股份,交易金额109,412,174.45万元。 |
| 55 |
2012-12-17 |
签署协议 |
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
——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 |
CNY |
100 |
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转让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17000万元.新崇基的股权结构:截至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国兴嘉业持有其70%的股权,永隆集团持有其30%的股权。 |
| 56 |
2012-12-17 |
实施完成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
1268.0576 |
CNY |
40 |
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向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股份,交易金额12,680,576万元。 |
| 57 |
2012-12-17 |
签署协议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
30570.144 |
CNY |
100 |
根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100%的股权。 |
| 58 |
2012-11-29 |
董事会预案 |
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556 |
CNY |
100 |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28556万元。 |
| 59 |
2012-11-09 |
董事会预案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
30570.144 |
CNY |
100 |
为了履行承诺,也为了切实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拟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等相关协议,以货币资金收购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共计305,701,440元。其中,按照持股比例,本公司应支付新华联控股股权转让款183,420,864元,公司应支付北京长石股权转让款122,280,576元。经抵减相关债务后,本公司仍需支付新华联控股股权转让款余额109,412,174.45元,支付北京长石股权转让款余额12,680,576元,合计122,092,750.45元。 |
| 60 |
2012-04-07 |
实施完成 |
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45432.56 |
CNY |
100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与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收购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5,432.56万元。 |
| 61 |
2012-04-07 |
实施完成 |
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 |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15000 |
CNY |
11.54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11.54%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 |
| 62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
—— |
—— |
8.06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3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
—— |
—— |
2.68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4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 |
—— |
79.86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5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 |
2.62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6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9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7 |
2011-06-07 |
实施完成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 |
—— |
3.39 |
本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元/股,为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1元/股的204.5%。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9]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9年7月31日,新华联置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92,189.1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2,000万元,本公司将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343,60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 |
| 68 |
2011-05-27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牡丹江鸿儒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牡丹江顺达化工有限公司 |
—— |
—— |
4.2 |
牡丹江鸿儒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牡丹江顺达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90,560股股权,占总股份比例4.20%。 |
| 69 |
2011-05-27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66.2868 |
CNY |
9.66 |
锦绣投资受让中融国际持有的圣方科技30,120,880股股份,占圣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9.66%。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15,662,858.00元。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11月11日。 |
| 70 |
2011-05-27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134.3228 |
CNY |
28 |
本公司于2009 年8 月25 日收到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 年8 月24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87,255,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8%)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11,474,620元。 |
| 71 |
2011-05-27 |
实施完成 |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牡丹江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23 |
牡丹江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40,000股股权,占总股份比例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