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7-27 |
董事会预案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67000 |
CNY |
—— |
2018年6月15日,为整合公司资源,增强公司储备资金,提升抗风险能力,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金控”)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浙江”)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 |
2018-06-12 |
停止实施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 |
——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 |
150000 |
CNY |
—— |
2018年5月15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集团”)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721,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签署《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公司之交易框架协议》,金一文化拟购买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合称“标的股权”),预估本次交易价款15亿元左右。交易的对价以及支付方式待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
3 |
2018-05-17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 |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 |
150000 |
CNY |
—— |
2018年5月15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集团”)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721,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签署《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公司之交易框架协议》,金一文化拟购买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合称“标的股权”),预估本次交易价款15亿元左右。交易的对价以及支付方式待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
4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5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
—— |
38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6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 |
122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7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8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
—— |
38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9 |
2018-01-16 |
实施中 |
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 |
12200 |
CNY |
—— |
为加快黄金市场发展与培育,推进公司黄金产业优化升级,并与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增强资源整合及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效应,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亿元: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出资12200万元,持股61%;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
10 |
2017-12-02 |
股东大会通过 |
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60000 |
CNY |
—— |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黄金精炼、加工、高科技工业用金研发能力、贵金属检验平台等黄金产业链资源,发挥公司集融资租赁、银行、担保、典当等平台于一体的金控集团优势,为公司综合布局黄金实体+金融板块提供助力,公司拟与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本”)共同投资设立“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拟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80%;紫金资本出资4亿元,持股20%。 |
11 |
2017-12-02 |
股东大会通过 |
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
40000 |
CNY |
—— |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黄金精炼、加工、高科技工业用金研发能力、贵金属检验平台等黄金产业链资源,发挥公司集融资租赁、银行、担保、典当等平台于一体的金控集团优势,为公司综合布局黄金实体+金融板块提供助力,公司拟与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金矿业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本”)共同投资设立“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拟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80%;紫金资本出资4亿元,持股20%。 |
12 |
2017-01-11 |
实施中 |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锦西钢管新疆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5.67 |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的实行,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日益凸显出其区位优势和辐射效应。同时,为完善公司金融产业布局,统筹与公司融资租赁等现有业务的协同,不断提升公司金融产业的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实现打造黄金珠宝与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大型产融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锦西钢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西钢管”)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和葫芦岛港新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港物流”)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收购对价分别为: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同时,根据新疆银监局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疆汇和银行以每股2.3元的价格按1:1.5比例向股东配股。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锦西钢管和葫芦岛港物流各自持有的3,735.90万股新疆汇和银行配股,共计7471.80万股,合计金额17,185.14万元。公司共计出资37,185.14万元完成本次股份收购及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新疆汇和银行12,453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11.34%,为新疆汇和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3 |
2017-01-11 |
实施中 |
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2418.48 |
CNY |
94.05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布局,新增金融服务产业利润点来源,不断提升公司的金融服务产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94.05%股权和杭州众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70%股权,收购对价分别为:29147.89万元、22418.48万元和4220.17万元,共计55786.54万元。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余杭金控已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已出具批复同意上述标的进行转让。公司收购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尚需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机构的核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4 |
2017-01-11 |
实施中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9147.89 |
CNY |
5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布局,新增金融服务产业利润点来源,不断提升公司的金融服务产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94.05%股权和杭州众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70%股权,收购对价分别为:29147.89万元、22418.48万元和4220.17万元,共计55786.54万元。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余杭金控已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已出具批复同意上述标的进行转让。公司收购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尚需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机构的核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5 |
2017-01-11 |
实施中 |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葫芦岛港新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5.67 |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的实行,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日益凸显出其区位优势和辐射效应。同时,为完善公司金融产业布局,统筹与公司融资租赁等现有业务的协同,不断提升公司金融产业的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实现打造黄金珠宝与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大型产融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锦西钢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西钢管”)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和葫芦岛港新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港物流”)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收购对价分别为: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同时,根据新疆银监局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疆汇和银行以每股2.3元的价格按1:1.5比例向股东配股。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锦西钢管和葫芦岛港物流各自持有的3,735.90万股新疆汇和银行配股,共计7471.80万股,合计金额17,185.14万元。公司共计出资37,185.14万元完成本次股份收购及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新疆汇和银行12,453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11.34%,为新疆汇和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6 |
2017-01-11 |
实施中 |
杭州众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220.17 |
CNY |
70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布局,新增金融服务产业利润点来源,不断提升公司的金融服务产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94.05%股权和杭州众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70%股权,收购对价分别为:29147.89万元、22418.48万元和4220.17万元,共计55786.54万元。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余杭金控已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已出具批复同意上述标的进行转让。公司收购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尚需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机构的核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7 |
2017-01-11 |
实施中 |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185.14 |
CNY |
—— |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的实行,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日益凸显出其区位优势和辐射效应。同时,为完善公司金融产业布局,统筹与公司融资租赁等现有业务的协同,不断提升公司金融产业的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实现打造黄金珠宝与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大型产融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锦西钢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西钢管”)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和葫芦岛港新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港物流”)持有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90.6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总股份的5.67%),收购对价分别为: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同时,根据新疆银监局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疆汇和银行以每股2.3元的价格按1:1.5比例向股东配股。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锦西钢管和葫芦岛港物流各自持有的3,735.90万股新疆汇和银行配股,共计7471.80万股,合计金额17,185.14万元。公司共计出资37,185.14万元完成本次股份收购及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新疆汇和银行12,453万股股份,占新疆汇和银行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11.34%,为新疆汇和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8 |
2016-12-28 |
股东大会通过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180000 |
CNY |
—— |
为进一步扩大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的经营规模,增强丰汇租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对丰汇租赁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80,000万元,北京首拓以现金增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丰汇租赁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至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360,000万元,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北京首拓出资额为40,000万元,持有丰汇租赁10%股权,公司与北京首拓对丰汇租赁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19 |
2016-11-29 |
实施完成 |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60000 |
CNY |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的布局,结合对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的协同性考虑,更好地实现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同时加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延伸,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暂命名,以登记注册为准),本次投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 |
2015-11-17 |
实施完成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2053 |
CNY |
23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股权。标的资产丰汇租赁90%股权的预估值为594,99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整体作价金额为594,990万元 |
21 |
2015-11-17 |
实施完成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7662 |
CNY |
42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股权。标的资产丰汇租赁90%股权的预估值为594,99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整体作价金额为594,990万元 |
22 |
2015-11-17 |
实施完成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747.5 |
CNY |
22.5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股权。标的资产丰汇租赁90%股权的预估值为594,99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整体作价金额为594,990万元 |
23 |
2015-11-17 |
实施完成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
16527.5 |
CNY |
2.5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股权。标的资产丰汇租赁90%股权的预估值为594,99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整体作价金额为594,990万元 |
24 |
2015-04-21 |
签署协议 |
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朱要文 |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03 |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通知,2015年4月17日九五集团股东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与朱要文签订《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向朱要文转让其持有的九五集团4.03%的股权。 |
25 |
2015-01-05 |
股东大会通过 |
金创艺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金创艺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18500 |
CNY |
—— |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叶”)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创艺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创艺”)以货币方式增资185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以东莞金叶自有资金出资,增资完成后,深圳金创艺注册资本将由15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全部为东莞金叶出资。 |
26 |
2014-12-16 |
停止实施 |
ERG Intermediate Holdings, L.L.C.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Scott Y. Wood |
240762 |
CNY |
100 |
公司拟收购美国石油公司ERG资源的母公司EIH公司100%股权并对EIH公司进行增资(EIH公司持有ERG资源100%的股权;EIH公司除持有的ERG资源100%股权以外,无其他资产、负债及业务等)。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9,100万美元(约240,762万元1)用于购买EIH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3,000万美元(约203,201万元2)用于增资EIH公司、实施ERG资源油田生产建设项目。 |
27 |
2014-01-30 |
签署协议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深圳易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王志伟 |
—— |
—— |
40.16 |
王志伟将持有的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40.1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易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 |
2014-01-15 |
签署协议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朱要文 |
万强 |
27714.8 |
CNY |
23.42 |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贰亿柒仟柒佰壹拾肆万捌仟元整(人民币27,714.80万元)。 |
29 |
2013-03-29 |
签署协议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万强 |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2 |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向万强转让其持有的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12%的股权。 |
30 |
2011-12-31 |
签署协议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5600 |
CNY |
16.03 |
2011年 12月 30日,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九五投资的股东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王志伟、万强、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署了《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九五投资44.0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志伟、万强、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比例分别为:19.98%、8.08%、16.03%,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9969.60万元、8075.80万元、15600.00万元。 |
31 |
2011-12-31 |
签署协议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王志伟,万强 |
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8045.4 |
CNY |
28.06 |
2011年 12月 30日,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九五投资的股东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王志伟、万强、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署了《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九五投资44.0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志伟、万强、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比例分别为:19.98%、8.08%、16.03%,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9969.60万元、8075.80万元、15600.00万元。 |
32 |
2011-12-02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4 |
2009年10月21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5,961.8224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77%)转让给鸿扬公司。光明集团、青峰农场与鸿扬公司三方同意, 转让价格为6.93 元/股,考虑该项非流通股股权1500 万股股改时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 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 万元。
2009年10月21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9日就2009年10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光明集团于2009年12月21日收到鸿扬公司支付的495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金。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就光明集团与鸿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伊中执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最终光明集团转让给上海鸿扬的股份为1749.855万股,占总股本的3.14%。 |
33 |
2011-12-02 |
达成意向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4 |
2011年9月21日,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光明家具股份1,938,099股(占总股本的0.34%)转让给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54036749股变更为52,098,650股,占总股本的9.35%。 |
34 |
2011-12-02 |
达成意向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83 |
2011年9月7日,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5,818,316股(占总股本的2.83%)转让给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光明集团持有的光明家具股份由69,855,065股变更为54,036,749股,占总股本的9.69%。 |
35 |
2011-08-16 |
签署协议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马明军 |
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0.51 |
自然人马明军根据2008年7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53,971股非流通股股票。 |
36 |
2011-08-16 |
签署协议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么晓昌 |
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劳动服务公司 |
—— |
—— |
0.41 |
自然人么晓昌根据于2010年12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劳动服务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63,177股非流通股股票。 |
37 |
2011-08-16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 |
其他制造业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00 |
2011年1月24日,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赠与合同。九五投资以重组方和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公司捐赠账面净值不低于人民币27,000万元的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人民币38,000万元的现金,用于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垫支付股改对价的成本。
2011年8月1日,九五投资已将金叶珠宝100%的股权过户给光明家具,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38 |
2011-07-22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200 |
CNY |
0.11 |
京通海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77.79万股非流通股份中的20万股转让给九五投资。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2011年7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关于京通海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的20万股转让给九五投资持有,股权过户已完成。 |
39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襄垣县宏钰洗选煤有限公司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3020.0403 |
CNY |
2.33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其中,襄垣县宏钰洗选煤有限公司受让432.90万股非流通股。 |
40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西维尔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2013.3602 |
CNY |
1.55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其中,山西维尔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288.60万股非流通股。 |
41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1401.2596 |
CNY |
1.08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其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200.86万股流通股。 |
42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542.6864 |
CNY |
0.42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受让77.79万股非流通股份。 |
43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袁野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1409.2126 |
CNY |
1.09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其中,袁野受让202.00万股非流通股。 |
44 |
2010-09-29 |
实施完成 |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太原市汇东科贸有限公司 |
光明家具清算组 |
2013.3602 |
CNY |
1.55 |
2010年8月17日,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组)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 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 万元。
其中,太原市汇东科贸有限公司受让288.60万股非流通股。 |
45 |
2010-04-27 |
实施完成 |
伊春桃山家具有限公司 |
—— |
伊春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30 |
CNY |
100 |
伊春桃山家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 万元,公司注册后未用其生产经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其持有100%的股权转让给伊春金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注册资金30 万元。
出售日:2010 年04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