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中国有限公司(HK1928)

王英伟个人简介

姓名: 王英伟
职务: 行政副主席,执行董事(2024-01-24 至今)
性别:
学历: 博士
出生日期: -
薪酬(元): 780.50万
持股数: -
个人简介:

王英伟博士(‘王博士’)由二零零八年九月起获委任为升柏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升捷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新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常务副主席,并获调任为董事会主席,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生效。彼为升柏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升捷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以及集团行政管理委员会之成员。彼亦为升柏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升捷控股有限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王博士亦为升柏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升捷控股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兼行政总裁。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透过Neo Summit Limited(新峰有限公司)成为新昌的主要股东之一。王博士于一九七五年加入中国香港政府政务官行列,并曾出任多个主要职位,包括副公务员事务司及工业署副署长。王博士于一九九二年加入私营公司。其后,彼于多家从事物业发展及建造业务之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包括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瑞安集团。王博士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零年获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展开其服务祖国之政治职务。彼于一九九三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委任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之委员及于一九九五年委任为中国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委员,负责有关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之过渡政策及安排。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间,王博士为全国人大港区代表。王博士继续透过参与中国香港多个理事会及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公共服务。彼现为中国香港艺术发展局主席、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主席、中国香港国际电影节协会有限公司主席、中国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主席、太平洋地区经济理事会主席及中国香港公共行政学院主席。彼获委任为中国香港电影发展局副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彼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曾任中国香港浸会大学咨议会及校董会主席。由于王博士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杰出,故于二零零七年获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王博士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获中国香港浸会大学颁授荣誉人文学博士学位,以表彰其杰出之专业成就及其对社会之卓越贡献。王博士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中国香港大学(BSoc Sc)和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接受教育。王博士目前为于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英伟先生获委任为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主席,由2015年6月19日起生效。王英伟博士将由新昌管理执行董事兼主席调任为新昌管理非执行董事兼主席,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王英伟博士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获委任为金沙中国有限公司的总裁兼首席营运总裁,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金沙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24年01月24日获委任为金沙中国有限公司行政副主席。

公司其他高管成员: Patrick Sydney Dumont(非执行董事) Steven Zygmunt Strasser(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敏其(财务总裁,行政副总裁) Charles Daniel Forman(非执行董事) Robert Glen Goldstein(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Victor Patrick Hoog Antink(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君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总裁) 韦狄龙(公司秘书,行政副总裁) 钟洁仪(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昀(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