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集团(HK0258)

徐枫个人简介

姓名: 徐枫
职务: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06-12-01 至今)
性别:
学历: -
出生日期: 1950年12月04日
薪酬(元): 1384.60万
持股数: -
个人简介:

徐枫,1950年12月4日出生于中国台湾台北,女演员、电影制片人,企业家,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1967年徐枫出演银幕处女作《龙门客栈》,开始演艺事业。1969年凭借电影《龙城十日》获得第9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有希望新女星。1971年主演胡金铨自编自导的电影《侠女》。1976年徐枫因主演电影《刺客》获得了第13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79年凭借历史题材传奇影片《源》获得第17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84年徐枫将事业重心转往幕后,在中国台湾创立“汤臣电影事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制片人。一九九零年一月起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1992年由徐枫监制的影片《霸王别姬》在次年的戛纳影展首次为中国电影赢得“金棕榈”,并获美国最佳外语片金球奖。1998年戛纳影展颁发“最杰出制片人奖”表彰徐枫。2001年获摩纳哥王室委任为“摩纳哥驻上海名誉领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主席。2002年成立汤臣国际娱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汤臣的董事长汤君年去世,接替汤君年在“汤臣海景”之董事长及总经理之职位。徐女士乃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及汤子嘉先生之母亲。三位均为E-Shares Investments Limited (「E-Shares」)之董事。徐女士与汤子同先生均为锦华集团有限公司(「锦华」)之董事及一家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上市之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川河」)之执行董事。徐女士亦为E-Shares及锦华之持有人,以及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锦华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2013年12月徐枫增持汤臣集团2万股。2017年金马执委会宣布,徐枫因其在演艺、制片方面的成就,以及修复、保存经典影片的贡献,获得第54届金马奖终身成就奖。2017年11月25日获得第54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终身成就奖。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25年06月30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其他高管成员: 李婉娴(副总经理,公司秘书) 李灿辉(独立非执行董事) 汤子同(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 汤子嘉(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 王志强(财务总监,总会计) 张兆平(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自谦(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