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股份(832749)
公司经营评述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处于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向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目前,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实际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推进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工作。在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逐步落实《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内容;推进智慧燃气平台项目建设,整合售气业务系统,深化智慧燃气延伸服务,全面推行智能物联网燃气表。针对到期表用户,公司全部给予免费更换;针对新安装用户,全部安装为智能物联网燃气表,打造以数据智能和技术智能为内核的新支点。物联网燃气表实现智能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燃气服务全面提升,实现足不出户线上缴费。同时,还可实现长期失联、长期不用气、流量过载、强磁干扰等情况进行报警和关阀,有效提升了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及时组织学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对照《通知》自查自纠,杜绝收取《通知》所述不合理收费;持续开展用气专项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对临街商铺、商业用户、加气站进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用气安全,消除各类老化燃气设施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用气、优质用气,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LNG项目已进入生产调试环节。随着疫后经济加快复苏,工商业用气需求有所增加,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行业情况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近年来,受能源结构调整、环保治理要求以及双碳目标等政策带动,我国天然气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5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1-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793.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8%。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市场呈现供需双增的态势,进口量增长12%,国内供应多元化,全国LNG均价下滑显著。随着下半年经济复苏和政策调整,市场活跃度有望提升,预测全年消费量将同比增加6.36%。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油气行业上、中、下游体制机制改革。中央根据油气行业运行特点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改革思路,即管住产业链中间的管网输送环节,放开可以竞争的上游勘探开发和下游加工销售服务环节,通过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会议对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作出部署。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分领域监管和跨领域协同监管,规范油气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深化油气储备体制改革,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3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2023年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系统总结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五年来的工作进展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要坚定信心、奋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再上新台阶,下一步,全国能源系统和油气行业,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局性谋划、前瞻性思考,统筹科技攻关与成果应用,构建科学长效发展战略,树立战略自信,坚定必胜信心,坚定不移加大油气增储上产力度,坚决保障我国油气核心需求。
价格是平衡供需关系的杠杆。2023年,我国一半左右的省级政府发文普遍调高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制定、调整了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有望大幅缓解城燃企业多年以来的气价倒挂经营痛点。这为国内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30年我国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98%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通知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2023年8月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动工业用气价格合理运行;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加强输配气价格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价格疏导。虽然自治区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上游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奎屯市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将会对本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安装、销售,压缩天然气(车用瓶)的气瓶充装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天然气管道运输及城镇燃气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沿线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可能对管道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产生漏点、开裂及完全破损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已购买长输管线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子公司股权质押;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与昆仑银行短期借款授信额度为30,000,000.00元,以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德信恒洋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子公司股权、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收起▲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2023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奎屯市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用气安全,消除各类老化燃气设施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用气、优质用气,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及时组织学习银川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对临街商铺、商业用户开展用气专项安全检查,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LNG项目已具备储液调峰能力。随着疫后经济加快复苏,工商业用气需求有所增加,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6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80%;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6.22万元、1,459.81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5.70%、56.9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69,472.0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508.24万元。
2023年,随着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的出台,疫后区域内各行业逐渐复苏,工业和商业用气量或将得到大量增长;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天然气发电的成本优势,天然气需求量或将大量增加;随着《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的落地,奎屯市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经拉开帷幕。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免费加装紧急切断安全装置、智能燃气表和天然气报警器,更换金属波纹管,以及改造燃气中压阀门井。这些改造措施将大大提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紧急切断安全装置可以在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切断燃气供应,防止事故扩大。天然气报警器则能实时监测燃气泄漏,及时发出警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金属波纹管和自闭阀的更换,也将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的密封性和安全性。居民还可以远程缴纳天然气费用,使用气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二)行业情况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近年来,受能源结构调整、环保治理要求以及双碳目标等政策带动,我国天然气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2023年,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94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
2023年,我国疫情防控全面放开后经济增速回升,拉动了用气大户工业燃料和城镇燃气消费增长。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结束了2022年同比下降的局面,2023年绝对消费量达3773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23亿立方米,增幅6.3%,消费量重回正增长轨道。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油气行业上、中、下游体制机制改革。中央根据油气行业运行特点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改革思路,即管住产业链中间的管网输送环节,放开可以竞争的上游勘探开发和下游加工销售服务环节,通过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会议对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作出部署。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分领域监管和跨领域协同监管,规范油气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深化油气储备体制改革,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3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2023年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系统总结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五年来的工作进展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要坚定信心、奋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再上新台阶,下一步,全国能源系统和油气行业,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局性谋划、前瞻性思考,统筹科技攻关与成果应用,构建科学长效发展战略,树立战略自信,坚定必胜信心,坚定不移加大油气增储上产力度,坚决保障我国油气核心需求。
价格是平衡供需关系的杠杆。2023年,我国一半左右的省级政府发文普遍调高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制定、调整了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有望大幅缓解城燃企业多年以来的气价倒挂经营痛点。这为国内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30年我国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98%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通知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2023年8月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动工业用气价格合理运行;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加强输配气价格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价格疏导。虽然自治区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上游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奎屯市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将会对本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安装、销售,压缩天然气(车用瓶)的气瓶充装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天然气管道运输及城镇燃气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沿线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可能对管道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产生漏点、开裂及完全破损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已购买长输管线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子公司股权质押;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与昆仑银行短期借款授信额度为30,000,000.00元,以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德信恒洋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子公司股权、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2023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组织实施老旧小区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用气安全,消除各类老化燃气设施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用气、优质用气,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及时组织学习银川液化气爆炸事故案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对临街商铺、商业用户开展用气专项安全检查,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LNG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随着疫后经济加快复苏,工商业用气需求有所增加,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94.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84%;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64.80万元、1,125.33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9.53%、34.85%。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5,150.6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123.58万元。
2023年,随着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的出台,疫后区域内各行业逐渐复苏,工业和商业用气量或将得到大量增长;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天然气发电的成本优势,天然气需求量或将大量增加;随着燃气具销售、金属波纹管安装、燃气改造维护等增值业务需求量增加,增值业务或将成为燃气企业收入的第二增长点。
(二)行业情况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上半年能源生产情况。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均保持同比增长,原煤、原油、天然气进口较快增长。其中,生产天然气11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进口天然气5663万吨,同比增长5.8%。6月份,生产天然气18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5%。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均保持同比增长,原煤、原油、天然气进口较快增长。在能源转型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全球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双下降,我国天然气消费也首次出现负增长。乌克兰危机带来的能源危机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能源安全事实上是能源转型的驱动力。可再生能源不同于高度集中的化石能源,能极大地提高各国能源自主性。推进能源转型,也是在提高能源安全。
在加大常规天然气供应的同时,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田也开足马力。中国海油临兴区块非常规天然气2022年产量近21亿立方米,创造历史最高水平。入冬以来,日产气量达67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1%。
目前,我国多数LNG企业主要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大型石油企业采购天然气,少数企业如首华燃气、申能股份依托自有天然气开采业务实现天然气液化、加工生产。2018-2022年,中国天然气进口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开始,中国天然气进口量超1亿吨;2021年为近五年天然气进口量最高值,达12136万吨。截至2023年2月末,中国天然气进口量达1793万吨,进口金额为824.28亿元。
未来五年天然气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国内天然气市场将不断扩大,LNG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天然气管网建设将加快推进,天然气清洁利用技术将不断提高。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98%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通知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2021年5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制定,建立本地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虽然国家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上游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奎屯市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将会对本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安装、销售,压缩天然气(车用瓶)的气瓶充装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天然气管道运输及城镇燃气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沿线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可能对管道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产生漏点、开裂及完全破损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已购买长输管线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截止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子公司股权质押;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与昆仑银行短期借款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以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子公司德信恒洋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子公司股权、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收起▲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2022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企业应急救援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协作能力。及时组织学习并总结各类燃气事故案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LNG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商业用气需求下降,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1.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2%;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0.55万元、9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3.80%、65.39%。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4,484.1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05.48万元。
2023年,随着碳中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或将推动燃气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随着区域内酒店及餐饮行业逐渐复苏,酒店及餐饮服务行业的商业用气量或将得到大量增长;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天然气发电的成本优势,天然气需求量或将大量增加;随着燃气具销售、切断阀安装、燃气改造维护等增值业务需求量增加,增值业务或将成为燃气企业收入的第二增长点。
(二)行业情况
十九大报告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问题,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双碳目标的明确有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染、实现双碳目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日益突出的作用。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
2022年,国际环境导致地缘政治局势多变,俄乌冲突爆发,国际能源价格震荡上行,进口LNG资源价格高涨;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经济遭受打击,叠加进口气源成本高涨抑制需求,天然气市场供需双减。与此同时,成本压力转嫁至整个产业价格链,天然气在市场化趋势定价的背景下,全年价格水平显著上涨,下游城燃及用户承压运行。此外,能源供应安全依然是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根基,增储上产目标不变,气田加大开发,储气库与LNG储备设施建设提速。
2022年,进口LNG现货价格持续高位震荡,同时国际原油价格整体上扬,与之挂钩的中国天然气进口长协资源价格亦随之跟涨。在成本增加的压力下,国内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顺价原则销售天然气,国内管道气、LNG价格一路推涨,供应偏紧预期也导致全年天然气价格同比上涨。整体来看,管道气调价频率继续提高,部分地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上调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天然气输配费定价机制将日趋合理化。
2022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是我国年度天然气消费量历史首次下降。根据分析,2022年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低于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受疫情影响,不少工厂不能正常开工,使占天然气消费量近三分之一的工业用气量同比下降。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工业燃料用气1310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三、持续经营评价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50%及97.82%,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改线、燃气设备销售收入。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1.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2%;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0.55万元、9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3.80%、65.39%。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4,484.1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05.48万元。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率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财务、业务等主要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仲裁、诉讼事项。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1、生产经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经营策略,调整零售价格,加强内部控制,严抓安全生产,同时公司将燃气服务理念推广至各种用户群体,让用户切身体会到燃气服务就在身边,通过用户体验深层挖掘资源,实现更多业务组合。
2、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销售毛利率为27.81%,受天然气采购成本持续上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未建立因素影响,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39%,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主动制定经营和市场策略,树立公司形象,提升产品影响力,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定制化服务为支撑点,积极探索企业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因此,不存在由于盈利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3、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50.99%,公司偿债能力正常。因此,不存在由于偿债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4、现金流量方面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44.47万元,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正常,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现金需求,因此不存在由于现金流量不足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98%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3年6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安全生产险等商业保险。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积极准备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0,061,111.11元,公司长期借款余额71,030,734.81元。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7,935,060.25元。一部分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进行质押,一部分以公司持有的德信恒洋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控股股东股权、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将持有公司31,000,000.00股权质押,公司将自有房产、土地、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40,000,000.00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天然气采购款。本期期末公司已使用贷款40,000,000.00元。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由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
取得转让价款32,000,000.00元,以售后回租形式支付租金及利息。期限为36个月。用于德信恒洋LNG项目建设。
公司子公司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本期期末德信恒洋已累计使用贷款91,030,734.81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与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按照实际需求分批分期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贷款资金,本期期末已使用贷款资金40,000,000.00元。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利息共计12期,已支付5期。每期金额较小且还款周期长,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德信恒洋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次使用,该笔贷款使用周期长,项目建设期短,投产快。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商业模式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秉承“立德为民、诚信重道”的经营理念,以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公司注重员工成长,提供各项员工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及福利保障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增进员工福利待遇,提升员工归属感与获得感。公司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注重环保,始终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50%及99.68%,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改线、燃气设备销售收入。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6%;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0.81万元、83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2.15%、34.91%。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9,596.08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626.20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力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财务、业务等主要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仲裁、诉讼事项。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1、生产经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经营策略,调整零售价格,加强内部控制,严抓安全生产,同时公司将燃气服务理念推广至各种用户群体,让用户切身体会到燃气服务就在身边,通过用户体验深层挖掘资源,实现更多业务组合。
2、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0.02%,较去年相比下降4.36%;报告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91%,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主动制定经营和市场策略,树立公司形象,提升产品影响力,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定制化服务为支撑点,积极探索企业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因此,不存在由于盈利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3、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46.31%,公司偿债能力正常。因此,不存在由于偿债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4、现金流量方面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6.7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正常,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现金需求,因此不存在由于现金流量不足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89%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3年6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安全生产险等商业保险。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
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积极准备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9,022,777.78元,公司长期借款余额87,083,848.41元。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13,142,980.07元。一部分以公司持有的德信恒洋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控股股东股权、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自有房产、土地、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40,000,000.00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天然气采购款。本期期末公司已使用贷款9,022,777.78元。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由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取得转让价款32,000,000.00元,以售后回租形式支付租金及利息。期限为36个月。用于德信恒洋LNG项目建设。
公司子公司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本期期末德信恒洋已累计使用贷款87,083,848.41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与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按照实际需求分批分期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贷款资金,本期期末已使用贷款资金9,022,777.78元。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利息共计12期,已支付4期。每期金额较小且还款周期长,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德信恒洋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次使用,该笔贷款使用周期长,项目建设期短,投产快。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收起▲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及时组织学习并总结各类燃气事故案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多次安全检查中均得到检查组认可。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德信恒洋LNG储气调峰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商业用气需求下降,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8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5%;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93.38万元、2,68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53.20%、227.4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9,105.4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86.25万元。
2021年,公司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大背景下,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及营销力度,特别是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合作,进一步扩大车用天然气销售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发展软实力。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确保公司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下的持续、稳定发展。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二)行业情况
十九大报告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问题,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双碳目标的明确有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污染、实现双碳目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日益突出的作用。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
2021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2021年,我国天然气供应总体看来,情况要好于往年。从资源供应看,全国储气库库存、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储罐罐存、国家管网公司管存一直处在高位运行。从价格运行看,国内市场天然气价格基本稳定,用气高峰期甚至同比下降,远低于全球市场气价水平。居民生活等民生用气价格保持稳定。内生增长潜力巨大。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明确、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持续经营评价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1%及97.50%,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改线、燃气设备销售收入。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81.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5%;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93.38万元、2,68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53.20%、227.4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9,105.4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86.25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率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财务、业务等主要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仲裁、诉讼事项。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1、生产经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经营策略,调整零售价格,加强内部控制,严抓安全生产,同时公司将燃气服务理念推广至各种用户群体,让用户切身体会到燃气服务就在身边,通过用户体验深层挖掘资源,实现更多业务组合。
2、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2.45%,较去年相比基本持平;报告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7.42%,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主动制定经营和市场策略,树立公司形象,提升产品影响力,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定制化服务为支撑点,积极探索企业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因此,不存在由于盈利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3、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47.30%,公司偿债能力正常。因此,不存在由于偿债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4、现金流量方面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2.49万元,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正常,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现金需求,因此不存在由于现金流量不足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89%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
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2年7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积极准备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36,043,450.00元,公司长期借款余额46,506,255.87元。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18,338,604.88元。一部分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进行质押,另一部分以公司持有的德信恒洋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控股股东股权、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自有房产、土地、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40,000,000.00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天然气采购款。本期期末公司已使用贷款36,000,000.00元。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由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
取得转让价款32,000,000.00元,以售后回租形式支付租金及利息。期限为36个月。用于德信恒洋LNG项目建设。
公司子公司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建项目的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德信恒洋7,00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3,000.00万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用于支付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等款项。本期期末德信恒洋已使用贷款46,506,255.87元。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额还清昆仑银行短期贷款。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利息共计12期,已支付2期。每期金较小且还款周期长,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德信恒洋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次使用,该笔贷款使用周期长,项目建设期短,投产快。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注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一)、经营情况
(一)经营计划
2021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及时组织学习并总结各类燃气事故案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多次安全检查中均得到检查组认可。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子公司LNG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商业用气需求下降,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7.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4%;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9.97万元、1,281.99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84%、7.53%。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1,828.68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424.86万元。
2021年下半年,公司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大背景下,将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及营销力度,特别是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合作,进一步扩大车用天然气销售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发展软实力。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确保公司在疫情影响下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情况
2021年,国内经济逐步复苏,天然气消费有所回升,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一些国内主要气田增储上产,天然气产量加速增长;国际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进口气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计2021年天然气市场供需总体平衡略有宽松。
(一)天然气行业稳步发展基调未变,消费增速有所回升,预计全年消费增速在7%---8%近日国外多个国家出现疫情反弹,爆发第二波乃至第三波疫情,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再次放缓。面对国际经济放缓,2021年我国经济仍面临众多不确定性,但随着我国一系列政策调整到位,做好疫情精准防控,推动我国天然气行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基调未变,这为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产业政策持续改进,提供了有利空间。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将进一步降本增效,上游激发勘探开发活力,中游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下游天然气协调发展;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减税降费,加之国际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天然气价格低位震荡运行,天然气价格竞争力显现,将进一步提高与替代燃料的竞争性,继而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此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支持,都为天然气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预计2021年天然气消费增加220亿---250亿立方米,表观消费量将达到3420---345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8%,高于2020年增速3---4个百分点。
(二)国内增储上产能力进一步增强,进口气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供气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随着我国矿业权流转机制、竞争性出让机制、储量及价值评估规则等逐步完善,非常规气页岩气矿业权重叠问题妥善解决,煤层气矿业权问题逐步理顺,制约国产天然气产量增长的体制机制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进一步激发勘探开发活力。做大四川、新疆、鄂尔多斯、海域四大油气上产基地,推动常规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非常规天然气较快发展。天然气进口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进口LNG,将持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预计2021年国产天然气供给量约在208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10%;天然气进口量约为1550亿立方米。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秉承“立德为民、诚信重道”的经营理念,以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公司注重员工成长,提供各项员工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及福利保障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增进员工福利待遇,提升员工归属感与获得感。公司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注重环保,始终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1%及98.33%,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健康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风险。
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率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89%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2年7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
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积极准备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司部分房产、土地、设备用于抵押对未来经营影响的风险
本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一部分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进行质押,另一部分以公司房产、土地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控股股东股权、公司房产、土地和设备或面临拍卖的风险,公司经营将受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自有房产、土地、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取得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40,000,000.00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天然气采购款。
公司按照采购需求在不超过授信额度范围内分批次使用该笔贷款,至本期期末实际使用5,000,000.00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
收起▲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0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在经历2次因疫情防控“封城”后,公司坚决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全力支持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商业用气需求下降,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90.99万元,比上年减少8.09%;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21.74万元820.68万元,比上年减少61.81%、69.63%。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1,266.8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63.13万元。
公司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大背景下,将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及营销力度,特别是对外围市场拓展,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发展软实力。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确保公司在疫情影响下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对经济增速短期有明显冲击,但不改经济长期增长趋势;总体而言,虽然短期的减速压力较大,但是持续的“提质增效”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力,消费升级将带动天然气持续增长。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胜之年,在环保政策支撑下,天然气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市场整体趋于宽松。
2020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国产气供应能力显著提升,中俄东线通气后天然气进口更趋多元,LNG进口在经历连续两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增速或将有所放缓。国产气方面,2020年,三大石油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上游勘探开发,巩固增储上产良好态势,全年天然气产量有望超过1900亿立方米,接近《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力争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的目标。进口气方面,随着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2019年12月正式投产通气,2020年将新增50亿立方米进口,全年管道气进口或达到550亿立方米。LNG进口方面,2020年将会有青岛接收站二期、宁波接收站二期、唐山接收站三期、上海洋山接收站二期等扩建项目投产,投产时间集中在年底供暖季,进一步提高冬季保供能力缓解西气东输管线供气压力。
国家油气管网公司的成立也将给下游行业格局带来颠覆性影响。在独立的油气管网公司未成立前,下游企业选择上游来源的余地很小,但运销分离后,天然气下游企业至少可以在三大油之间进行选择。部分LNG接收站独立开放后,下游企业还可以向境外资源方采购天然气,资源可选择的余地明显增加。部分规模大的下游企业,天然气采购议价能力将明显提升。但从长期来说,省级管网公司或许也将逐步独立,对不同类型的下游企业的影响也将有较大差别,城市燃气企业或将因部分大用户独立采购而受到冲击,燃气电厂、大型工商用户或将因直供机会的出现而受益。
随着行业改革推进,出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未来城市燃气企业之间的竞争,将由原抢占增量市场模式向争夺存量市场发展。2019年,昆仑能源打包收购新鸿控股下属17家城市燃气企业,新奥能源并购宣燃股份等案例,是这一市场趋势的先声。未来城市燃气企业间的重组与并购将更加频繁,规模也可能更大,市场竞争将进入白热化。同时,随着市场放开,供热、电力企业等业务模式和用户群体高度重叠的其他行业企业,也可能介入城市燃气市场,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三、持续经营评价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1%及98.33%,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改线、燃气设备销售收入。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90.99万元,比上年减少8.09%;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21.74万元、820.68万元,比上年减少61.81%、69.63%。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1,266.8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63.13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率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财务、业务等主要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仲裁、诉讼事项。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1、生产经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经营策略,调整零售价格,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把控成本费用,同时公司将燃气服务理念推广至各种用户群体,让用户切身体会到燃气服务就在身边,通过用户体验深层挖掘资源,实现更多业务组合。
2、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4.30%,较去年相比基本持平;报告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63%,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主动制定经营和市场策略,树立公司形象,提升产品影响力,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定制化服务为支撑点,积极探索企业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因此,不存在由于盈利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3、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35.51%,公司偿债能力正常,因此,不存在由于偿债能力弱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4、现金流量方面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0.58万元,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正常,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现金需求,因此不存在由于现金流量不足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89%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1年7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依据前述政策办理了2014年至2020年度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收起▲
一、业务概要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注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在经历40多天“封城”后,公司坚决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全力支持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受“新冠”疫情影响,工商业用气需求下降,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城市燃气优势,积极开拓燃气终端产品市场,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5.45万元、1,38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65%、24.5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9,563.99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62.99万元。
2020年下半年,公司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大背景下,将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及营销力度,特别是对外围市场拓展,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发展软实力。
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确保公司在疫情影响下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对经济增速短期有明显冲击,但不改经济长期增长趋势;总体而言,虽然短期的减速压力较大,但是持续的“提质增效”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力,消费升级将带动天然气持续增长。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胜之年,在环保政策支撑下,天然气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市场整体趋于宽松。
2020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国产气供应能力显著提升,中俄东线通气后天然气进口更趋多元,LNG进口在经历连续两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增速或将有所放缓。国产气方面,2020年,三大石油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上游勘探开发,巩固增储上产良好态势,全年天然气产量有望超过1900亿立方米,接近《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力争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的目标。进口气方面,随着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2019年12月正式投产通气,2020年将新增50亿立方米进口,全年管道气进口或达到550亿立方米。LNG进口方面,2020年将会有青岛接收站二期、宁波接收站二期、唐山接收站三期、上海洋山接收站二期等扩建项目投产,投产时间集中在年底供暖季,进一步提高冬季保供能力缓解西气东输管线供气压力。
国家油气管网公司的成立也将给下游行业格局带来颠覆性影响。在独立的油气管网公司未成立前,下游企业选择上游来源的余地很小,但运销分离后,天然气下游企业至少可以在三大油之间进行选择。
部分LNG接收站独立开放后,下游企业还可以向境外资源方采购天然气,资源可选择的余地明显增加。
部分规模大的下游企业,天然气采购议价能力将明显提升。但从长期来说,省级管网公司或许也将逐步独立,对不同类型的下游企业的影响也将有较大差别,城市燃气企业或将因部分大用户独立采购而受到冲击,燃气电厂、大型工商用户或将因直供机会的出现而受益。
随着行业改革推进,出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未来城市燃气企业之间的竞争,将由原抢占增量市场模式向争夺存量市场发展。2019年,昆仑能源打包收购新鸿控股下属17家城市燃气企业,新奥能源并购宣燃股份等案例,是这一市场趋势的先声。未来城市燃气企业间的重组与并购将更加频繁,规模也可能更大,市场竞争将进入白热化。同时,随着市场放开,供热、电力企业等业务模式和用户群体高度重叠的其他行业企业,也可能介入城市燃气市场,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三、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0年2月,“新冠疫情”在武汉肆虐。班泳董事长个人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现金1万元。公司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现金2万元,向奎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捐赠价值2万多元的防控物资,尽企业绵薄之力共同抗击疫情。
四、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和LNG汽车燃料、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安装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33%及99.36%,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改线、燃气设备销售收入。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5.45万元、1,38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65%、24.5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9,563.99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62.99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区经济环境良好,管道燃气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拥有稳定气源供应和终端客户资源,形成了完整稳定的业务链,经营风险很低。拥有该区域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区竞争率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五、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89%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资产的收购处置、担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也都具有具体明确的授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有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作出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2、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标准
基础上协商定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因此,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政府不能针对终端价格时时与上游联动调整,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定价机制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应对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3、特许经营权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奎屯市,特许经营范围较小。尽管公司未来还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由于受我国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公司资本实力所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新疆奎屯市,如该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对此,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寻找投资机会,继续开拓疆内其他地区市场。
4、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为戈壁地貌,容易受到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公司的城市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上部分安全设施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公司的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一直以来,公司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合作,高度重视输气生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创建安全型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时,本公司输气管道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站(厂)总图设计规范(SYJ48-9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相关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公司并严格按照安全设计进行工程施工。
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目前已购买了截止至2021年7月的财产一切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本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5、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依据前述政策办理了2014年至2020年度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起▲